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分賬核算業務的落地,既搭建了開放環境下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基礎設施,也啟動了有利于風險管理的新賬戶服務體系。分賬核算制度下自由貿易賬戶內的貨幣資金總體遵循了可兌換原則。
文/施琍婭 編輯/王亞亞
在國務院發布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對自貿區“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主要提出了兩項內容:一是要加快金融制度創新,二是要增強金融服務功能。中國人民銀行[微博]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第二部分則明確提出,要創新有利于風險管理的賬戶體系。分賬核算管理下的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從多個緯度落實了上述對上海自貿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改革要求,并進一步創新了風險管理路徑。
三大原則
28.8平方公里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實體經濟的試驗區而非金融試驗區,這是中央和上海兩級政府對其的明確定位。按總體方案的要求,自貿區應建設成為“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意味著自貿區的實體經濟將在一個高度開放的環境下運行,金融服務需要通過制度創新來提升服務功能,為自貿區實體經濟的貿易投資提供更加便利的、接近國際水平的金融服務。因此,在全國實施尚不具備條件而資金又無法以物理形式進行圍網式管理的情況下,通過建立分賬核算管理制度來為自貿區實體經濟提供便利化的賬戶服務,就成為一個雖非最優也是次優的選擇。
分賬核算管理的核心原則有三個:
一是建立規則統一的本外幣自由貿易賬戶體系。一直以來,我國在涉外賬戶體系上實行本外幣分隔管理的模式,這既是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外匯管理的結果,也是人民幣尚不具備國際清償能力的結果。
自2009年7月啟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以來,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獲得了快速增長,在涉外經濟領域中的使用范圍也不斷擴大,人民幣的國際清償能力也得到了國際上的一定認同。但人民幣涉外賬戶體系和外匯賬戶體系分設并分隔管理的格局未變。由于管理理念、思路的影響,人民幣涉外賬戶體系和外匯賬戶體系中都存在種類繁多的專用賬戶。這些專用賬戶被管理部門用來執行紛繁復雜的管理目標,使得企業的資金被人為地分隔存放在各種政策管制要求不一的專用賬戶內。這相當于同屬于一家企業的資金卻被放在了N多個口袋中,每個口袋需按規定存放不同數量金額的資金,使用時也要適用不同的規則。一些企業因此吐槽,說需要配多個財務人員才能搞清楚這些屬于自己的錢該怎么用,一不小心就可能觸碰了雷區被監管部門處罰。企業在參與國際商務活動時,通常需要針對多個賬號簽發多道支付指令才能將資金歸整后對外支付。這樣的賬戶服務體系嚴重影響了其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支付效率。推出本外幣規則合一的單一自由貿易賬戶體系且賬戶內資金可兌換,則意味著企業只需管理一個多幣種的賬戶就可以實現各類支付,因而可以極大地滿足企業參與國際商務活動中對資金管理和賬戶服務的需求。
自貿區規則統一的本外幣自由貿易賬戶體系還體現在不同服務對象接受統一賬戶服務的安排上。人民銀行[微博]發布的“央行[微博]30條”中明確規定,境外主體開立的自由貿易賬戶按準入前國民待遇接受相關金融服務。因此,境外主體開立在區內金融機構的自由貿易賬戶將與現行境內主體的賬戶一樣,接受規則統一的賬戶服務,而不再是有區別的賬戶服務。這意味著自貿區在金融賬戶服務領域率先實施了全面國民待遇標準。此外,自貿區規則統一的自由貿易賬戶體系還表現在適用所有金融機構而非僅限于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是對跨境(“一線”)資金流動實施宏觀審慎原則,對境內(“二線”)資金流動實施“有限滲透+嚴格管理”的原則。就前者而言,就是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外賬戶之間資金往來將按宏觀審慎原則進行管理。