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小企業放貸權限下放部分基層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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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3日 03:09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李濤 發自北京 對小企業放貸逾1800億元——工行2005年度的這份成績單,印證了該行董事長姜建清此前所說“快速增長的中小企業金融業務已經成為工行貸款業務增長點”。 《第一財經日報》昨日從工商銀行獲悉,2005年該行累計對小企業發放貸款1858億
工商銀行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由于對象范圍過于寬泛,使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的政策難以落實到最需要的企業,為使政策扶持對象具體化、特定化,工商銀行在全國金融系統率先提出以“小企業”作為獨立的管理對象,并得到了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認可。工商銀行也成為國有商業銀行中唯一被銀監會確定的小企業信貸業務聯系行。 2005年,工商銀行率先將小企業的信貸評估特地從公司法人客戶中分離出來,根據其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特點,建立了一整套適應小企業風險特征的信用評級體系。還推出了深化梯度式的小企業區域信貸政策;完善適合不同類型小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客戶信貸政策;拓寬擔保渠道,積極推廣適應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信貸產品;完善小企業貸款定價體系;在分析小企業生產經營和現金回流情況的基礎上,對小企業貸款實行按期限管理等十條措施。 在商業銀行從支行上收信貸權限成為趨勢的大背景下,工行一些分行卻對小企業貸款“反其道行之”,如工行寧波市分行去年底就將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授信授權下放到所有支行。 分支行的積極姿態與監管層的激勵不無關系。銀監會一位相關負責人日前透露,銀監會將指導派出機構爭取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出臺支持政策,比如,適當減免小企業貸款業務利息收入營業稅,允許銀行對小企業貸款損失按一定比例稅前核銷或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銀監會還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如何進一步保障銀行的合法權益,重點研究在破產法律體系不健全(如《個人破產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如何懲戒個人失信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