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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頭支票能兌付卻遭罰款 開票公司不服起訴人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 10:29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練情情)支票金額超過存款金額,廣州市杰克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此被認為是開“空頭支票”,被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罰款1900多元。杰克遜公司認為該支票既然已經兌付就不是“空頭支票”,不服罰款,將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告上法庭。此案近日在越秀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司補款后支票獲兌付 原告公司今年開出一張在被告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處兌付的支票,原定于5月16日兌付,但由于原告存款金額不足以兌付該支票,被告遂提示原告二次兌付,原告成功補足存款金額后,該支票于5月18日成功兌付。后來,原告開出的這張支票被被告認定為“空頭支票”,并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了罰款1900多元的行政處罰。 原告認為,既然已經兌付,就不該被認定為“空頭支票”。難道空頭支票可以提示二次付款,也可以成功兌付嗎? 被告認為,按照《票據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禁止簽發(fā)空頭支票,出票人簽發(fā)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雖然原告后來兌付了,但還是要對其先前的行為作出處罰。 究竟在銀行二次提示付款后成功兌付的支票能否算作“空頭支票”?越秀區(qū)法院將擇日對本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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