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俊志
上元元年(公元760年),朝廷下令改變“重輪錢”、“乾元重寶”錢及“開元通寶”錢之間的法定兌換率,實現(xiàn)了名目貨幣與金屬貨幣在概念上的分離,從此,中國古代錢幣出現(xiàn)了“虛錢”與“實錢”概念的區(qū)別。左圖為“乾元重寶”,右圖為“開元通寶”
第五琦確實是個理財高手,善會收斂民財,“乾元重寶”切實解決了朝廷缺錢的困境,使朝廷最終贏得了平叛戰(zhàn)爭的勝利。
第五琦是長安人,善于理財,做過唐肅宗時期的宰相。
早在安祿山起兵造反時,第五琦在北海郡太守賀蘭進明手下做錄事參軍。安祿山的軍隊摧枯拉朽般殺將過來,賀蘭進明不敢與之抵抗,迅速丟失了防地。唐玄宗大怒,派人送刀給賀蘭進明,軍法脅迫,強督作戰(zhàn)。第五琦勸賀蘭進明多用財帛,厚賞勇士,出奇力戰(zhàn)。聽從第五琦的建議,賀蘭進明果然收復了失地。此后,太子李亨在靈武即位,是為唐肅宗,賀蘭進明派第五琦去蜀中向唐肅宗報告戰(zhàn)況。第五琦對唐肅宗說,現(xiàn)在最要緊的事情就是打仗,打仗的勝負取決于有沒有足夠的錢。第五琦請求唐肅宗給他一個名正言順的職務,讓他去籌錢來支持軍用。唐肅宗接受了第五琦的建議,給他任命了好幾個官銜。第五琦就打著朝廷的旗號,著手整頓鹽鐵專營,雖然名義上不增加百姓的稅賦,但在實際上卻從百姓手里收來許多錢,用來支持唐王朝的平叛戰(zhàn)爭。此后,第五琦建議朝廷鑄行虛幣大錢,用來以一換多地從民間掠取資財。虛幣大錢政策達到了顯著的效果,該政策為朝廷平叛戰(zhàn)爭贏得了經(jīng)濟實力上的優(yōu)勢。此外,虛幣大錢政策引發(fā)了大唐王朝君臣們更為豐富的想象,由此產(chǎn)生了更加奇妙的“虛錢”概念。
戰(zhàn)爭致使財稅枯竭
天寶十四年(公元755年),北方邊鎮(zhèn)胡人將領(lǐng)安祿山以誅殺奸臣楊國忠為名,在范陽起兵南下。安祿山的軍隊所向披靡,迅速攻占了洛陽。戰(zhàn)爭進行到第二年,唐玄宗放棄長安,率禁軍倉皇西逃。在逃亡的道路上,禁軍嘩變,殺死權(quán)臣楊國忠,逼迫唐玄宗縊殺楊貴妃,之后簇擁唐玄宗繼續(xù)西逃。緊接著太子李亨在靈武即位,遙尊唐玄宗為太上皇。
安史之亂中,民間窮苦,百姓流離失所。圖為李昭道《明皇幸蜀圖》,描繪唐玄宗李隆基為避安史之亂,行于蜀中的情景
此時戰(zhàn)亂嚴峻,河北被叛軍割據(jù),河南、山東、荊襄和劍南都駐有各路平叛軍隊,這些地區(qū)的賦稅都不上繳朝廷。因此,朝廷用于戰(zhàn)爭的費用全部由淮南和江南百姓承擔。各路軍隊時常叛亂,叛軍和朝廷軍隊各自縱兵搶掠百姓,江淮人民飽受劫難。戰(zhàn)爭致使田地荒蕪,江淮地區(qū)饑荒嚴重,餓殍遍野。朝廷為戰(zhàn)爭募資,加緊搜括民財,設立的苛捐雜稅名目繁多。
連年不斷的戰(zhàn)爭,耗費了朝廷和民間大量物資。各地節(jié)度使乘機擴大地方軍事割據(jù)力量,藩鎮(zhèn)與朝廷對峙的局面逐步形成。民間窮苦,百姓流離失所,賣兒賣女,大量死亡。朝廷窮苦,就想辦法從民間掠取錢財。然而,戰(zhàn)爭使朝廷財稅枯竭。稅既枯竭,朝廷從民間掠取物資的辦法,就只有鑄行大錢了。
圖為號稱“天下第二行書”的顏魯公的《祭侄文稿》,其中描述了顏氏一門在平叛戰(zhàn)爭中的悲慘遭遇
第五琦請鑄虛幣大錢
唐肅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正值朝廷組織軍隊圍剿叛軍時,擔任鑄錢使的第五琦奏請朝廷鑄行“乾元重寶”大錢。“乾元重寶”錢是典型的虛幣大錢,法定直徑一寸,每千枚法重十斤,一枚“乾元重寶”錢法定兌換十枚流通中的“開元通寶”錢。“開元通寶”錢法定直徑八分,每千枚法重六斤四兩。在直徑和重量兩方面,“乾元重寶”錢比“開元通寶”錢都要大一些。但是,一枚“乾元重寶”錢法定兌換十枚“開元通寶”錢,按含銅量計算,朝廷用十斤銅就可以從民間兌換六十四斤銅。所以,反復兌換更鑄,鑄行“乾元重寶”錢就成為朝廷發(fā)財?shù)慕輳剑蔀槌榱酥С謶?zhàn)爭而從民間掠取錢財?shù)挠行Т胧?
