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向東
在當前常見的中國式家族信托業務模式中,各信托公司在客戶來源、組織架構、產品方案設計等方面存在特色差異,幾種典型業務模式已逐漸顯現出來。
家族信托是以家庭財富的管理、傳承和保護為目的的信托,通過資產管理、投資組合等理財服務實現對家族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提供財富轉移、遺產規劃、稅務策劃、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業等全方位的服務。它是一種有效的財富傳承方式,是高凈值人士首選的管理家族資產的載體之一。通過信托安排家產這種做法如今正被中國的富人們認知,家族信托開始成為中國富人的財富傳承“錦囊”。
財富傳承的有效制度
現實中對家族信托的需求越來越旺盛,原因是多方面的。過去30多年來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保持了年均10%的增長速度,國民經濟增長的財富效應不斷顯現,同時也促使中國富裕階層迅速形成,中國財富市場蘊含著巨大的增長潛力和市場價值。一方面,私人財富迅速增長。在2009年至2013年的4年間,中國億萬富豪的數量與可支配的財富總量增長了4倍多,超過50%超高凈值人士開始考慮采用財富傳承工具使家族保持興旺;另一方面,高凈值客戶群體傳承迫近。隨著第一代企業家步入花甲,代際傳承成為家族企業即將面臨的重大考驗。截至2013年7月31日,中國711家已經上市的民營企業中,二代接班的比例還不足10%。無論是改革開放之初的企業“教父”,還是1992年那一批集體“下海”的大佬,又抑或互聯網新貴,他們都面臨著家族企業的傳承問題。
家族信托是家族財富傳承的一種有效制度。家族信托最早可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時期(公元前510年~公元前476年)。當時《羅馬法》的相關規定將外來人、解放自由人排斥于遺產繼承權之外,為了規避此規定,羅馬人將自己的財產委托移交給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第三人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為管理和處分其遺產,從而實現遺產繼承權。
家族信托的真正興起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作為對家族財富進行長期規劃和風險隔離的重要工具,其設立主要用于解決財產跨代傳承,尤其是幫助擁有家族企業的富裕人士實現有效、平穩的家族股權轉移和管理。很多富人也借家族信托解決諸多潛在的財產損失風險問題,如經營風險、子女過度消費和婚姻接替等問題。
例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班克羅夫特家族等全球資產大亨都通過家族信托的方式管理家族財產,以此保障子孫的收益及對資產的集中管理,從而實現家業長青。我國港臺等地較早引入歐美信托制度,加之富裕人群注重財富規劃和傳承,家族信托發展非常繁榮。香港富豪包括李嘉誠、邵逸夫等都成立了家族信托基金。我國內地的一些富豪近年也紛紛通過在香港或者境外運作模式設立家族信托,如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微博]及妻子張欣[微博]、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及妻子蔡奎、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等,均是通過在海外設立信托來實現家族利益最大化。
由于家族信托在財富管理方面的靈活性以及資產配置的有效性,國外高凈值尤其是超高凈值客戶通過家族信托滿足委托人避稅、財富傳承、保護隱私、財產隔離、家族治理甚至慈善公益等各方面需求的局面將長期持續下去。
目前,國內信托公司積極布局家族信托業務,積極探索業務創新模式,在家族信托領域做出了有益探索。圍繞財富管理,提升主動管理能力,家族信托已成為財富傳承關注熱點。
常見業務模式比較
自2012年下半年平安信托成立首單家族信托起,北京信托、外貿信托、中信信托、上海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相繼開展了家族信托探索和實踐,目前北京信托、平安信托和外貿信托等都已設立了十多單相關產品,規模也都已經達到數十億元。
