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12月25日,央行發布《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修改了銀行之前的強賬戶和弱賬戶,首次提出將個人人民幣銀行賬戶分為三大類賬戶,且不同類別的銀行賬戶享受的服務范圍和權限均有區別,其中Ⅰ類銀行賬戶等級最高,可享受的銀行服務也最為全面。
央行在通知指出,個人銀行賬戶分為Ⅰ類銀行賬戶、Ⅱ類銀行賬戶和Ⅲ類銀行賬戶(以下分別簡稱Ⅰ類戶、Ⅱ類戶和Ⅲ類戶)。銀行可通過Ⅰ類戶為存款人提供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轉賬、消費和繳費支付、存取現金等服務。銀行可通過Ⅱ類戶為存款人提供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限定金額的轉賬、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等服務,并根據開立渠道不同,對Ⅱ類戶的轉賬功能及金額進行限定。銀行可通過Ⅲ類戶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服務。但是Ⅱ類銀行賬戶和Ⅲ類銀行賬戶不得存取現金,不得配發實體介質。
哪些銀行賬戶能成為Ⅰ類戶呢?通過柜面受理銀行賬戶開戶申請的,銀行可為開戶申請人開立Ⅰ類戶、Ⅱ類戶或Ⅲ類戶。通過遠程視頻柜員機和智能柜員機等自助機具受理銀行賬戶開戶申請,銀行工作人員現場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的,銀行可為其開立Ⅰ類戶;銀行工作人員未現場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的,銀行僅為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可見通過柜面開戶和自助機具開戶均有可能成為Ⅰ類銀行賬戶。但是通過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受理銀行賬戶開戶申請的,銀行可為開戶申請人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業務部總經理趙宇表示,央行 《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規范了網上網下人民幣結算賬戶開立的操作規程,明確了根據風險將開設的賬戶分為三個不同等級的管理方式,加強了人民幣結算賬戶開戶環節的安全要求,從賬戶開戶的源頭控制風險,促進了基于互聯網、無線網等網上支付業務有序發展,使整個人民幣結算賬戶開戶環節做到有章可循,風險可控,發展可期。
中國銀行網絡金融部副總經理董俊峰認為,新規突出三個核心監管理念,一是加強并如何坐實銀行賬戶實名制有關身份核實的要求,滿足合規和金融安全保障訴求;二是在網絡支付場景日益豐富的情況下,給銀行在線開戶提供一個可操作的標準,與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體現監管對等;三是提供了代理開戶的實施規范,突出了銀行金融服務的普惠性和人本理念。
“就在剛才《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熱辣發布,業界關注已久的電子賬戶開立、身份驗證、賬戶管理等熱點問題,從中得到了較為明晰的答案”,中國電子銀行網評論員老網關認為該文從監管體系、銀行實操、大眾普惠等方面都有突破:從監管角度看,首次建立并明晰了由Ⅰ、Ⅱ、Ⅲ類賬戶構成的我國商業銀行人民幣結算賬戶的架構體系,這是實施分類管理、分層級防控風險的前提;從銀行角度看,終于打開了支付市場的進場限制柵欄,讓銀行可以通過Ⅱ、Ⅲ類賬戶進入到互聯網跨行支付領域。
通知還就“進一步改進銀行賬戶服務”指出,銀行應針對不同的業務處理渠道,制定差異化的收費策略,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費的支付結算服務。央行鼓勵銀行對存款人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辦理的一定金額以下的轉賬匯款業務免收手續費,實行部分或者全部免收費的銀行須將具體方案報送人民銀行。通知表示,自2016年4年1日起,對于未報告的銀行和未實行免收費的業務,人民銀行將不再對其通過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辦理的相應業務免費。具體辦法將另行通知。
附央行《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全文
日前,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的發布是人民銀行順應市場發展需求和滿足社會公眾日益多樣化支付服務需求的重要舉措,對完善銀行賬戶管理體系、提升銀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以改進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和滿足社會公眾支付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核心,按照“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建立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規范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強化銀行內部管理和改進銀行賬戶服務五方面進行了規范。
《通知》明確,銀行為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應核實身份證件的有效性、開戶申請人與身份證件的一致性和開戶申請人開戶意愿;通過有效身份證件無法準確判斷開戶申請人身份的,銀行應要求其出具輔助身份證明材料。銀行可采取多種方式對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進行交叉驗證。
《通知》規定,銀行應建立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及風險評級,審慎確定銀行賬戶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額,并進行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以往通過銀行柜面開立的賬戶劃為Ⅰ類銀行賬戶,今后開戶申請人可通過柜面、遠程視頻柜員機和智能柜員機等自助機具、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開立Ⅰ類銀行賬戶、Ⅱ類銀行賬戶或Ⅲ類銀行賬戶。存款人可通過Ⅰ類銀行賬戶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轉賬、消費和繳費支付、支取現金等業務;通過Ⅱ類銀行賬戶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等業務;通過Ⅲ類銀行賬戶辦理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服務。Ⅱ類銀行賬戶和Ⅲ類銀行賬戶不得存取現金,不得配發實體介質。
《通知》指出,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原則上應由本人親自辦理;確有必要的,可以由他人代理辦理。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開戶申請人,可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人員代理辦理。銀行對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驗比照本人申請開立銀行賬戶進行,并聯系被代理人核實。
《通知》強調,銀行應從細化銀行賬戶業務操作規程、實行限額管理、檢查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合理確定存款人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數量等方面強化內部管理,切實保障銀行賬戶實名制貫徹落實。
《通知》要求,銀行應積極利用新技術創新支付服務產品,不斷改進銀行賬戶服務;應制定差異化的收費策略,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費的支付結算服務,鼓勵銀行對存款人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辦理的一定金額以下的轉賬匯款業務免收手續費;鼓勵銀行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鎖定存款人支付風險,切實保護其合法權益。(完)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