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農發行安徽省分行連續發生6起信貸風險事件,涉及6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3.91億元貸款。盡管目前上述貸款已通過清收、代償、重組等手段處置和化解2.99億元,形成賬面不良0.21億元,但其負面影響較大。
相關實地調研結果表明:風險事件的集中爆發,固然與實體經濟下行、民間借貸過于活躍、法治環境不配套等外部因素相關,但根本上還是相關政策性銀行的戰略定位出現偏差、信貸風險水平與業務發展現狀不匹配所致。
通過對這起風險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有些政策性銀行經營商業化傾向明顯,市場化運作質效平衡有待提高。以2013年末數據為例,農發行安徽省分行商業性貸款余額占全部貸款的60.44%,已經大大超過政策性業務比重。在商業性業務帶來可觀經濟效益的同時,與之關聯的不良貸款也由上年度0.63億元上升至3.51億元,增速高達557%。
風險管控能力與業務規模不匹配,銀行功能亟待加強。信貸風險事件的接連爆發,集中指向關聯復雜、集團化和家族化等具有共同風險特征的客戶群,暴露該行風險管控機制的缺失;而過于追捧龍頭企業,過度依賴第二還款來源,忽視信貸需求測算及關聯關系調查,普遍存在過度或不適當授信;貸款資金監控不到位,未及時發現部分客戶經營偏離主業、貸款被挪用至小貸公司等高風險領域等,均暴露出信貸基礎工作的薄弱。
風險緩釋手段有限,行政性運作商業化業務痕跡明顯。首先,地方政府兜底非政策性業務的損失,本身具有偶然性,不可復制;其次,由擔保、互保企業代償的真實性有待考量。最后,通過債務重組,由新客體承接原有債務的方式不能作為風險化解成功的標準。
績效考評體系不夠科學,存在混合經營的道德風險。目前,不僅該行尚未建立對政策性目標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監管部門也沒有設計出適合政策性銀行的監管評價體系。政策性業務作出的政策性貢獻、業績不能相應得到體現,泛商業銀行化的監管標準與政策性銀行運行規律不相匹配。
由此,進一步優化政策性銀行的相關監管措施顯得至關重要:
首先,立法先行,保障政策性銀行的戰略定位。當前,我國政策性銀行改革的當務之急是盡快制定專門的政策性銀行法規,確保政策性銀行根據法定職能定位開展業務,始終堅持以政策性業務為主體,慎重發展自營業務的原則,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按市場規律辦事。
其次,引入并推行市場化運作,完善政策性銀行的銀行功能。風險事件表明,市場作為金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規律不僅普遍適用于政策性銀行和一般商業性銀行,同樣適用于政策性銀行辦理的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因此,這兩類性質的業務都應按照市場化、商業化的原則核算成本收益和加強風險控制。
最后,需要探索標準化的業務流程設計,推行差別化監管。一是按照“分類管理、分賬核算”的原則區分“政策性業務”和“自營性業務”,并設置隔離機制。二是探索實行政策性業務的事業部制管理,設計標準化流程及考評體系。三是對“政策性業務”和“自營性業務”績效進行多維監管指標評價與考核,逐步建立既符合銀行運行一般規律,又體現政策性銀行特點的監管標準,從而在組織管理體制、實際業務流程、經營管理力量配備方面形成差別化的約束和激勵。
(作者系安徽銀監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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