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理財產品 認清合約慎防違約虧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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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9日 10:29 南方日報 | |||||||||
銀行理財產品自去年初推出以來,由于其收益高于同期儲蓄存款而備受普通投資者所追捧。但近期來,不時有投資者反映,后悔當時沒有認清投資“合約”而現在把未到期的存款取出,不但“沒有了高收益,還白白虧了一大筆”。記者經多方調查了解,商業銀行并沒有違規,而投資者所說的虧損也是事實。 綜合起來分析,普通投資者所稱的“虧損”都是當初沒有認清合約載明的條款,而
如2005年2月初,廣州市民陳女士在某商業銀行購買了20萬元的外匯理財產品。委托銀行投資的合約載明,該期港幣理財產品年期收益率為1.65%,期限兩年,即至2007年2月期滿。也即說,如果投資者履行合約,到了2007年2月便可如愿得到這1.65%的收益。如違約(即客戶在未到期時提前支取),銀行將向投資者收取2%的違約金。 今年1月初,陳女士已深感到購買該筆理財品種“虧大了”。理由是,近一年來,央行幾次提高外幣儲蓄存款利率,截至2005年12月28日,港幣儲蓄存款一年期收益率已達2.625%。顯然,目前的港幣儲蓄存款利率遠高于原來購買的兩年期外匯理財收益;此外,由于陳女士購買該理財產品時正在供樓。當時沒有計劃要動用這筆港幣還清供樓款。但由于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利率提高,陳女士認為是清理家庭資金賬戶、提前還清供樓款的時候了。于是,她向銀行提出了“提前中斷理財”、愿意支付違約金2%。這樣,她不但沒有得到高于儲蓄存款的收益,而且還向銀行支付了4000港元的違約金。 據記者調查,銀行也有提前中斷合約的時候。不過,各家商業銀行的理財合約中,一般都有載明,銀行每3個月或半年,可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變化,作出中斷合約的決定。由于合約已載明,投資者即使不愿意被提前中斷,也必須被動地接受。 據了解,去年上半年,美元匯率變化較大,各商業銀行“提前中斷合約”的事經常發生。但自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國根據國際外匯市場的變化,多次提高外幣儲蓄存款利率。相比之下,外匯理財產品在其收益上漸失去優勢。越是早期銷售的外匯理財產品,其收益越低。那些沒有認清合約、安排好家庭投資計劃者便成了欲罷不能的“投資虧損戶”。 而人民幣理財產品的收益相對穩妥的原因有兩大方面:一是人民幣理財品種不是投資國際市場,而是把籌集到的資金投資到國內的債券、票據市場,其風險相對較小;另外,大多數銀行設定的收益比同期的人民幣儲蓄存款利率高。一些銀行為了吸引投資者,在合約中沒有規定“違約金”問題,也即提前贖回,無須支付違約金。 目前,新一輪的銀行理財產品將陸續推出,隨著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提高,外匯理財以及人民幣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都會相應提高。但筆者認為,投資此類產品,還必須慎重對待,不要憑銀行的高信譽而馬虎委托投資。要知道,銀行雖沒有故意欺詐,但市場經濟下“委托投資合約”便是憑證。個人投資者如果不認真閱讀委托合約條款或計算好家庭投資計劃,虧損是不可避免的。 本報記者 朱桂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