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俊志
——中國古代的單一紙幣流通制度
忽必烈即位之初,首擢擅長理財的漢族大臣王文統為平章政事,專門負責從民間收斂資財。王文統組織實施了中統寶鈔的發行工作,起草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工作了一年多,王文統為忽必烈朝廷從民間收斂了大量的資財。
忽必烈是成吉思汗的孫子,他率領著數十萬蒙古鐵騎,通過多年大規模的殺戮,征服了華夏大地。中統元年(公元1260年),忽必烈在開平即大汗位。當年,他發行了蒙古政權自己的紙幣——中統寶鈔,同時禁止黃金、白銀和銅錢作為貨幣流通。于是,中統寶鈔成為忽必烈統治地區唯一合法流通的貨幣,元朝從此建立了單一紙幣流通制度。
以物為母的中統寶鈔
《元史?食貨志》說:中國古代的紙幣始于唐代的飛錢、北宋的交子、南宋的會子、金朝的交鈔。紙幣的發行管理辦法是以實物為母,以紙幣為子,子母相權衡而行用。意思是說,紙幣代表實物的價值行使流通手段的貨幣職能。
鈔始于唐之飛錢、宋之交會、金之交鈔。其法以物為母,鈔為子,子母相權而行。
從現代金融學的角度來看,唐代的飛錢并不是官方發行的紙幣,而是民間使用的一種商業匯票,代表銅錢的價值行使支付手段的職能,一般只能一次性使用。北宋的交子才是官方發行的多次流轉使用的紙幣,依靠銅錢準備而發行,代表銅錢的價值行使流通手段的貨幣職能。交子發行初始,北宋王朝便為其制定了發行限額制度、發行準備制度和定期界兌制度。南宋王朝關于紙幣會子的發行和管理,繼承了北宋的紙幣制度。在北宋的交子及南宋的會子的流通制度中,銅錢準備為母,交子及會子為子,子權母而行,即紙幣依靠銅錢準備而進入流通,代表銅錢的價值行使流通手段的貨幣職能。交子從字面上看,強調紙幣在代表銅錢流通時所行使的交換職能;會子從字面上看,強調紙幣在代表銅錢流通時所行使的支付職能。交子和會子都遵循定期界兌制度,即自票面注明的發行日期起,有效期三年,界滿作廢。有效期滿兩年后至滿三年之間的一年時間里,持票人可以憑票向官方指定機構兌換下一界的新票。金朝的“交鈔”在制度上出現了巨大的進步,它不再實行定期界兌制度,而是改變為可以無期限流轉,磨損到一定程度時,才向官方指定機構兌換新票的一種新型紙幣。
忽必烈發行的紙幣被稱之為“寶鈔”。忽必烈建立的寶鈔流通制度,繼承了前朝紙幣的流通制度,并進一步予以完善,更加強調紙幣的發行要以物權為準備。物權是價值本體,紙幣作為物權價值的代表進入流通,行使貨幣職能。
忽必烈即位后發行的紙幣,最初曾仿照金朝紙幣“交鈔”,并以“交鈔”為名,以絲為物權準備,其貨幣單位采用“兩”,規定“交鈔”一兩兌換白銀半兩。
幾個月后,忽必烈開始發行“中統元寶鈔”,后稱之為“中統寶鈔”。中統寶鈔最初被稱之為中統元寶鈔,意思是用它來代表白銀元寶行使貨幣職能。但是,中統寶鈔的貨幣單位并沒有采用白銀的貨幣單位“兩”,而是采用了銅錢的貨幣單位“文”和“貫文”。中統寶鈔的票面有“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及“一貫文”、“二貫文”共九種。“貫”的意思是一串,一貫文便是一千文。從中統寶鈔的面文來看,它是代表銅錢行使貨幣職能的。但是,既然銅錢已經被禁止流通,百姓肯定不能用中統寶鈔從官府兌換出銅錢來。當時的情況應該是百姓使用自己積蓄的銅錢,向官府兌換中統寶鈔,然后使用中統寶鈔來進行日常生活的各項支付。北宋交子和南宋會子的發行準備皆采用銅錢,而中統寶鈔的發行準備不再局限于銅錢,而是包含了銅錢、絲、白銀和黃金等多種實物。
忽必烈開始發行中統寶鈔的時候,宋蒙戰爭尚未結束,并且還在逐步擴大。又用了大約20年的時間,直到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蒙古軍隊攻破崖山,南宋王朝被消滅,戰爭才算基本結束。
忽必烈在發行中統寶鈔的第二年下達諭書,重申中統寶鈔的運行規則:一是中統寶鈔發行后無限期通行流轉;二是允許百姓以中統寶鈔在官庫兌換白銀等貨物,只收工墨費百分之三;三是中統寶鈔一貫法定兌換交鈔一兩,法定兌換白銀半兩。
忽必烈始發中統寶鈔時,蒙古軍隊已經占領了成都。忽必烈最初發行的中統寶鈔,就在中原地區和四川地區流通。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伯顏率二十萬蒙古軍隊攻打南宋,占領了南宋大片的國土,中統寶鈔的流通區域迅速向南方推進。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蒙古軍隊攻入臨安,元朝廷下令收兌南宋紙幣會子,規定中統寶鈔一貫收兌南宋紙幣會子五十貫,通過紙幣兌換的方式對南宋人民實施了大規模的掠奪。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宋軍兵敗崖山,宰相陸秀夫背負小皇帝跳海殉國,南宋滅亡,中統寶鈔便通行南宋全境。
以一兌五的至元寶鈔
