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曉霞 編輯/靖立坤
問:貨物貿易外匯管理中,總量核查指標超過一定范圍的企業將被列入重點監測范圍或實施現場核查。請問總量核查指標具體包括哪些指標?如何計算?各指標的正常值范圍是多少?企業如何判斷自身指標是否正常?
答: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外匯局根據企業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數據,結合其貿易信貸報告等信息,設定總量核查指標,衡量企業一定期間內資金流與貨物流的偏離和貿易信貸余額變化等情況。納入總量核查指標計算的數據包括企業最近12個月的相關貿易外匯收支、貨物進出口和企業報告數據。外匯局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并調整總量核查指標。
(1)目前,外匯局設定的總量核查指標主要包括總量差額、總量差額率、資金貨物比和貿易信貸報告余額比率。具體計算公式分別為:
總量差額=(∑調整后進口額+∑調整后收匯額)-(∑調整后付匯額+∑調整后出口額)
總量差額率=總量差額÷(∑調整后進口額+∑調整后出口額+∑調整后收匯額+∑調整后付匯額)×100%
資金貨物比=(∑調整后收匯額+∑調整后付匯額)÷(∑調整后進口額+∑調整后出口額)×100%
貿易信貸報告余額比率=(預收貨款余額+預付貨款余額+延期收款余額+延期付款余額)÷(∑進口額+∑出口額+∑收匯額+∑付匯額)
指標計算中,“∑”計算范圍為核查月倒推12個月。
(2)總量核查指標閾值由外匯局根據貿易收支形勢和管理需要,區分不同地區分別設定。因此,總量核查指標在全國范圍內沒有統一的閾值范圍。
企業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企業信息管理】→【企業管理狀態查詢】→【業務指標情況】中的“總量核查信息”,查看自身的總量核查指標計算結果。當計算結果標為綠色時,說明該指標低于閾值下限;當計算結果標為紅色時,說明該指標高于閾值上限;當計算結果未做顏色標注時,說明該指標處于正常值范圍。
(3)企業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企業信息管理】→【企業管理狀態查詢】→【基礎業務數據】,查詢到自身的調整后進口額、調整后出口額、調整后收匯額和調整后付匯額。調整后數據由系統根據企業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基礎數據,并結合其貿易信貸報告、差額報告、主體不一致報告等信息自動計算得出。
四類貿易信貸報告余額,指截至核查月最后一天尚未到期的義務性報告預收貨款,或預付貨款,或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報告金額的合計。企業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企業信息管理】→【企業管理狀態查詢】→【業務指標情況】中的“企業報告基本信息”,查看自身最近一個核查期的四類貿易信貸報告余額,即預收貨款強制報告余額、預付貨款強制報告余額、延期收款強制報告余額和延期付款強制報告余額。
問:A公司在對外貿易業務中,合同是鏈接商務、關務、財務以及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部門的主要鏈條。請問A公司在日常業務處理中,應如何利用“合同號”進行自身貨物流與資金流的匹配管理?
答:對外貿易業務中,貨物流主要包括進口報關和出口報關信息,資金流主要包括貿易收入和貿易支出信息。其中,進口報關單證和出口報關單證中有“合同協議號”欄目,涉外(境內)支出申報單證中也有“合同號”欄目,但涉外(境內)收入申報單證中暫無“合同號”欄目。因此,企業日常業務處理中可以根據合同簽訂及執行情況,在進出口報關和貿易支出申報時,將合同號填寫于“合同協議號”或“合同號”欄目中;在貿易收入申報時,將合同號填寫于“交易附言1”欄目中。
對收入數據,企業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企業網上報告管理】→【貿易信貸與融資報告】→【預收貨款報告】模塊,對“交易附言1”進行合同號的模糊查詢,再根據輸出項“交易附言1”的內容,按照合同號進行分析與處理。
對支出數據,企業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企業網上報告管理】→【貿易信貸與融資報告】→【預付貨款報告】模塊,按照合同號查詢相關的支出數據,再根據輸出項“合同號”的內容進行分析與處理。
對出口數據,企業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企業網上報告管理】→【貿易信貸與融資報告】→【延期收款報告】模塊,按照合同號查詢相關的出口數據,再根據輸出項“合同號”的內容進行分析與處理。
對進口數據,企業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企業網上報告管理】→【貿易信貸與融資報告】→【延期付款報告】模塊,按照合同號查詢相關的進口數據,再根據輸出項“合同號”的內容進行分析與處理。
如果企業對外貿易業務中以訂單等其他要素作為關聯上下游的主要鏈條,則可按照前述方法將“訂單號”等信息填寫在相應欄目,以便利自身貨物流與資金流的匹配管理。
作者單位:外匯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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