總體來看,各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業務在客戶來源、組織架構、家族信托產品方案設計等方面存在特色差異,目前幾種模式已漸漸顯現。
例如,平安“鴻承世家”系列家族信托為信托公司主導模式,其家族信托業務以直銷客戶為主,同時借助平安集團的綜合金融優勢,部分客戶來源于平安集團旗下公司,信托公司承擔家族信托客戶發掘維護、需求溝通識別、產品方案設計、合同框架制定與信托財產管理運用等全部職責。
外貿信托的家族信托業務客戶主要來自銀行的私人銀行部,信托公司除按照銀行轉達的客戶個性化需求指令設計定制化的產品外,還需承擔信托財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北京信托的家族信托業務則采用與私人銀行合作模式,客戶來自私人銀行和直銷客戶兩方面,信托公司扮演的角色作用及其責任也介于平安信托和外貿信托之間,如表1所示。
北京信托“家業恒昌”系列家族信托的業務模式
通過單一系列家族信托設計,幫助客戶實現多重目標。“家業恒昌”系列為北京信托與北京銀行共同推出的家族信托系列產品,產品為單一資金信托,根據委托人的需求量身定制,除設定受托財產保值增值的基礎目標外,還利用北京銀行私人銀行的優勢資源為受益人安排參加高爾夫、馬術等培訓活動,幫助受益人掌握特長、培養高端生活方式及形成良好性格,實現多重目標。
信托資金運用結構化,實現信托小賬戶管理功能。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投資指令運用信托資金,主要投資于流動性和收益率水平依次由低到高的Ⅰ、Ⅱ、Ⅲ、Ⅳ四類項目,為高凈值客戶創設新的信托投資模式,實現信托小賬戶管理功能,在滿足客戶財富傳承需求的同時,憑借受托人的專業管理能力最大限度為客戶的資產保值增值。
信托收益分配設計靈活,產品具備較高的經濟效益。信托收益分配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靈活設計,分為定額收益分配和不定額收益分配,前者用于滿足受益人學業、醫療及日常生活開銷,后者則滿足對受益人的其他帶有激勵或懲罰的約束性目的,幫助委托人客觀公允分配收益。此產品期限較長,一般為5~40年,可優化資產配置組合,產品收益較高。
風險控制措施得當,退出機制設計合理。信托資金運用于Ⅱ、Ⅲ、Ⅳ類投資項目的,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發出的投資指令制訂投資方案、運用信托資金,要求被投資企業或經受托人認可的第三方能夠提供超額抵/質押擔保,并設定投資比例和流動性資產配置比例限制。根據信托合同約定在定額及不定額收益分配完成并支付完相關稅費后,剩余信托利益滾動投資,于信托結束日向委托人/受益人分配全部信托利益(信托財產可原狀分配)。
平安信托“鴻承世家”系列家族信托的業務模式
產品為單一資金信托,保護傳承家族財富。2013年年初,平安信托發行了境內第一只家族信托——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萬全資金信托。保護家族財富傳承是“鴻承世家”系列產品的功能之一。此信托產品募集規模為5000萬元,合同期為50年,客戶是一位年過40歲的企業家。委托人可通過指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的方式來實現財產繼承。
定制式、可撤銷信托,委托人與受托人共同管理信托財產。根據約定,信托委托人與平安信托共同管理這筆資產。在產品設計時,平安信托非常重視委托人的需求,可以根據委托人的意愿和特殊情況定制產品。同時,在產品存續期間,還可以根據委托人的實際情況和風險偏好調整資產配置方式和運作策略。在受益人設置及信托財產的分配上,此類信托可設置其他受益人,可中途變更,也可限制受益人權利。信托委托人與平安信托共同管理信托資產。
利益分配多樣化,產品運作信息向委托人公開。在信托利益分配上可選擇一次性分配、按比例分配、非定期定量分配、附帶條件分配等不同形式。家族信托不僅可以保障富二代、富三代的基本生活,還“附帶條件分配”以有效約束信托受益人,避免家族因繼承、分割問題起紛爭。同時,通過遺產的整體運作將家族利益統一起來,繼承人可以參與或監督信托管理,但誰也不能從其他繼承人手里謀取不正當利益。受托人會定期或不定期將信托財產運作情況以正式報告或郵件等方式與委托人/受益人溝通。信托公司做重大決策前,也會充分征詢委托人意見,使委托人對運作信息有充分了解。如果委托人不在世了,則根據相關協議條款或法律執行信托。
