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王祖繼
城鎮化是世界各國工業化進程中必然經歷的歷史階段,也是我國實現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央高度重視城鎮化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中央專門召開城鎮化工作會議,對新型城鎮化作出全面部署,指明了我國城鎮化發展的方向和道路,明確了推進城鎮化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基本原則、重點任務。深入推進城鎮化建設,成為我國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城鎮化建設是一項宏偉的系統工程,需要多領域、多部門、多行業的共同參與。保險是市場化的風險管理機制,具有“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在推進城鎮化建設中能夠發揮獨特作用。
保險與城鎮化發展具有天然的聯系
縱觀世界經濟發展史,保險與城鎮化有著密切聯系。作為城市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的天然組成部分,商業保險與城鎮化是相伴而生,相隨發展的。
一方面,城鎮化孕育并有力推動了商業保險發展。保險是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制度發明之一。一部商業保險發展的歷史,就是人類社會風險管理的歷史,就是城鎮經濟發展壯大的歷史。從歷史起源看,正是城鎮化發展催生了現代商業保險,F代商業保險始于14世紀歐洲的資本主義萌芽時期。隨著社會分工的快速發展,大量農業人口從農業生產中解脫,新興城市開始構建并興盛起來。城市化的推進使得經濟活動不斷聚集,人類生產生活中的風險因素也越來越多。對經濟社會風險管理的要求,逐漸催生了海上保險、火災保險和人身保險,形成了真正意義上的商業保險。比如,最早的火災保險公司是17世紀倫敦一場大火“燒”出來的。1666年著名的“倫敦大火”導致倫敦80%的建筑物被燒毀,20萬人因此無家可歸。正是這場災難,推動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災保險營業所的開辦。從發展規律看,商業保險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密切相關。商業保險保障是現代化的城鎮生活方式,城鎮化的發展速度對商業保險的發展有重要影響。城鎮化率與保險深度、保險密度之間存在較強的相關關系,城鎮化率的提高會促進經濟的增長,從而帶動商業保險的發展。1996年瑞士再保險公司通過對東歐國家保險深度和人均GDP的關系進行實證研究,結果顯示保險深度與人均GDP之間呈現“S”型曲線關系,人均GDP的上升將帶動保險深度和密度同向增加。
另一方面,保險在城鎮化進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很多國家和地區的發展經驗表明,商業保險在統籌城鄉發展、完善社保體系、提高保障水平、輔助社會管理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在推進城鎮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解決社會保障的問題。根據207個國家及地區的數據分析,城鎮化率的上升帶動居民保險保障需求的快速增加。以德國為例,德國自1881年起逐步建立了以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為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為城市人口的激增奠定了社會保障基礎。特別是通過發揮商業保險機制的作用,有效緩解了人口老齡化的沖擊和財政支出壓力加大等問題,在城鎮化進程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解決資金來源的問題。從世界范圍看,保險資金一直是城鎮化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以美國為例,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國城鎮化快速發展,城鎮化率由1940年的56.5%上升至1960年的70%,快速的城鎮化進程產生了巨大的資金需求。美國政府通過在債券市場上大規模發行國債及市政債券獲得充足的資金。在這一過程中,保險資金逐步提高對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行業(航天、國防、廣播、電力、石油天然氣、通信、物流)的債券投資。截至2010年,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行業債券在美國保險債券資產中占比達到20.17%,在保險總資產中占比達到9.81%。三是解決公共管理的問題。人口向城市集中,會給城市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增加政府公共管理壓力。以環境污染為例,城市是造成空氣、噪音、水污染、溫室氣體排放和廢棄物等環境問題的主要來源。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城市直接造成60%以上的溫室氣體排放、75%的能源消耗和全部廢物。從歐美國家治理環境污染的經驗看,運用社會化的救濟方式替代民事賠償等個別化的救濟方式,將污染損害賠償的責任在同種危險制造者之間進行社會性的分散,摒棄“損失要么由加害人承擔要么由受害人承擔”的狹窄視野,走出一條環境污染賠償責任社會化承擔之路,是治理城鎮化帶來的環境污染的有效途徑。
保險業應該成為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力量
