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混合資本債出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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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2日 08:27 新京報 | |||||||||
興業銀行40億新型金融債獲批 本報訊(記者 張誠)我國商業銀行又多出了一種補充資本金的工具--混合資本債券。銀監會日前批準福建興業銀行發行40億元人民幣混合資本債券,這種亦股亦債的金融工具不但在技術上有了重大的突破,而且擁有比次級債更強的資本屬性,有望更大程度上緩解我國中小商業銀行資本金不足的問題。
此次獲批的混合資本債券和次級債最主要不同,就是當銀行倒閉或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的清償先于商業銀行股權資本,但在商業銀行發行的長期次級債后。因此相比于次級債擁有更強的資本屬性,在期限和于核心資本金比例等方面比次級債的限制要少。 混合資本債券的推出其實醞釀已久,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就曾指出,次級債券為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由于“次級債務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因此他就此建議研究所謂“高等級次級債”。 國泰君安分析師伍永剛表示,唐雙寧提出的高登記次級債和此次推出的混合資本債券性質相似,都屬于比次級債更接近于資本性質的債券,具有更強的補充資本充足率的作用。這些產品國際上廣為商業銀行采用,是補充資本金的重要渠道。從理論上說,這類債券在補充資本金的時候就可能突破核心資本金50%的限制。 興業銀行此次發售的混合資本債券設計相當復雜。該債券的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得贖回;10年后銀行可以具有一次贖回權。若10年后銀行未行使贖回權,可以適當提高債券的利率,但提高利率的次數不能超過一次。其次,當核心資本充足率低于4%時,銀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或者利潤為負時候,銀行可延期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