信托資金組合運用,預計年化收益分為固定、浮動兩部分。“萬全資金信托”此前主要針對高端法人客戶銷售,如全國500強企業、事業單位、各類基金會等。其資金主要投向物業、基建、證券和加入集合(查詢信托產品),預計年收益在4%~4.5%。固定管理費的年費率為信托資金的1%,對年信托收益率高于4.5%以上的部分,收取50%作為浮動管理費。
平安家族信托業務在運營與管理上的特點。前中后臺各司其職,形成完整業務鏈條,實現專業化分工合作;業務團隊采取平臺式運作模式,專心資產配置,鑄就主動管理核心優勢;多維度二分法促家族信托運作實現精細化管理,滿足客戶差異化需求等三個方面。
外貿信托“財富傳承”系列家族信托的業務模式
委托人為超高凈值客戶,不可撤銷跨代信托。招商銀行私人銀行利用其優質超高凈值客戶資源和十數年對這部分客戶持續維護的豐富經驗和信用信息數據資源的雙重優勢,在其主導下與外貿信托合作推出了財富傳承系列家族信托基金產品,主要針對家庭總資產5億元以上的客戶設計,其資產門檻為5000萬元,期限為30~50年。
受益人為子女,信托收益分配有兩種形式。設立的信托主要為現金資產,受益人為委托人子女,此家族信托基金的所得收益分為一定比例的定期領取薪金形式和最終分配兩種形式,遇到婚嫁、買房買車、創業、醫療等大事,也都可以從信托基金中拿錢買單,以妥善安排受益人傳承其財富。
銀行主導,信托公司參與且發揮主動作用。整個家族信托基金由招商銀行私人銀行部門主導,招商銀行在其中承擔財務顧問與托管角色。但與一般的銀信合作相比,設計成立家族信托基金的過程中,特別是中后端的產品方案設計(含清單全維排查制作和客戶風險偏好與資產類屬匹配等)和法律合同框架的制作,信托公司的作用更大也更具優勢,而且除銀行外,信托公司也要與委托人簽訂協議,承擔一些責任。
銀行與信托共同受益,收取年費及超額管理費。年費按托管資產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取決于信托的復雜程度,以及委托人生前還是過世。委托人生前多少會參與信托管理,收費比例低一些;委托人過世后,則由銀行與信托共同代為管理,責任更大,收費也會更高。超額收益管理費則按照行規,銀行與信托公司分別按一定比例提取。此外,招商銀行將行內資產裝入信托資產包,在客戶端可以收取投資顧問費,在信托端可以收取項目咨詢費,在代銷費以外新增收入來源。
提供稅務策劃,法律咨詢等專業服務,但收費相對較低。設立家族信托需要非常專業的稅務籌劃、法律咨詢,其中稅務籌劃包括運用信托、離岸公司等工具進行家族跨境投資稅務規劃、大股東企業上市稅務規劃、移民和財富傳承的稅務規劃;法律咨詢包括家庭關系中的婚姻資產保全、家族基金設立、境外資產保全等。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境內資產無法控制境外資產。同樣,設立信托也無法解決境外資產的分配與隔離問題。因而,目前的處理方式是境外資產設立境外信托,境內資產則單獨設立境內信托。此外,由于家族信托客戶屬于超高端客戶,客戶資產大多在全球布局,家族信托中由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稅務策劃、法律咨詢等專業服務,收費相對較低。
類家族信托的業務模式
除了以上較為典型的三種家族信托模式,一些信托公司還與保險公司聯合推出了“類家族信托”的保險金信托產品。該類產品與前述有較大不同,未能像它們那樣十分明晰體現家族信托本質屬性的運作模式。不過,作為一種相關度頗高的創新產品,該類產品彌補了境內高凈值人群專屬保險的品牌空缺,產品接入保險,以保單理賠金的形式成立信托計劃,以“資產傳承”為主要特色,提供多種保險金給付方式供客戶靈活選擇;創造性地結合信托服務,為客戶創造更大的資產保全與傳承空間;同時,該產品利用杠桿效應,放大保障額度,大大降低了專享財富管理的門檻。目前,一個客戶花兩三百萬元就可以購買理賠金800萬元以上的保險金信托,相較于家族信托動輒數千萬的門檻,的確降低不少。此外,保險公司還會為每位客戶指定專屬的私人保單管家,并提供多重增值服務,確保其享受最優質的服務體驗。
(作者為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首席經濟學家。本文刊載于《當代金融家》雜志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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