南宋王朝雖然已被消滅,漢民族對蒙古鐵騎的抵抗卻并沒有立刻結束,各地漢人的武裝起義,此起彼伏,接連不斷。蒙古軍人東征西殺,鎮壓著漢人的起義,并繼續向更廣闊的地域擴張。忽必烈兩征日本、三征安南、兩征緬甸、征占城、征爪哇,一場又一場的戰爭耗費著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增發紙幣也解決不了朝廷財政上的窘況了,忽必烈只好詔令更張造幣,發行至元寶鈔,以解財政之急。
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忽必烈詔令發行至元寶鈔,與中統寶鈔并行流通。至元寶鈔的票面有五文至二貫文共十一種,法定至元寶鈔一貫文兌換中統寶鈔五貫文。至元寶鈔和中統寶鈔都是以銅錢貨幣單位“文”作為自己的貨幣單位,看上去是代表一定數量的銅錢行使貨幣職能。但是,它們的價值標準卻主要用黃金和白銀來衡量。元朝實行由官方主持的寶鈔對黃金、白銀的買賣,以便隨時平抑鈔價。朝廷在各路行政區設立了官庫,并且制定了黃金兌換寶鈔和白銀兌換寶鈔的法定價格:官庫買入黃金,至元寶鈔二十貫文買入黃金一兩;官庫賣出黃金,黃金一兩賣得至元寶鈔二十貫文五百文;官庫買入白銀,至元寶鈔二貫文買入白銀一兩,官庫賣出白銀,白銀一兩賣得至元寶鈔二貫文五十文。在官庫中用黃金或白銀交易寶鈔的買賣差價是百分之二點五,這百分之二點五充當朝廷印制寶鈔的工墨費。由于朝廷鼓勵百姓將黃金或白銀交給官庫兌換寶鈔,所以官庫用寶鈔收兌黃金或白銀時,不向百姓收取工墨費。百姓用寶鈔向官庫兌換黃金或白銀時,要繳納給官庫百分之二點五的工墨費。
為了保障至元寶鈔和中統寶鈔流通的健康和穩定,忽必烈在發行至元寶鈔的當年頒行了《至元寶鈔通行條畫》,為當時的紙幣流通提供了專門的法律依據。
發行寶鈔意在斂財
忽必烈的時代,大元朝廷一直面臨著“國用不足”的問題,即朝廷財政需求巨大與朝廷財政收入不足兩者之間的矛盾問題。產生“國用不足”問題的根源,是經久不息的戰爭。
忽必烈即大汗位,首先遇到蒙古集團內部的叛亂。發動大規模叛亂者主要有四人:一是忽必烈的親兄弟阿里不哥;二是前任大汗蒙哥的兒子昔里吉;三是成吉思汗繼承人窩闊臺的孫子海都;四是成吉思汗的后代乃顏。這四個人各自都控制著一些蒙古軍隊,都想當大汗。所以,這四個人與忽必烈的軍事沖突持續久遠,時緩時劇。此外,忽必烈面臨著江南漢族人民持久不息的起義。為了轉移矛盾,忽必烈到處征兵,連續不斷地發動對外侵略戰爭,將心懷不軌的蒙古人和漢人送到國外戰場去送命。頻繁的大規模戰爭,耗費了大量的生命,卻有利于忽必烈統治的安全和穩定。但是,戰爭需要物資,忽必烈需要有能力從民間收斂資財的高級人才,這些人才被后世人們稱之為“斂臣”。
忽必烈即位之初,首擢擅長理財的漢族大臣王文統為平章政事,專門負責從民間收斂資財。王文統組織實施了中統寶鈔的發行工作,起草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工作了一年多,王文統為忽必烈朝廷從民間收斂了大量的資財。中統三年(公元1262年),王文統因李璮謀反案件受到牽累,與他的兒子王蕘一起被忽必烈殺害。
接替王文統出任理財大臣的是色目人阿合馬。阿合馬掌握元朝財政大權長達20年之久,連年暴斂資財,自然樹敵甚多。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益都千戶王著等八十余人,乘忽必烈赴上都之機,詐稱太子真金回到京城做佛事,將阿合馬騙至東宮前,用所藏銅錘擊殺。忽必烈回到京城之后,知悉了阿合馬的罪惡,遂追治其罪,剖棺戮尸,殺其子侄。
阿合馬死后,漢族大臣盧世榮繼任財政大臣。面對寶鈔貶值的問題,盧世榮提出“厚天下之利以實鈔法”,主張增加紙幣的發行準備。然而,他僅工作了四個月,就被革職問罪。有人對忽必烈說,盧世榮在監獄里很費糧食,忽必烈就下令殺害了盧世榮,將他身上的肉喂鳥了。
此后的斂臣是西域人桑哥。桑哥工作了好幾年之后,才被忽必烈殺害,其黨羽也多被牽連殺害。
斂臣們為忽必烈從民間收斂了大量的資財,支持了大元朝廷的對外侵略戰爭。他們的辦法無非是變更鈔法、增加課稅、實施鹽、鐵、茶、酒官營,千方百計地盤剝百姓。他們掠奪了人民,支持了戰爭,得罪了貴族,最終都遭到殺身滅族的悲慘下場。
(石俊志,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北京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華南理工大學貨幣法制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史學博士、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精算統計專業博士,研究領域橫跨金融、法律、歷史。對中國貨幣法制史有深入研究和獨立觀點,著有《中國貨幣法制史話》、《 半兩錢制度研究》、《五銖錢制度研究》、《中國貨幣法制史概論》等;在國際金融、金融資產運作、債權保護等方面亦深有造詣,著有《國際保理》、《現代精算數學原理》、《金融危機生成機理與防范》、《商業性債權轉股權法律研究》等。 本文刊載于《當代金融家》雜志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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