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仇京榮
當前,中國經濟增長放緩,銀行業對小企業愈加惜貸。由于小企業大多處在產業鏈的最末端,抗風險能力差,企業的生產和經營很容易受到經濟波動的影響。一旦經濟環境不理想,小企業就開始資金鏈緊張,企業的還款能力下降,進而導致銀行不良貸款上升。可以說,當下研究美國銀行業支持小企業的環境及經驗,具有特別意義。
在美國,什么樣的企業屬于小企業?按照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的定義,雇員在500人以下的制造業企業和雇員人數在100人以下的服務業企業都屬于小企業。按照這一標準,美國現有小企業約2700萬家,占美國企業總數的99%。小企業吸納了全美一半以上的就業人口,創造了全國一半以上的GDP,可見小企業發展對美國經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美國許多著名的大企業都是由小企業成長起來的,如蘋果、惠普[微博]、英特爾[微博]、谷歌[微博]等。
企業要生存、發展離不開銀行的支持,這一點大小企業都一樣,尤其是小企業依賴性更大。然而,銀行也是企業,也要賺錢,要想使銀行支持小企業,政府除了通過法律施加使其可以承受的義務以外,還需要為金融機構營造一個風險可控、利潤可賺的市場環境,這樣才能使銀行產生自覺自愿支持小企業的動力。
法律強制的威力
小企業真缺錢
與大企業相比,小企業的財務透明度低、抗風險能力差,因而其從資本市場、債券市場直接融資能力非常弱。在20世紀90年代,美國小企業的融資構成中僅有2%的資金是從銀行以外的機構獲得,絕大部分資金需求只得依賴于銀行貸款。而小農場主的狀況更是可憐,其所需資金99%以上都得依賴銀行。
銀行是否比資本投資者、債券投資者更青睞于小企業?不是。人們常說銀行“嫌貧愛富”,就本能而言,銀行沒有動力對小企業關愛有加。那么,銀行為什么沒有拒絕小企業?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律的強制要求。
CRA評級的威懾
為了平衡地區、種族、收入差異,同時也為了促進小企業的發展,1977年,國會通過了《社區再投資法案》(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CRA),要求銀行必須滿足其所在社區的中低收入家庭和小企業的信貸需求。法案要求相應的聯邦金融監管機構評估銀行相關記錄,評價銀行是否在保持安全和穩健運營的同時滿足其所在的整個社區的信貸要求。美國四大主要金融監管機構——聯邦貨幣監理署(OCC)、美聯儲(FED)、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儲蓄機構監管署(OTS,后并入OCC)必須對銀行、儲蓄機構進行評級,而且要在審查銀行、儲蓄機構提交增設分支機構和進行合并申請時考慮其CRA評級。1995年,各金融監管機構又出臺新的CRA評級標準,將原來規定的12個評價要素改為根據貸款、投資和服務三種衡量標準。其中貸款測試衡量包括小企業貸款和小農場貸款的各種類型的貸款行為,評估標準包括貸款的地理分布、不同類型借款者的貸款分布等。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20世紀90年代,許多大銀行對小企業的貸款快速增加,比如西北基調銀行(Norwest Key)和其他一些銀行成立了專門部門來幫助小企業申請貸款、管理運營資金以及提供其他服務。這些服務常常與CRA的評級相聯系。此外,許多大銀行在收購兼并時為了盡快獲得批準,除了向監管機構證明其CRA評級靠前外,還追加新的向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承諾。如1998年,花旗收購旅行者集團時就承諾,在未來的十年內向中低收入社區以及小企業發放總額高達1150億美元的貸款和投資。
從1989年起,CRA評級結果向社會公眾公開,任何一家機構都可以向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FFIEC)購買CRA評級信息。美聯儲也會以公告的形式定期公布銀行對小企業貸款的情況,比如1996年美聯儲對1564家商業銀行和514家儲蓄機構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在《社區再投資法案》的要求下,這些存貸機構共向216629家小企業發放貸款2414805筆,金額達1470億美元。