戰(zhàn)爭需要錢財,從民間掠財,需要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唐肅宗頒詔批準了第五琦的建議,他不僅命令鑄行“乾元重寶”大錢,以一當十,并且詳細闡述了鑄行“乾元重寶”大錢的理由:一是改革幣制有先例可循,只要有利于朝廷,也有利于百姓,就可以做;二是國家有難,朝廷缺錢,需要大家出力。漢武帝時也有過類似的措施;三是朝廷改鑄新錢,但不廢舊錢,大家日子照常過,這也是效法古人。
于是,貨幣改制順利進行,“乾元重寶”錢與“開元通寶”錢二品并行流通。朝廷以少換多,收斂了大量的錢財。
虛幣大錢政策運用過度
鑄行“乾元重寶”錢,朝廷斂財?shù)哪康倪_到,得償所愿。朝廷所得的價值,被用來有效地支持了“保衛(wèi)國家”的戰(zhàn)爭。出主意的第五琦不久之后便被升任宰相。
鑄行虛幣大錢的辦法真好使,好得出乎意料。第二年,第五琦乘勝擴大戰(zhàn)果,下令鑄行法定兌換五十枚“開元通寶”錢的虛幣大錢,仍然銘文“乾元重寶”,只是加大了重量,加厚了外郭。這種虛幣大錢,法定直徑一寸二分,每千錢重量十二斤,由于外郭厚重,所以被人們稱之為“重棱錢”或“重輪錢”。
于是,“重輪錢”、“乾元重寶”錢及“開元通寶”錢三品并行流通。朝廷僅用十二斤銅鑄造一千枚“重輪錢”,就可以從民間兌換含銅總量高達三百二十斤的五萬枚“開元通寶”錢,朝廷從中獲利數(shù)十倍。因此,朝廷只要不斷地銷毀舊錢更鑄“重輪錢”,很快就可以將民間資財大部分劃為己有。同時,市場上虛幣大錢泛濫,引起嚴重的通貨膨脹,每斗米的價格居然漲到七千錢。百姓平生積蓄的“開元通寶”錢,瞬間縮水,幾乎化為烏有。市場上的糧食物資,被官兵用大錢洗劫一空。許多百姓餓死,尸體布滿道路。為了活下去,百姓們不得不開始盜鑄大錢。
這種情形與漢武帝鑄行白金三品及王莽鑄行大泉五十時的情形相似。但是,漢武帝和王莽都是帝王,權(quán)威無上,錯了也無人敢來問責,第五琦卻只是宰相,難辭其咎。第五琦搞亂了幣制,不久就丟掉了宰相的職務,被貶到忠州去做長史。然而,第五琦沒有能夠走到忠州,半路上被截住改判發(fā)配,流放到夷州去了。不可否認的是,第五琦確實是個理財高手,善會收斂民財,“乾元重寶”切實解決了朝廷缺錢的困境,使朝廷最終贏得了平叛戰(zhàn)爭的勝利。唐肅宗晚期,第五琦又被重新起用,后來做過朗州刺史、御史大夫、京兆尹、判度支、鑄錢使、鹽鐵使、轉(zhuǎn)運使、常平使、戶部侍郎、太子賓客、東都留守等許許多多官職,死后還追贈了太子少保。
虛錢概念的產(chǎn)生
唐肅宗將第五琦趕出朝廷,并不意味著朝廷不缺錢了。相反,唐肅宗立刻要求百官研究錢幣改制的問題。經(jīng)過討論,百官認為新錢不宜銷毀更鑄,但可以改變兌換率。上元元年(公元760年),朝廷下令改變“重輪錢”、“乾元重寶”錢及“開元通寶”錢之間的法定兌換率,一枚“重輪錢”法定兌換三十枚“開元通寶”錢;一枚“乾元重寶”錢法定兌換十枚“開元通寶”錢;一枚“開元通寶”舊錢法定也兌換十枚“開元通寶”錢。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安排,它實現(xiàn)了名目貨幣與金屬貨幣在概念上的分離,一枚金屬貨幣的名目價值被法定為十枚它本身的價值。從此,中國古代錢幣出現(xiàn)了“虛錢”與“實錢”概念的區(qū)別。
