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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公司:中國人壽、民生人壽
投訴產品:中國人壽新寶承保國壽鴻豐兩全保險(分紅型)、民生人壽金玉滿堂兩全保險D款(分紅型)
最新消息:3月15日投訴人致函新浪財經稱,郵儲銀行已承諾三份保單均按照銀行定存利率支付利息,對此解決辦法表示滿意。
2010年4月22日,龍女士的父親(時年50歲)前往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江西永新縣里田鎮支行辦理存款業務。在柜臺前,銀行業務員向他推薦了一款“最新理財產品”,介紹說該產品年化收益率高于5%,每年分紅都非常可觀,此外兼具保險功能;只要是每年4月22日都能獲得分紅,五年后即可本利一并取出。
由于銀行柜員再三向龍女士的父親保證,這款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一定會超過同期銀行定存利率,她父親覺得不錯,而且是經銀行工作人員介紹,出于對郵儲銀行的信任,于是同意辦理,一次性存繳67000元,并在柜員指導下在合同上簽字。
2012年2月24日,龍女士的父親再次前往該支行存錢,該行柜員又推薦了一款“理財產品”,并介紹說“如果存夠三份理財產品,就能為全家人投保,而且保證年化收益率至少5%,分紅更為可觀”。于是她父親同意將此次帶來的31000元存成所謂的“理財產品”并在合同上簽字。
半個月后的3月14日,其父親又一次前往這家郵儲支行存款,在銀行柜員的推薦下,將40000元的買了所謂的“高收益理財產品”。
這三次“存款”簽完合同后,龍女士父親都將文件放在家中,再沒有仔細看過。直到2015年2月,龍女士陪父親去郵儲銀行該網點取款時,才發現父親手中持有的不是存款單,而是三份保險合同。更蹊蹺的是,龍女士表示這三份投保單簽完之后,父親并沒有接到過保險公司的任何電話回訪。
龍女士提供的資料顯示,這三份保險合同分別是2010年4月22日投保的中國人壽新寶承保國壽鴻豐兩全保險(分紅型)(合同單號為2010-361012-S81-01501782-2),躉交67000元,合同期限5年;2012年2月24日投保的民生人壽金玉滿堂兩全保險D款(分紅型)(合同單號為86360820120210001358),躉交31000元,合同期限5年;2012年3月14日投保的民生人壽金玉滿堂兩全保險D款(分紅型)(合同單號為86360820120210002029),躉交40000元,合同期限5年。
交涉結果:
龍女士撥打郵儲銀行95580進行投訴,始終沒有回應。龍女士又聯系到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稱由于當時是銀行代售,不清楚具體銷售情況,但是保險公司承認沒有電話回訪確實不對。此外,龍女士多次聯系民生保險公司卻一直沒有回應。
2015年2月23日,龍女士陪同父親前往郵儲銀行江西永新縣里田鎮支行要求退保,該支行行長劉女士接待了他們。據龍女士回憶,劉行長當時承認保單確系郵儲銀行工作人員銷售,在銷售時可能存在誤導問題,郵儲銀行將一切以保險公司為準:第一款由于截至2015年4月23日滿五年,故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承諾在4月22日到期后正常滿期處理;第三款,承諾在3月14日之后按照投保單約定辦理退保。
第二份保險已于2015年2月27日辦理退保,只是退保金額為33600元。龍女士向新浪財經表示,這等同于只拿到了銀行活期存款利息,比銀行三年期定存利率差遠了,更不用說分紅了。龍女士及其父親對此解決辦法不滿意,希望銀行能夠按照同期定存利率予以補償。
新浪財經根據龍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連線江西省永新縣里田鎮郵儲支行行長劉女士,她表示兩份民生人壽的保險屬于中途退保,銀行會按照保險公司的合同規定退還金額,至于龍女士要求按照銀行同期定存利率支付利息,劉行長向新浪財經表示拒絕。
新浪財經致電人壽保險公司永新縣網點的汪女士,她表示這份保險2015年4月23日滿五年,將按照保險合同規定作正常滿期處理。 至于當年有沒有電話回訪,她說時隔五年,這么久她父親也不記得了吧!按慣例保險公司是肯定有回訪電話的。
新浪財經致電民生人壽保險公司永新縣網點的賴女士,她表示只能按照投保單上的合同約定辦理退保。新浪財經向其反映龍女士父親沒有接到過回訪電話,賴女士表示按照程序應該會有,但需要向總公司申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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