當前,我國城鎮化發展已經到了一個重要的歷史關口,既面臨難得機遇,也面臨嚴峻挑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提出,新型城鎮化必須要緊緊圍繞提高城鎮化發展質量穩妥推進。這就意味著,城鎮化不是簡單的農民進城,而是人的全面城鎮化,涉及居民住房、城市建設、醫療保障、就業創造、公共服務等各個方面。保險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提供融資的重要方式,社會管理的重要機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理應在服務新型城鎮化發展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利用商業保險機制,不斷提高城鎮化進程中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只有解決了進城農民在就業和生活方面的風險保障問題,解除他們的醫療、養老等后顧之憂,讓他們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保障,才能讓他們真正融入城市。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十六大以來我國城鎮化率以平均每年1.35個百分點的速度發展。截至2012年底,城鎮化率達到52.57%,過去10年間共有2億農民進城。如果未來10年我國城鎮化率達到60%,意味著還要有1億農民進城。這樣算下來,未來10年至少有3億人需要實現從農民向城市人轉變。此外,目前我國有1.7億老齡人口,而且不斷呈現老齡化趨勢,疊加上進城的3億農民,10年內我國城鎮社保體系新增人群將超過4億,這對財政的可持續性將造成巨大壓力。通過大力發展商業養老健康保險,更好發揮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第三支柱的作用,對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緩解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發揮社會管理功能,緩解城鎮化進程中的公共服務壓力。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與城鎮化相關的交通擁堵、環境污染、公共安全以及各種社會矛盾問題會紛至沓來,給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帶來巨大壓力。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這為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推動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供了廣闊空間。通過發展車輛保險,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事故、安全生產等責任保險,以及其他領域保險業務,保險業可以參與承接公共服務,分擔政府責任,化解社會矛盾,提高城鎮化管理水平和發展品質。比如,我國2012年建立的大病保險制度,要求政府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參與社保公共服務,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保險的方式為城鄉居民提供大病保險。青海從2012年底開始實行大病保險的省級統籌,破除城鄉居民身份界限和城鄉醫療保障二元分割,將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并軌運行,實行統一的繳費標準和報銷比例。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醫療保險,2013年上半年,保險公司累計結報大病保險17275人次,結報金額9621萬元,約占全年大病醫療保險資金的43.7%。引入商業保險機構開展業務經辦,提高了大病保險制度的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同時降低了運行成本,獲得了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好評。
挖掘保險資金優勢,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點項目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是我國城鎮化發展進程中難以回避的一大矛盾。相比其他資金來源,保險資金服務城鎮化發展具有三方面優勢:一是規模大。截至2013年11月末,保險業資產規模8.1萬億元,其中20%可以投資于基礎設施和不動產。如果未來20年保險資產規模年均增長15%,保險業可以直接為基礎設施和不動產累計提供資金24萬億元。如果加上以債券等方式的投資,保險資金通過資本市場將為城鎮化發展提供更大規模的融資。二是期限長。當前,我國金融體系中資金期限錯配問題普遍存在。比如說銀行的“短存長貸”現象——銀行存款的平均期限在2年左右,而很多需要大量資金支持的重大項目,期限平均在5年以上,有的甚至長達10~20年。保險資金的長期性、穩定性特點,對緩解我國金融資產負債的錯配問題起到重要作用。三是成本低。與銀行貸款和信托資金相比,保險資金的成本優勢是比較明顯的。城鎮化建設中一些社會屬性較強的基礎設施項目,收益率普遍較低,難以滿足銀行和信托資金的回報要求。對于這類項目,如果財政給予一定貼息,并輔助適當的增信措施,就能夠滿足保險資金的配置要求。
分散自然災害風險,提高城市應對災害事故沖擊的能力。城鎮化推動人口和經濟資產的高度集中,這使得城市,尤其是大型城市更容易受到自然災害風險的打擊。對于沿;蚩拷卣鸹顒颖容^頻繁,以及水災易發地區的超大城市而言更是如此。據瑞士再保險公司統計,2011年居住在沿海超大城市的人口中,有約87%的人群受到至少一種自然災害的影響。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平均每年災害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0億元。從發達國家看,保險賠付占自然災害損失的比重一般在30%~40%,我國僅為3%左右。如果我國繼續沿用現行以各級政府為主導、以國家財政救濟和社會捐助為支撐的災害救助制度,就會存在風險分散渠道不足、財政支出壓力較大的問題。通過發展巨災保險,可以平滑不同年份的財政支出,提高財政運行的平穩性,有利于形成災后補償的制度化保障體系。比如,2013年23號強臺風“菲特”給寧波帶來了強降雨,引發特大洪澇災害,全市3萬余家企業、248萬余人受災,7萬余臺車輛和27480間房屋受損,全市一半以上農田受淹,給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在這百年一遇的災情中,保險業賠款給付超過35億元,為緩解災區人民的生產生活困難和促進災后恢復重建發揮了積極作用。
