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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升值不影響QDII長遠發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 02:15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俞靚 北京報道 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下稱QDII)是今年走入投資者視野中的一類新產品,也是屬于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產品自7月推出以來,對我國金融市場產生了深遠影響。 “法因時而動”,在開放大限到來的這個時點,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對銀行QDII業務在產品開發、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和客戶利益保護等方面具有指導意義。為此,本報記者專訪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對銀行系QDII進行了全面闡述。 銀行QDII應得到大力發展 記者: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開展QDII的情況如何?您對此有何評價? 唐雙寧:到目前為止,市場上共推出9款銀行QDII產品,人民幣認購額近23億元(約2.9億美元),美元認購額近9000萬。銀監會已經批準了10家中資銀行和7家外資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我們希望有更多的銀行參與到QDII業務中,也希望那些取得QDII資格的商業銀行把握市場機遇,充分利用政策環境和市場條件,開發出更多更具有競爭力的產品。銀監會將在督促銀行機構做好產品的科學設計和定價、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加強信息披露的同時,鼓勵銀行機構加強與監管機構及香港銀行業界的業務交流,進一步完善QDII有關監管政策,優化競爭環境,加強與境內、外監管機構的合作,審慎、穩健地推動QDII業務發展。 記者:您認為推出QDII產品有何重要意義? 唐雙寧:推出QDII是一項制度創新,對我國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都將產生深遠影響。它不僅可以讓國內聚積的大量資金尋找到好的投資機會,也能提高國內資金的使用效率、弱化人民幣的升值壓力。 對于銀行來說,收入結構可以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其金融創新水平。近年來,國際上大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普遍超過50%,有的銀行甚至達到80%,而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仍然是傳統的利差收入,非利息收入占比最高的銀行也不到30%,還有相當多的銀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在一位數徘徊。全面開放后,中資銀行同外資銀行在同一起跑線上進行激烈的競爭,加快金融創新已經成為中國銀行業的當務之急。QDII作為創新產品的一種,應該得到大力發展。 對老百姓而言,意義也很重大。QDII業務豐富了我國老百姓的投資渠道。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大潮蓬勃發展,老百姓手中的錢越來越多,到今年10月末,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達到15.8萬億元。與此相比,我國居民的投資渠道卻十分有限。QDII的推出,將使老百姓有更多投資產品可供選擇,有利于拓寬投資渠道。 此外,“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QDII產品通過專業化運作,將老百姓手中一部分余錢投資到境外市場,不僅能夠降低國內資金進入國際市場的風險,而且能夠盡量保證國內資金進入國際市場投資效益,從而達到分散投資風險的目的。 人民幣升值壓力只是短期因素 記者:許多人認為,人民幣的升值壓力是QDII發展的“攔路虎”,您對此是怎么看的? 唐雙寧:首先要糾正一個誤區,QDII政策的推出是著眼于金融市場的長遠發展,而不是短期利益。QDII這項創新,對于完善我國匯率形成機制、改善我國國際收支平衡機制、建設經濟發展的和諧環境均有重要意義。人民幣升值只是一個短期因素,對于QDII的長期發展來說,不足以構成影響。 值得提出的是,銀行系QDII產品吸引投資者關注的主要瓶頸是收益率問題。從目前情況來看,QDII更多地投資于票據和債券類產品,它還不能直接投資于股票及其結構性產品、商品類衍生品等各類衍生產品,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收益率。為此,我們鼓勵商業銀行在現有政策允許的投資范圍內,加強產品創新和市場創新,通過主動投資為客戶爭取更高的收益,同時有效規避風險。如果QDII收益率足夠高,少量人民幣升值的或然壓力并不值得過分看重。 記者:作為銀行QDII業務來說,它與一般儲蓄存款業務有什么區別? 