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俊志
唐僖宗12歲即皇帝位,十分貪玩,尤其喜好馬球,堪稱當時的頭號“球星”,據史書記載,他曾吹噓說:“朕若應擊進士舉,須為狀元。”馬球這項起源于波斯的運動在唐代宮廷中極為盛行。圖為唐章懷太子李賢墓壁畫描繪的貴族們打馬球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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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時期的柜坊已經不再是單純的錢幣保管業(yè)經營機構,而是增加了更多的居間業(yè)務功能,這些居間業(yè)務并非是光明磊落的事,而是一些賣官鬻爵、藏污納垢的墮落勾當。唐僖宗對柜坊錢幣保管業(yè)進行了整頓,但并沒有能夠消除錢幣保管業(yè)走向墮落的趨勢。
公元873年,唐懿宗去世,年僅12歲的太子李儇即皇帝位,史稱唐僖宗。第二年,王仙芝、黃巢領導的農民起義爆發(fā),各地隨之起義,起義運動迅速席卷全國。公元880年,在農民起義疾風暴雨的打擊下,唐僖宗退出京城長安,率領文武百官逃往四川。黃巢帶領的農民軍攻占長安,建立政權,國號大齊。公元884年,唐朝中央軍隊與地方藩鎮(zhèn)軍隊聯(lián)合起來,將黃巢趕出長安。黃巢兵敗身死,浩浩蕩蕩的農民大起義終于被鎮(zhèn)壓下去,唐僖宗帶領文武百官遷回長安。不久,藩鎮(zhèn)軍事力量開始作亂,宦官挾持唐僖宗和文武百官再次離開京城長安,西逃鳳翔(今陜西寶雞)。天下戰(zhàn)亂不已,唐僖宗顛沛流離,終于身染重病,于公元888年回歸長安時病死。
唐僖宗在位15年,其中僅做了一年太平天子。乾符二年(公元875年),就在王仙芝、黃巢發(fā)動起義的第二年,唐僖宗頒布《南郊敕》,對錢幣保管業(yè)中存在的違法犯罪問題進行了整頓。
唐代中期的僦柜質錢
“僦”是租賃的意思,“僦柜”就是用于租賃的柜子。唐代中期,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形成了中國古代的又一次高峰。從此,市場上出現了出租柜子的行業(yè),這種柜子當時被稱之為“僦柜”。唐代中期的“僦柜”被放置在市場上比較安全的地方,有保安人員把守,不僅被用于存放錢幣,而且還被用于存放各種商品。
建中二年(公元781年),即唐德宗實行兩稅法的第二年,唐王朝發(fā)動了攻打藩鎮(zhèn)的戰(zhàn)爭。戰(zhàn)爭耗資巨大,實行兩稅法當年朝廷收斂的300億文錢遠不足支付軍事開支,在備戰(zhàn)初期就被用去了大半。此后,戰(zhàn)爭每月耗費朝廷10億文錢,開戰(zhàn)僅十幾個月后,朝廷就出現了開支困難。建中三年(公元782年),唐王朝設立了種種辦法來搜刮民財,所謂借商、間架稅、除陌等,其中有一項就是收繳僦柜質錢的辦法。
時兩河用兵,月費百余萬緍,府庫不可支數月……判度支杜佑大索長安中商賈所有貨,意其不實,輒加搒捶,人不勝苦,有縊死者,長安囂然如被寇盜。計所得才八十余萬緍。又括僦柜質錢,凡蓄積錢帛粟麥者,皆借四分之一,封其柜窖;百姓為之罷市,相帥遮宰相馬自訴,計千萬數。盧杞始慰諭之,勢不可遏,乃疾驅自他道歸。計并借商所得,才二百萬緍。
當時,兩河地區(qū)正在用兵打仗,每月消耗錢財一百余萬緍(十億文錢)。國庫里的余財,不足支持幾個月……判度支杜佑大力搜索長安城中商人所有的財貨,只要估計商人申報不實,便加以鞭笞棒打,商人們禁受不住痛楚,有的自縊而死。長安城中一片愁苦,就像遭受盜寇的洗劫。朝廷所得到的錢算起來才只有八十余萬緍(八億文錢)。朝廷又決定征用僦柜錢,凡是存有錢帛粟麥的人,都被征借四分之一,查封存放物資的錢柜和糧窖。百姓為此而舉行罷市,一起攔著宰相的坐騎自訴苦情的人數以千萬計。一開始,盧杞還勸慰這些罷市的人。但勢不可遏,盧杞便急忙從另外的道路馳馬而回了。加上向商人征借所得,算起來朝廷只得到二百萬緍(二十億文錢)。
乾符二年(公元875年),就在王仙芝、黃巢發(fā)動起義的第二年,唐僖宗頒布《南郊敕》,對錢幣保管業(yè)中存在的違法犯罪問題進行了整頓。圖為唐僖宗
