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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萬存款蒸發 銀行認為已盡證件審查義務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11:57 南方都市報
60萬存款“蒸發” 儲戶狀告銀行,銀行認為已盡證件審查義務 本報訊 (記者 吳秀云 實習生蔣結桃) 60萬銀行存款被人冒領,警方調查發現,真假身份證照片、住址及發證機關均完全不同。這種情況銀行要不要承擔責任?昨日上午,這起離奇存款被盜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 60萬存款被同名冒領 2001年3月5日,家住天河區的鄒女士在某銀行天河支行開設了一個活期賬戶,并按規定設定取款密碼,先后存入200多萬元。 2003年10月,鄒女士突然發現賬上60萬元不翼而飛,急忙向銀行反映該情況。銀行查詢記錄后稱,這60萬元兩個月前就被“鄒女士”取走了。 這個結果讓鄒女士大吃一驚,銀行也覺得很蹊蹺,雙方決定報警處理。同時,鄒女士將該銀行告上天河區法院。 據警方查明,取走60萬元的“身份證”,所載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編號雖與鄒女士身份證記錄相符,但字體、發證機關、住址、照片均不一樣,匿名女子持存折到該銀行開設了電話轉賬業務,然后到該銀行新港支行開設了與鄒女士同名的賬戶。同年8月31日,這筆款項通過電話銀行被轉入新港支行,同一天,這筆錢被分三次在該銀行江南支行同福西分理處取走。為此,天河法院中止審理此案,以等待警方的結果。 但直到今年2月10日,警方偵查仍然沒有突破,在鄒女士要求下,天河法院恢復審理該案,并于今年10月底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這筆錢是被轉到新港支行后在江南支行取走的,天河支行在這一過程中并無過錯,至于假身份證,法院認為,銀行其不具備鑒別身份證真偽的能力,而只進行表面的形式上的審查,因此駁回鄒女士起訴。 銀行未發現證件問題 判后,鄒女士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在昨日二審中,鄒女士提出,錢被盜走的根本原因就是銀行允許小偷開設電話轉賬業務,而在這個過程中,銀行沒有盡到應有的審查義務,未經儲戶允許就將“憑密取款”變成了電話轉賬。 但銀行方面則辯稱,當時對方是用身份證和存折來變更的,對此他們不能拒絕。根據相關規定,他們對身份證只須盡形式上的審查,因此銀行方不存在過錯。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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