唐雙寧:銀行QDII業務即為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是指具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商業銀行,受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的委托,以其資金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的經營活動。簡單的說,“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就是商業銀行代理投資者在境外進行投資的活動。與外匯理財產品相比,它的特點是:代客境外理財計劃只能由境內的機構和居民購買,境內非居民和境外投資者不能購買;購買資金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匯;募集資金和購買資產必須交由第三方托管行托管。 QDII業務和一般儲蓄存款業務主要有如下區別:首先,收益結構不同。我國目前居民儲蓄存款的收益是利息,存款利息在支付時間和支付數量上是明確、固定的。而目前商業銀行提供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主要是具有附加支付條件的結構性產品,其未來收益(或損失)在發生時間和數額上具有不確定性,可能獲得高于周期存款利息的收益,但也要承擔本金發生損失的風險。 其次,信用風險不同。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商業銀行的信用和資產作為擔保,同時還可能得到政府“隱性”存款保險政策的保護。而商業銀行在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中一般只起到銷售和服務的中介作用,并不對其銷售產品的信用風險負責。儲蓄存款的投資者面臨的信用風險主要是接收存款的商業銀行的違約風險,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投資者面臨的信用風險則主要是境外投資交易對手機構的違約風險。 此外,風險結構也不相同。儲蓄存款面臨的主要風險是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代客境外理財產品除了這兩種風險以外,還存在匯率風險、操作風險和交易方風險。 “買者自負”并非針對普通儲戶 記者:投資者購買QDII產品,是不是應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近期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中也提到了“買者自負”這個概念,兩者存不存在沖突? 唐雙寧:在成熟的市場經濟中,收益是風險的補償,風險是收益的代價,投資和收益就像一對孿生兄弟。產品的購買者要從購買行為中獲得利益,當然也要自己承擔決策風險,這就是“買者自負”,它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原則之一。 《指引》中提到的“買者自負”不是針對銀行普通儲戶,而是針對金融創新產品投資者和消費者來說的。銀行有義務保護存款人的存款安全,銀監會的監管目標之一就是保護廣大存款人的合法權益。 強調“買者自負”絕不是所謂推卸責任,恰恰相反,它明確了由誰負責、如何負責的問題。“買者自負”的原則包含兩層意思: 一方面,金融投資者要加強自我教育,充分認識金融產品與市場中蘊含的風險,對自己的投資決策負責。市場和技術的發展已經使得金融產品越來越復雜,越來越專業,投資者在購買新的金融產品時,不能只關注預期的高收益,還要了解和認識其中的巨大風險。 我建議,投資者在做出決策前,要盡可能地對所購買的金融產品進行調查,要問自己三個核心問題:第一,你知道你買的是什么東西嗎?第二,你知道其中有什么風險嗎?第三,你確信你能夠應對這些風險嗎?如果對這三個問題的回答存有疑問,那么這個投資者就應該去咨詢專家,或者自己深入學習。 另一方面,“買者自負”同時對產品提供方提出了責任要求。作為投資產品的賣方,應該對產品的已知缺陷和風險做適當的披露,盡可能避免客戶對所購買的產品產生誤解。在《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中,就特別強調了商業銀行在創新活動中承擔的信息披露責任和對客戶的盡職責任,這也是銀監會對商業銀行金融創新進行監管的一個重要內容。 記者:目前,對許多國內投資者來說,QDII產品本身以及國際金融市場仍是一個陌生的世界,您認為有什么應對措施? 唐雙寧:近兩年,我國銀行業不斷加大業務創新力度,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使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需求得到了更好的滿足,銀行業也因此獲益匪淺。隨著金融產品與服務種類不斷推陳出新、復雜性不斷提高,投資者教育這一環節顯得越來越重要。 加強公眾金融素質教育,一方面要為消費者、投資者提供相關信息和培訓,使他們具備理解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知識;另一方面也要使他們接受和遵循“買者自負”這一市場經濟基本原則。 銀監會與商業銀行、銀行業協會有義務共同加強對社會公眾金融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在公眾教育服務工作中,監管機構因為具有較強的公信力,能夠從中立、公正的立場向社會公眾廣泛提供信息和學習材料,同時也能夠以監管者和協調者的獨特身份來配置教育資源。 為加強對社會公眾的金融知識宣傳教育,銀監會近期將開通公眾教育服務網,在銀監會機關辦公大樓專門開辟的公眾教育服務區也即將對外開放。