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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理財產品三大誤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 09:09 中國經濟時報
誤區一:凡是“預期收益”都能實現 按照銀行監管部門的要求,除了銀行儲蓄以外,其他多數理財產品均要用“預期收益”來表示。但有些產品主要投資于穩妥型產品,所以實際實現的收益基本等于預期收益。投資國債、金融債等理財產品的實際收益有時還會大于預期收益。另外,許多銀行推出的投資政府重點項目信托計劃的理財產品有較好的風險防范機制,此類產品的投資項目一般由國家開發銀行或國有商業銀行提供擔保,所以本金和收益一般也有很好的保障。但不是所有的預期收益都能實現的,很多時候,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不符。 誤區二:“預期收益”越高越好 銀行推出的“打新股”等理財產品預期收益一般有一個收益區間,比如4%~15%,某些銀行在進行產品營銷宣傳時便直接說“最高收益15%”,以達到吸引客戶的目的。其實這種高收益僅是一種可能性而已,要真正達到這一收益水平并不容易,如果產品的運作水平得不到保證,那么“最高收益”就成了空話。比如,在新股發行數量減少、中簽率較低的情況下,“打新股”理財產品實現最高收益的可能性極小。所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不要只看“最高收益”,還應對投資的方向進行分析,并且要留意“最低收益”是多少。 誤區三:不注明“預期收益”不敢買 目前國內股市漲幅較大,市盈率也大幅攀升,而國外股市的市盈率相對較低,因此許多銀行推出了與國外股票或基金掛鉤的理財產品,但由于各種原因,這些產品沒有公布預期收益率,許多客戶便認為這樣的產品不能買。其實這種理解也是錯誤的,從法律的條款上來說,預期收益均不是承諾收益,僅僅是一種參考,真正能夠拿到多少收益還要看理財資金的運作情況。而與國外股票、基金掛鉤的產品一般經過層層優選,并有保本機制,其實際收益有可能超過許多所謂“高預期收益”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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