上元元年,減重輪錢以一當三十,開元舊錢與乾元十當錢,皆以一當十,碾磑鬻受,得為實錢,虛錢交易皆用十當錢,由是錢有虛實之名。
在商品買賣計價時,需要用名目貨幣即虛錢來計價,實際交割時,還要用金屬貨幣即實錢本身來交割。此時出現(xiàn)的虛錢,不同于過去朝代的虛幣大錢。過去朝代的虛幣大錢,是朝廷鑄行比流通中舊錢略大略重的錢,法定其與流通中舊錢的兌換比率,以一當多地兌換流通中的舊錢,從而實現(xiàn)掠取民財?shù)哪康摹6藭r出現(xiàn)的虛錢,則是朝廷直接對流通中的舊錢宣布法定價值,以一當多地代表舊錢本身行使虛幣大錢職能。這種奇怪的貨幣制度,是在唐肅宗時宰相第五琦連續(xù)鑄行虛幣大錢之后產(chǎn)生的,其目的也是掠取民財,支持戰(zhàn)爭。
但是,這種貨幣制度安排很不容易被大家理解,唐肅宗不得不頒布詔書予以說明。在詔書中,唐肅宗講了一番大道理之后說,目前的錢幣流通確實出現(xiàn)了比較嚴重的問題,物價上漲,人心不安。為了化解矛盾,我們可以采用折中的辦法。那個當五十的錢,當?shù)锰嗬玻∥覀兘o它減一減,當三十好啦!新錢還是當十好啦,舊錢也當十好啦,大家都當十,應該沒有什么矛盾了吧?但是,這辦法是不是好使,咱們心里也沒有底,先在京城和京城附近的地區(qū)試行一下,各州地方等著朝廷的指示吧。
唐肅宗在京城和京城附近地區(qū)搞的實驗,不久就有了下文。在實驗開始后的第二個月,朝廷就宣布將“重輪錢”的價格從每枚五十枚虛錢降低到每枚三十枚虛錢,并且通告全國執(zhí)行。寶慶元年(公元762年),唐玄宗和唐肅宗先后去世,朝廷對錢幣流通又進行了全面的改制:“乾元重寶”錢從一枚法定兌換十枚虛錢改為法定兌換兩枚“開元通寶”實錢;“重輪錢”則被分為大小兩種,分別可以兌換兩枚和三枚“開元通寶”實錢。不久,朝廷又將所有錢幣的價格統(tǒng)一起來,全部以一兌一地進入流通,虛錢的概念終于被停止使用。
本文部分內(nèi)容參考:
《新唐書》卷五四《食貨四》,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387頁。
(石俊志,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北京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華南理工大學貨幣法制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史學博士、法學博士、經(jīng)濟學博士、精算統(tǒng)計專業(yè)博士,研究領(lǐng)域橫跨金融、法律、歷史。對中國貨幣法制史有深入研究和獨立觀點,著有《中國貨幣法制史話》、《半兩錢制度研究》、《五銖錢制度研究》、《中國貨幣法制史概論》等;在國際金融、金融資產(chǎn)運作、債權(quán)保護等方面亦深有造詣,著有《國際保理》、《現(xiàn)代精算數(shù)學原理》、《金融危機生成機理與防范》、《商業(yè)性債權(quán)轉(zhuǎn)股權(quán)法律研究》等。)
本文刊載于《當代金融家》雜志2014年第7期。
文章關(guān)鍵詞: 金融~改革~資管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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