金融機構可按國際通行的展業三原則(了解業務、了解客戶和盡職調查)來提供相關的結算服務,資金進出相對自由。這樣的安排可以在區內企業參與國際市場商務投資活動時為其提供與國際上齊平的賬戶金融服務,從而便利區內企業立足自貿區開拓國際市場。對于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外間的資金往來,人民銀行將根據跨境資金流動情況和國內整體貨幣金融運行情況實施宏觀調控。這就是說不再逐筆地關注單一支付行為,而是關注賬戶資金流動的總體情況并建立相關的非現場監測指標預警體系,針對監測到的情況,分析、判斷是否需要發出預警信號。如果人民銀行發出風險預警,金融機構則需要對所發出的預警信號推出相應的正響應措施,如延長賬戶資金存放期限、繳納特別存款準備金、無息存款準備金等。
就同一企業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內非自由貿易賬戶之間的資金往來而言,則設置了有限滲透的通道。這一安排主要考慮了自貿區企業立足自貿區、深耕境內市場的需求。在具體操作上,區內企業要辦理同名賬戶間的資金劃轉,需要證明這些劃轉具有以下真實交易背景:(1)經常項下各類交易的需要;(2)實業投資項下各類交易的需要;(3)償還自身名下存續期已經超過6個月的上海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且資金必須直接劃入貸款銀行還款;(4)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規定的其他跨境交易。對于不同戶名的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內非自由貿易賬戶之間的資金往來,則需要金融機構按跨境交易來進行相應的審核后辦理。在辦理資金劃轉的過程中,必須將自由貿易賬戶賬號前的三位標識符全程跟隨到收款金融機構,同時在交易附言中也要注明資金系自由貿易賬戶劃出。
三是上海自貿區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聯動原則。自貿區是實體經濟的試驗區,金融的角色定位是服務實體經濟。為了給自貿區安排最具競爭力的金融服務,使區內主體享受到最優金融服務,自由貿易賬戶服務并沒有給予設立在區內的金融機構以壟斷地位。主要考慮有二:其一,鑒于自貿區原先是海關設立的綜合保稅區,區內以物流相關為主,區內企業大都在區外辦公,散布在上海各個區域的現狀,讓上海市金融機構都可以在分賬核算體系下就近為區內企業提供自由貿易賬戶服務,可以充分體現金融服務的便利化安排。其二,可以充分發揮上海市金融機構云集的優勢,為區內企業提供競爭性的金融服務,而不是僅限于在區內設立了機構的金融機構。這也可以避免金融機構層面的重復投資,使得金融機構可以依托現有的網點和人員資源參與自貿區金融服務的提供。此外,依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總體優勢,還可以為自貿區提供更為優化的金融服務;這也可使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在服務自貿區的同時,提升自身的開放度和創新力。
主要內容
分賬核算制度下的自由貿易賬戶可以提供可兌換便利。在具體安排上,一是已經實現了可兌換的經常項下交易和基本可兌換的直接投資可以通過自由貿易賬戶實現自由兌換;二是目前尚處于部分可兌換和不可兌換的資本及金融賬戶交易,可以通過制定相關細則的方式借自由貿易賬戶提高其可兌換程度,并最終實現自由兌換;三是對于部分高風險的業務,可以通過制定相關細則加特設子賬戶的方式來控制其可兌換程度,以控制先行先試所帶來的風險溢出效應。因此,自由貿易賬戶內的貨幣資金總體上遵循可兌換原則,即賬戶資金在對境外支付時,可以自由兌換成為企業需要的支付貨幣;在對境內支付時,則遵循境內禁止外幣計價結算原則,兌換成人民幣后支付;停留在賬戶中時,則可以按企業自主選擇所需幣種保留資金。當然,考慮到自由貿易賬戶從本幣做起的安排,自由貿易賬戶推出的前六個月中不提供外幣賬戶服務,但可以通過兌換,提供外幣收付結算服務。
實現方法