政府擔保的給力
雖然小企業在解決就業、促進經濟活力方面具有獨特的作用,但是大企業包括大的金融機構仍是美國經濟的支柱,美國政府并不愿以犧牲銀行的基本利益為代價來扶持小企業。為此,美國制定一套完備的既不損害銀行安全穩健經營又使小企業能夠從銀行打款的制度安排。
一般來講,銀行不愿向小企業提供貸款,因為風險大,盈利卻有限,而且審核一筆小的貸款和審核一筆大額貸款,所花的精力和時間幾乎是一樣的。而有了擔保,銀行才有意愿向小企業提供貸款。
小企業管理局的作為
1953年7月,國會通過了《小企業法案》(Small Business Act),規定成立小企業管理局(SBA),1958年國會又將其確定為“永久性聯邦機構”。這個機構名稱雖然叫管理局,但實際上并不管理任何小企業,而是為小企業提供服務,所以其職能被表述為“通過直接援助、提供咨詢、幫助和保護等方式,盡可能為小企業服務”。為此,小企業管理局為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爭取政府訂單,并對小企業主提供各種訓練。
在小企業貸款融資方面,小企業管理局并不直接向小企業提供貸款,而是通過與銀行信貸機構及其他貸款機構合作的方式為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當然并不是所有銀行都能從事小企業管理局擔保的貸款業務,要想從事這項業務,必須得到小企業管理局的認可,目前,大約有7000家商業銀行與小企業管理局建立了合作貸款擔保關系。
在具體貸款項目方面,小企業管理局根據貸款對象的不同需求,細化了多樣化的貸款項目,以滿足不同業務類型及發展狀況的中小企業的需求。這些貸款項目包括:
第一類,7(a)貸款項目,主要針對出口型小企業以及在城市以外地區經營的小企業的信貸擔保。
第二類,微額度貸款項目,主要提供額度較小的短期貸款,該貸款項目實際貸出款項平均額度為1.3萬美元。
第三類,CDC/504中長期貸款項目擔保,這類項目主要是長期固定利率貸款,用于小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擴張企業規模及企業的技術升級等,并通過企業擴張,幫助增加就業。
第四類,災難貸款擔保,主要針對房屋業主、私營企業、非營利組織在房地產、個人、資產、機械設備、存貨和商業資產在遭到破壞或損毀時,提供貸款擔保,以幫助小企業渡過危機,避免應資金短缺而使損失進一步擴大。
此外,每當金融危機爆發時,小企業的資金短缺問題尤為突出,急需小企業管理局伸出援助之手。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美國金融業陷入危機,市場中出現信貸凍結現象。根據2009年《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和2010年《中小企業就業法案》(Small Business Jobs Act),小企業管理局提供的貸款擔保比例達到90%,以幫助處于困境中的小企業順利獲得貸款。在這兩個法案推動下,2010年第四季度,中小企業貸款總量同比增長52%,至681筆,貸款總額同比猛增142.6%,至5.33億美元。當然這些比起美國政府救助大企業的錢來講,只能算是“九牛一毛”,但對減少失業的作用卻是非常大的。
奧巴馬政府又在2013年財政預算草案中,專門提出針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預算方案,包括通過增強小企業獲得信貸來刺激就業增長。預算中對小企業管理局的7(a)貸款項目提供160億美元擔保額度,分為140億美元的長期貸款和20億美元的循環信貸的擔保額度,后者將通過取款和償還過程支持約總值460億美元的經濟活動。此外,小企業管理局還提供60億美元擔保貸款用于小企業的商業地產和重型機械購置。除了小企業管理局提供的貸款擔保外,美國財政部仍將繼續執行對社區銀行提供支持的項目,并通過支持創新性企業發展項目來刺激新增貸款。
小企業獲貸的程序
那么小企業要想獲得銀行的貸款,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呢?