朝廷強借僦柜質錢,引起市場混亂并造成百姓損失,百姓對其恨之入骨。借商及收繳僦柜質錢的所得只有20億文錢,支付軍費兩個月就花光了,朝廷已經發(fā)不出兵餉了。朝廷調涇源兵支援襄城,涇源兵頂風冒雨抵達京師,沒有得到軍餉,只得到了一點兒粗食蔬菜,就被命令出發(fā)上路。一路上士兵們想,京城的庫房里可能還有些余錢,就掉頭殺回長安。唐德宗慌忙逃出長安,涇源兵為了煽動百姓一起造反,就在長安市上大聲呼喊:“我們不收你們商戶的僦柜質物,不征收你們的房屋稅和除陌錢!”亂軍們掌握了京城庫府中的錢財,殺害了沒有逃走的朝臣,擁立朱泚做了大秦皇帝。
從許多文獻中看,古人提及此事,多用“僦柜質錢”四字來表示唐德宗朝廷向市場征用的錢財。“僦柜質錢”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元代胡三省在注中說:百姓用商品抵押借錢,一定時間之后贖回,在本錢之外,償還一定的利息,這種業(yè)務就被稱之為“僦柜”。
胡三省將僦柜與質庫的概念混淆了。結合多種文獻表述來看,質庫是憑借抵押物品獲得借貸錢幣的機構,而僦柜則是保管錢物的保管箱。唐德宗朝廷向市場征收的錢財,絕不是質庫貸款中借款人應付的利息,而是僦柜中保管的錢物。“僦柜質錢”是指僦柜中保管的兩項內容,一是商品,稱為“質”;二是貨幣,稱為“錢”,兩者合稱“質錢”。商品被置于非所有權人的控制和監(jiān)管之下,被稱為“質”。
專營錢幣保管業(yè)的柜坊
唐代中期僦柜行業(yè)的發(fā)展,逐步形成了以保管錢幣為主的柜坊。柜坊是主營錢幣保管業(yè)務的店鋪。錢幣保管業(yè)務是指受托人接受錢幣擁有人委托,代錢幣擁有人保管錢幣,向錢幣擁有人收取保管費用的服務。柜坊的業(yè)務是在唐代后期繁榮起來的。
德裕拜相數日,高品閣從約神賜含桃曰:“不鎖柜坊。”子問所以。云:“自相公入相,京師佃婢良馬無價,兩市不鎖柜也。”
這段文字的意思是說,李德裕任宰相以后,奢侈的風氣頓時停止,漂亮的丫鬟和名貴的馬匹都沒有買賣了。因此,長安東西市的柜坊里就沒有存錢的人了。李德裕曾在唐文宗和唐武宗兩朝出任宰相,所以這里講的是唐代后期的事情。
僖宗即位……賜伎子歌兒者日鉅萬,國用耗盡。令孜語內園小兒尹希復、王士成等,勸帝籍京師兩市蕃旅華商寶貨,舉送內庫,使者監(jiān)閟柜坊茶閣,有來訴者皆杖死京兆府。
唐僖宗是唐代晚期的皇帝,他一生都在親近一個名叫田令孜的宦官,認為這個人能知書、有謀略、善處事。早在唐僖宗身為普王的時候,田令孜就已經開始伺候他了,兩人朝夕相伴、形影不離。唐僖宗12歲即皇帝位,十分貪玩,便將朝廷政事全部交給田令孜處理,自己全力以赴地聽戲賭錢,盡情歡樂。唐僖宗拿出左藏、齊天各庫藏錢,賜給倡優(yōu)歌兒伎子每日數以萬計,國庫因之耗盡。田令孜要求內園小兒尹希復、王士成等人去勸說唐僖宗登記京師兩市的蕃華商賈,命令他們將所有的寶貨都送入內庫,又派使者監(jiān)督那些柜坊茶閣,如果有人陳訴冤情,就地逮捕交給京兆尹處死。從這里看,當時的柜坊行業(yè)已經十分發(fā)達,有點兒像茶館,是人們聚會溝通信息的主要場所。
唐代柜坊為委托人保管錢幣,有些類似現代銀行的保管箱業(yè)務,柜子的鑰匙是交給委托人自己掌握的。柜子里面存了錢,就要用鎖頭鎖上。這種用柜子鎖錢的方式,早在唐玄宗時期就已經出現了,只是當時沒有提到“柜坊”的名稱,可能是將錢鎖在僦柜中的。
開元初……三衛(wèi)乃入京賣絹,買者聞求二萬,莫不嗤駭,以為狂人。后數日,有白馬丈夫來買,直還二萬,不復躊躇,其錢以先鎖在西市。
唐代長安實行坊市制,居民區(qū)與商業(yè)區(qū)是完全隔離的。商品交易在商業(yè)區(qū)發(fā)生,商品和錢幣進出商業(yè)區(qū)很不方便,所以產生了租用存放商品和錢幣的僦柜,以及專營錢幣保管業(yè)的柜坊。圖為當代書畫家謝振甌《長安西市圖》局部
唐代的柜坊專營錢幣保管業(yè),并不具備錢幣借貸的功能。唐代長安實行坊市制,居民區(qū)與商業(yè)區(qū)是完全隔離的。商品交易在商業(yè)區(qū)發(fā)生,商品和錢幣進出商業(yè)區(qū)很不方便,所以產生了租用存放商品和錢幣的僦柜,以及專營錢幣保管業(yè)的柜坊。隨著坊市制的瓦解,僦柜業(yè)便失去了存在的價值,一般的柜坊業(yè)也失去了盈利空間,便逐步走向墮落。