按照分賬核算管理要求,上海市金融機構需要建立“標識分設、分賬核算、獨立出表、專項報告、自求平衡”的核算體系來提供自由貿易賬戶服務。具體而言:“標識分設”是指所有的自由貿易賬戶賬號前必須加上對應的三位標識符,并且確保在辦理資金的出賬、清算、兌換、入賬等過程中全程體現這三位標識符;“分賬核算”是指金融機構必須在內部對自由貿易賬戶業務建立獨立的核算科目體系,與常規的非自由貿易賬戶業務及資金分開核算;“獨立出表”是指金融機構應對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編制獨立的損益表、資金來源運用表以及業務狀況表等報表,獨立反映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的經營情況;“專項報告”是指金融機構對其開展自由貿易賬戶的業務規劃、風險隱患、重大事項等專項向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告;“自求平衡”則是指金融機構在經營自由貿易賬戶中的資金及頭寸等方面的管理上,應以自求平衡為主,但境內法人機構需承擔最終流動性提供責任。
考慮到自由貿易賬戶是適應更為開放的自貿區實體經濟在更高平臺上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金融機構在提供自由貿易賬戶服務的過程中可能會面對更大的風險,因此在具體管理上要求金融機構必須開展風險審慎合格自評估,對其內部業務流程進行再造,將風險意識和審慎經營植入到每個業務環節和業務崗位。在專業評估領域,則由人民銀行內部各相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和社會專家共同參與,以達到客觀公正的效果。在系統接入驗收過程中,突出強調了自由貿易賬戶的整個核算過程和資金流轉必須在獨立的核算體系中完成,并要確保賬號前綴的全程體現。
風險控制
除了自由貿易賬戶在實體經濟使用層面的各項風險控制措施外,在金融層面還做了防火墻式的內向滲透風險控制安排。具體表現在人民幣的內向滲透需要滿足“限上存、控波幅、凈流出”的資金管理要求。由于人民幣是我國發行的貨幣,所有的清算都要通過境內完成,因此在具體安排上,金融機構的自貿區分賬核算單元需要通過內部系統往來的方式在其上級機構建立一個人民幣清算賬戶。
“限上存”是指金融機構的自貿區分賬核算單元每日上存在清算賬戶中的人民幣資金不得超過當日通過該清算賬戶凈收額的10%×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即當日收付軋差后凈收額的90%需要通過自貿區分賬核算單元間或境外市場擺放出去;“控波幅”是指為防止出現因分賬核算單元超過前述每日10%的上存,造成月內累計數額太大,可能導致月末一次性下劃而引發流動性波動過大的局面,要求分賬核算單元在月內做好相應的控制,即月內日余額累加不超過10億元,以免月末集中調整造成流動性波動過大;“凈流出”則要求自貿區分賬核算單元的清算賬戶上存日余額以月計算時需要滿足小于等于0的條件,也就是境內法人機構向自貿區分賬核算單元人民幣凈流出而不是自貿區分賬核算單元向其境內法人機構凈上存。這些條件約束意味著實體經濟層面上可以通過自由貿易賬戶實現人民幣與境外間的自由流動,但金融層面上則必須實現人民幣的最終凈流出,以避免由于實體經濟層面資金大量流入而造成對境外人民幣存量的沖擊。如果實體經濟層面已經出現人民幣流出的情況下,金融層面就不會出現清算賬戶的凈收額現象,金融層面的流出也就自動下調。
在外幣的內向滲透上則也是遵循國際貨幣清算規律所做的安排。也就是說,既然在國際貨幣清算規律的作用下,所有的貨幣都存放在其發行國金融體系內并以在發行國的清算作為終極清算,那么,對于自貿區分賬核算單元因提供自由貿易賬戶服務而形成的外幣頭寸要求其在境外清算也就順理成章,因為在境內的外幣清算也是依托發行國的銀行體系完成的。為了防止外幣領域的內向滲透造成跨境套匯差的問題,細則中規定了分賬核算單元若需要通過境內辦理外幣清算而將外幣資金存放在境內的金融機構時,需要納入該清算金融機構的外債額度管理。同樣,為了防止自由貿易賬戶可兌換帶來的本外幣頭寸管理沖擊境內市場,也做了分賬核算單元的本外幣頭寸要在區內(即分賬核算單元間)和境外平盤,不得納入其境內法人機構的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也不得通過其境內法人機構進入銀行間市場平盤管理的安排。
綜上,在金融層面上通過隔離外幣、限制本幣內向滲透的規則安排,使得跨境套利幾無空間。因此,雖然在規則上給實體經濟層面為其開展內外貿一體化經營和境內外統籌經營,留下了與境外自由劃轉和內向滲透的渠道和空間,但這些滲透需要有真實交易為背景;而在金融層面,內向滲透的嚴格條件約束和控制,則使得即便可以通過自由貿易賬戶流入套利熱錢,也無法通過內向滲透而實現其套利差和套匯差的目的,因為金融機構的分賬核算單元業務需要在區內(即分賬核算單元間)和境外管理其絕大部分資金和頭寸,使得境外熱錢通過自由貿易賬戶跨境套利的目的很難實現。
作者單位:上海市金融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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