首先,自籌啟動資金。小企業主必須要有三分之一的自籌資金。
其次,資金周轉計劃。小企業要有一個詳細可信的資金周轉計劃,以確保有足夠的資金來源還貸。
第三,足夠的抵押物。企業主必須向銀行申明個人資產,譬如房子、汽車、貴重財物,以及這些資產能否用作貸款抵押。
第四,資信調查及審貸。銀行對小企業進行資信調查,了解其信用,分析其資金周轉計劃,分析貸款和資產比例。在此過程中,企業主有責任主動和銀行聯系,說服銀行提供貸款并最好能提供一個長期低息貸款。
第五,提供擔保。銀行如果認為可以貸款,但缺乏擔保,這時銀行就可能與小企業管理局的地區辦事處聯系,要求其為借款小企業提供擔保。小企業管理局局地區辦事處負責人再次審核小企業的貸款申請材料,做出是否提供擔保的決定。一般情況下,通過銀行審查的小企業大都能獲得小企業管理局的擔保。
需要說明的是,小企業管理局只擔保貸款的大部分而不是全部。一般來講,15萬美元及其以下的貸款擔保率不超過85%,15萬美元以上的貸款擔保率不超過75%,擔保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00萬美元,擔保率為50%。銀行可將獲得小企業管理局擔保的那部分貸款進行資產證券化,然后在市場上轉賣,其收益與支付發行的債券的收益相當。倘若借款的小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連續兩個月未能償還應還的貸款本息,銀行可以向小企業管理局要求代為償付擔保部分的貸款本息,同時終止貸款。在這種情況下,三方都會受到損失。小企業管理局有一個部門負責說服銀行延長貸款償付期,或者減免部分本息,同時給小企業提供管理等方面的咨詢,助其渡過難關,以爭取三方都更好的結果。當然,小企業管理局的目的是使還有前景的企業起死回生,如果遇到企業亂花錢的情況,小企業管理局會采取強制措施,凍結小企業主個人資產,然后拍賣,一般情況下能收回60%的貸款。
小企業正常的關閉并不影響企業以后開辦新的企業時再申請貸款及擔保,只要企業主把貸款償還處理好。在美國,企業進入市場和退出市場都很容易,美國每年都有11%的企業新開業,也有11%的企業關閉。2011年小企業管理局共運用了1.2億美元的小企業貸款基金,擔保了105億美元的貸款,涉及44000家小企業,其中38%是新辦企業。
賺錢效應的吸引力
信息技術助銀行轉向小企業
20世紀70年代,信息技術在美國有了迅猛發展,投資者獲取企業財務信息的渠道比過去多得多,獲取的內容也更加豐富,而銀行對融資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財務信息獨享的地位開始下降,這樣一種情形使大企業直接在市場上發行債券和商業票據更加容易,它們向銀行借款的數額在減少。這種形勢迫使銀行將貸款對象的目光轉向小企業:盡管小企業的財務透明度低于大型企業、抗風險能力弱于大型企業,但是如果經營得法,仍然可以實現盈利,甚至可以成為新的盈利增長點。例如,在美國銀行業名列前茅的富國銀行(Wells Fargo)在2013年就為小企業提供了189億美元的信貸款承諾,平均每個星期提供3.6億美元的新增貸款,較上一年增長了18%。至此,富國銀行已連續五年成為美國小企業管理局認可擔保的最大的小企業貸款銀行。其實不止是富國銀行,美國其他特大型銀行包括摩根大通、美國銀行、花旗銀行都在提高小企業貸款的比重,這四家大行合計對小企業的貸款余額已經占到了全美所有銀行小企業貸款的37%。
銀行小企業貸款從賠錢到賺錢
那么銀行的小企業貸款業務從賠錢到賺錢,其中的原因又是什么?
