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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網銀業務審查不嚴致存款被盜 銀行承擔責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 16:27 新華網
新華網重慶5月7日電 (記者 朱薇) 他人持假證件注冊網上銀行業務后,并通過網上交易盜取一儲戶12萬元存款。近日,此案經法院二審判決,由銀行賠償儲戶存款12萬元及利息。 2003年9月,重慶豐都縣三合鎮居民張德奉在中國農業銀行豐都縣支行南天湖分理處辦理了一張憑密碼支取的儲蓄卡。2005年10月25日,他人持“張德奉”假身份證及張德奉2003年9月辦理的儲蓄卡號,在農行豐都支行電子銀行注冊了網上銀行業務。經查該假身份證的頭像、住址、簽發日期均與張德奉的真實身份證有差異。同月29日上午9時,他人又以張德奉的名義在農行重慶分行北碚支行一分理處開立了銀行卡,并于當日上午11時50分在注冊的網上銀行進行交易,將張德奉儲蓄卡上的存款12萬元轉到新開銀行卡上。截至當日中午12時16分,張德奉的12萬元存款分3次被他人取走。當日下午1時30分左右,張德奉到銀行取款,發現其賬戶上的12萬元被取。后張德奉與農行豐都支行交涉未果,便將銀行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張德奉認為,農行違反“必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及銀行卡才能注冊網上銀行業務”的相關規定,僅憑他人持有的假身份證和銀行卡卡號就為他人注冊辦理了網上銀行業務,導致其存款被盜取,農行應承擔賠償責任。農行豐都支行卻認為,張德奉沒有妥善保管銀行儲蓄卡號和密碼,致使多人知曉,導致存款被他人盜取,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不同意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張德奉在農行豐都支行的儲蓄存款依法受法律保護。該行在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時,未對相關證件進行必要的審查,僅憑虛假身份證及卡號即為他人注冊了網上銀行業務,違反了注冊網上銀行須持原始儲蓄卡憑證的相關規定,導致他人直接從網上銀行進行交易盜取了原告的12萬元儲蓄存款。而原告泄漏銀行卡密碼和儲蓄卡賬號,并不必然導致他人取得原告的存款,為此農行應對被盜取的款項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二審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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