唐僖宗頒布《南郊敕》
晚唐時期的柜坊已經不再是單純的錢幣保管業(yè)經營機構,而是增加了更多的居間業(yè)務功能,這些居間業(yè)務并非是光明磊落的事,而是一些賣官鬻爵、藏污納垢的墮落勾當。乾符二年(公元875年),唐僖宗在即位后的第三年,頒布了《南郊敕》,命令對包庇賣官鬻爵行為的柜坊經營者,給予嚴厲的打擊。
自今已后,如有人入錢買官、納銀求職,敗露之后,言告之初,取與同罪,卜射無捨。其錢物等并令沒官,送御史臺,以臟罰收管。如是波斯番人錢,亦準此處分。其柜坊人戶,明知事情,不來陳告,所有物業(yè),并(令之誤)不納官,嚴加懲斷決流邊遠。
唐僖宗命令說,對于行賄買官者要治罪,所用行賄的錢物要沒收。用的是外國人的錢,也是一樣要沒收。開辦柜坊的人,明明知道所存錢財用途不良,卻不報告官府,其所有物業(yè)都要沒收,并將柜坊經營者流放到邊遠的地方去。
唐僖宗對柜坊錢幣保管業(yè)實行了整頓,并沒有能夠消除錢幣保管業(yè)走向墮落的趨勢。此后,經歷了五代十國,到了宋代,柜坊就發(fā)展成為與賭場妓院類似的藏污納垢之地,流氓無賴匪盜團伙的寄身之所。北宋初年,開柜坊已經不能為朝廷所容忍,宋太宗詔令犯者死刑,租借房屋用作開柜坊者也是死刑。
詔:京城無賴輩,相聚蒲博,開柜坊,屠牛馬驢狗以食,銷鑄銅錢,為器用雜物,令開封府戒坊市謹捕之,犯者斬,匿不以聞及居人邸舍僦與惡少為柜坊者同罪。
到了南宋時期,仍然有開柜坊的事情。對于販私酒、開柜坊、打架行兇、攔路搶劫者,宋高宗下令臨安府夤夜密行收捕。
根據文獻中的記載,兩宋時期仍有柜坊存在,這些柜坊就像賭場一樣,已經成為法律禁止或約束的對象。因為柜坊是存放錢物的地方,存放者在這里賭博非常方便。柜坊經營者為了保障存放錢物的安全,雇養(yǎng)少壯而有膂力的人充當保安。于是,混入其中的無賴惡少就占了優(yōu)勢,在柜坊中屠牛馬、銷毀銅錢鑄造銅器、犯罪做惡,為所欲為。在宋代的文獻中,可以看到不少關于禁止或約束柜坊活動的記載。及至元明,無論文獻典籍、札記野史,均不見有柜坊的記載。這說明,唐代中后期興起的專營錢幣保管業(yè)的柜坊,在元代已經被徹底地禁絕,完全地退出了歷史的舞臺。
本文參考書目:
1.《資治通鑒》卷二二七《德宗建中三年》,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7325-7326頁。
2.【宋】曾慥《類說》卷七《獻替記》。
3.《新唐書》卷二○八《田令孜傳》,第5884-5885頁。
4.《太平廣記》卷三○○《三衛(wèi)》,中華書局,1961年版,第2383-2384頁。
5.《唐大詔令集》卷七二,《南郊六?乾符二年南郊敕》,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404頁。
6.《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二《太宗淳化二年》,中華書局,1992年版。
(石俊志,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北京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華南理工大學貨幣法制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史學博士、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精算統(tǒng)計專業(yè)博士,研究領域橫跨金融、法律、歷史。對中國貨幣法制史有深入研究和獨立觀點,著有《中國貨幣法制史話》、《半兩錢制度研究》、《五銖錢制度研究》、《中國貨幣法制史概論》等;在國際金融、金融資產運作、債權保護等方面亦深有造詣,著有《國際保理》、《現代精算數學原理》、《金融危機生成機理與防范》、《商業(yè)性債權轉股權法律研究》等。本文刊載于《當代金融家雜志201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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