推動農業保險發展,不斷提升城鄉一體化發展水平。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相輔相成、密不可分。新型城鎮化過程不能回避農業現代化,只有實現了農業現代化,才能把更多的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從而真正走向城鎮化。通過大力發展“三農”保險,有利于提升農業現代化水平。一是保障農業生產。2012年,我國農業保險為農業生產提供風險保障9006億元,在承保品種上已經覆蓋了農、林、牧、副、漁業的各個方面,在開辦區域上已覆蓋了全國所有省區市。2007年至2013年11月底,農業保險共計支付賠款近700億元,為穩定農業生產發揮了積極作用。二是保障農民生活。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可以為農民提供保費少、保額低的保險服務。目前,我國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農民平均花20~30元就能獲得1萬元左右的保障。三是支持農村信貸。通過開辦小額信貸保險,為農民提供信用擔保,形成保險與信貸結合,從而有效解決貸款農戶和農村金融機構兩方面的風險保障問題。目前,寧波市已經在這方面開展了試點,從試點的情況看,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對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的參與意愿明顯增強,保險機制破解融資難的作用逐漸顯現,初步實現了“客戶叫好、政府滿意、多方共贏”的政策目標。
保險業服務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思路與設想
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對巨災保險、農業保險、養老保險、大病保險等保險業的重點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這為保險業下一步服務新型城鎮化發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標。保險業將緊緊圍繞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進一步拓寬保險服務城鎮化發展的領域,不斷提高保險服務質量和水平,為中國特色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加強社會綜合風險管理。充分發揮保險這一市場化風險管理機制的基礎作用,健全貫穿風險預防、損失補償、事故管理、災害救助等全過程的專業化的風險管理體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穩定運行,增強全社會抵御風險的能力,為我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提供全方位的風險管理服務。
提高城鄉社會保障水平。大力推動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發展,更好地發揮保險業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針對城鎮化面臨的社會保障壓力,積極發展廣覆蓋的保險服務,推動彌補農村轉移人口的社會保障缺口,推動提高城市存量人口的社會保障水平,推動解決農村留守人口的社會保障問題,為人民群眾提供養老、醫療等多層次社會保障。
豐富現代金融服務方式。發揮保險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保險資產在金融資產中的比重,優化我國金融結構,增強金融體系運行的協調性和穩健性。利用保險資金以長期資金為主、持有久期與城鎮化建設的資金需求契合度較好的優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城鎮化建設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
提升農業保險服務能力。著眼于鞏固城鎮化建設中的“三農”基礎地位,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服務體系建設,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逐步提高農業保險的保障程度。加大產品服務創新力度,積極拓展保險業服務“三農”的新領域,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全面保險保障。
完善防災減災體系建設。針對城鎮化進程面臨的災害事故風險,利用保險業的專業優勢,積極為社會提供防災防損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狀況、保險市場發育程度、國家地理環境等因素,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加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豐富和補充現有災害救助體系。
輔助社會公共管理服務。針對城鎮化建設中社會管理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探索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的渠道和途徑,促進城市管理的現代化。積極發展責任保險等險種,用市場化、法律化的手段協調各種利益關系,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促進政府職能轉變,輔助政府創新公共服務方式,不斷提升社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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