社會公眾可以在服務區內通過電子設備瀏覽相關的金融業務、金融法律、金融監管法規,通過專業的宣傳冊了解產品的特性,還可以獲得專業人員提供的金融知識咨詢服務。 此外,商業銀行作為金融產品的提供者,不僅應在銷售產品時注意遵循“匹配客戶”的原則,誠實盡職地履行信息披露等義務,還應從對社會負責、對銀行自身發展負責的角度出發,大力開展公眾教育服務工作。 投資者須注意信息披露 記者:您剛才提到信息披露的問題,那么作為投資者,應該注意哪些相關披露信息? 唐雙寧:QDII作為一種較為復雜的投資產品,投資者應該密切關注相關信息披露。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信息披露的內容和規定,并合理利用披露信息做出投資決策。 首先,投資者應該辨別產品類型。比如,要了解理財計劃是否保證最低收益、是否保證人民幣本金,然后要了解產品的業務結構和風險責任,了解理財計劃是否給予交易各方以中止權、在什么條件下給予交易各方中止權。投資者還應了解理財計劃各項風險的實際承擔人,特別是對于對手方的風險和操作風險,銀行是否會對由于第三方失職或違約而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發生銀行或托管行嚴重失職但本金暫無損失的情況,投資者是否有權退出。 其次,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主要取決于掛鉤產品的表現,投資者應當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明確掛鉤產品的性質和特點、價格信息來源、計量方法等。 此外,還應了解銀行承諾的信息披露的頻率和內容。信息披露的內容應至少包括對手方的履約情況、資產凈值,投資者可以借此評估資產收益情況,以決定是否要提前贖回或轉讓;還應包括各交易對手方的內控控制和業務資格的介紹等,投資者可以據此了解理財計劃中操作風險和交易方風險的情況。 記者:隨著QDII業務的開展,監管部門將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防范金融風險的跨境傳播? 唐雙寧:銀行開展QDII業務時,要將所集合的客戶理財資金投資到境外市場,銀行和客戶都將面臨國際市場上利率、匯率、股票等市場風險,以及境外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為防范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金融風險跨境傳播,銀監會首先督促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在做好風險控制的基礎上開展業務。 一是應不斷完善業務制度,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尤其要高度關注人民幣匯率風險,在對沖匯率風險時,應充分識別境外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和期權市場的投機性和波動性,并加強相應的風險管理;二是應按照“了解你的交易對手”(KYC)原則審慎選擇交易對手,制定科學的交易對手選擇標準,設置交易對手額度,建立交易對手增刪機制,緊密檢測交易對手外部信貸評級變化及有關信用的負面信息,并建立內部報告體系;三是應加強與監管者的聯系與溝通,建立向監管機構報告制度以及業務后評價機制,定期報告此項業務的成本收益、風險管控、信息披露情況以及業務開辦中的問題和重大事項。同時,銀監會還不斷加強與境外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合作,審慎穩健地推進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發展。 作為學者型官員的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在金融與書法這兩個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領域,同時享有相當高的知名度。他說,對書法藝術的領悟往往賦予冷冰冰的金融工作以靈感;馳騁于狂草“連線”與“飛白”間所享受的激情,恰恰是俗世生活最難覓的愉悅。 唐雙寧對中國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有著獨特的見解。他提出金融領域好多問題的解決,要靠體制改革和法律規范,但同時更應該大力加強金融文化的建設。 1982年大學畢業后,唐雙寧被分配到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工作,1985年起歷任辦公室副主任、沈陽市分行常務副行長。1989年8月起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市分行副行長、行長。1997年5月起歷任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司司長、貨幣金銀局局長、銀行監管一司司長。2003年4月起至今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同時兼任中央國家機關書畫協會名譽主席、中國美術館顧問,中國金融學會副會長、中國投資學會顧問、多所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唐雙寧對金融監管、投資、貨幣信貸、金銀管理等有深入的專業研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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