一是設立接地氣的分支機構——社區銀行,直接為小企業服務。社區銀行成本低,網點更貼近也更容易了解客戶,所以特別適合發放金額少的小企業貸款。因此,許多美國銀行一改過去“高大上”的風格,紛紛將自己的觸角伸向社區。如富國銀行就依托全美39個州的6200多個商店開辦社區銀行業務,社區銀行下轄小企業銀行部、個人及小企業存款部等部門,社區銀行為富國銀行貢獻了60%左右的收入。
二是集中管理、批量處理小企業貸款。小企業貸款金額小、數量分散,如果監督單個借款企業行為的成本可能會很大,但是銀行通過以相似的合約條件與多家小企業簽訂貸款合同,并配以大型數據庫,降低監督成本,可以使用專門的人員和資源來保證貸款合同的執行。正因為如此,美國10萬美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并不是由小銀行放出,而是由大銀行壟斷,因為大銀行有對同質貸款批量處理、集中管理的能力。
三是利用信息技術,降低人工成本。小企業貸款在手工銀行時代成本很高,但是到了信息化時代,其成本則大大降低。一些大銀行,對于10萬美元以下微貸,審批和管理采取工廠化管理模式,利用商務卡產品進行管理,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或網點柜臺發放,不設專職客戶經理,降低了人工成本。
四是利用大數據確定貸款小企業的信用等級,控制風險。在信息化時代,銀行可以從多個渠道獲取企業的信用信息,同時結合行業數據、區域數據、宏觀經濟數據對申請貸款企業進行評分分類,決定是否放貸、確定貸款定價、調整授信額度。
啟示
金融支持小企業,政府信用最有效
小企業要生存和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而金融支持的方式是多種多樣,這里面一個核心的問題是可持續。如果是臨時措施,或是一錘子買賣,那么其作用和范圍有限。美國政府在對小企業金融支持時,也曾嘗試直接貸款或直接投資的方式,但是終因政府的資金有限,而且也缺乏人力和專業知識而放棄這樣的嘗試,最后選定采用政府信用擔保的方式。這樣做的好處有:一是不需要大量的資金支付,僅以少量的擔保資金就可以撬動大量的商業貸款支持小企業的發展;二是依靠商業銀行對小企業的資信和風險進行評估,政府只做復核,大大減輕了政府的負擔,而且商業化運作也可以提高貸款效率;三是政府擔保也不是來單照收,全額擔保,而是有一定比例限制,一旦借款企業不能償還貸款,政府負擔大頭,銀行負擔小頭,也就是說,銀行也要分擔風險,這樣可以避免銀行無節制的放款,搞利益尋租。四是銀行收貸有保證,因為政府擔保既有信譽,而且是現金擔保,比處置借款人抵押擔保更加便捷、高效、經濟,比接受商業擔保更可靠,不會出現擔保人倒閉、跑路的問題。
另外,由于小企業向銀行借款可以獲得政府擔保,因此不必尋求商業擔保公司,也不必采用企業間互保形式。其結果可以節省擔保費用,也不會因為互保拖累正常經營的企業。
大幫小,比小幫小更有效
美國在對小企業的金融支持時并沒有將重心放在小銀行、小儲蓄機構上,因為小銀行、小儲蓄機構本身也是小企業,其資金、資源有限,抗風險能力不強,真正能幫助小企業的還是那些大銀行、大的儲蓄機構。那些大銀行、大儲蓄機構資金雄厚、技術和管理能力強,對小企業的貸款可以做到集中管理、批量處理,同時還可以利用信息技術降低成本,利用大數據確定貸款小企業的信用等級、控制風險。而美國的許多大銀行已經在小企業貸款業務上獲得了很好的收益,成為其業務的增長點,真正達到了小企業和大銀行雙贏的效果。
檢驗效果,小企業說了算
美國要求銀行支持小企業,采取“胡蘿卜加大棒”的策略,“胡蘿卜”就是政府為小企業借款提供擔保,以消除銀行對風險的擔憂;“大棒”就是《社區再投資法案》(CRA)評級,CRA評級從高到低分別為卓越(Outstanding)、滿意(高滿意度以及低滿意度,Satisfactory, High and Low)、需要改進(Needs to Improve)以及嚴重不合規(Substantial Noncompliance),評級結果向社會公開。如果銀行在為小企業服務方面被評為需要改進或嚴重不合規的,那么銀行要求增設分支機構、或收購兼并的申請將不會得到批準。
值得注意的是,對銀行CRA的評級,不只是監管機構對數據的檢查,更重要的是要聽取社區公眾、小企業、社會團體的意見。如果被這些銀行服務對象投訴,那么銀行增設分支機構、或收購兼并的計劃肯定要泡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許多加大為小企業服務的力度以取悅于小企業。這種情形在中國是很難想象的。
本文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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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莫娜?J?加德納(Mona J. Gardner)、迪克西?L?米爾斯(Dixie L. Mills)、伊麗莎白?L?庫珀曼(Elizabeth S. Cooperman),劉百花、駱克龍、張慶元、張大威譯:《金融機構管理 資產/負債》。中信出版社,2005年5月版。
(作者單位為中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與其所在機構無關。本文刊載于《當代金融家》201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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