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 劉鴻儒
今年是中國人民銀行成立65周年,作為一名新中國培養的第一代金融工作者,我不僅長期見證并參與了人民銀行的發展歷程,而且也可以說自己人生主要的滋養和成就也歸功于人民銀行的偉大事業。在從事金融工作的半個多世紀里,我也與《中國金融》雜志結下了不解之緣。此次《中國金融》約我撰文紀念人民銀行成立65周年,我欣然答應。回首往事,思緒萬千,想說的話實在太多。限于篇幅,我就重點談談自己感觸最深的一段歷史——我國中央銀行體制的形成過程。
經濟改革呼喚真正的銀行
我從1955年到1959年在前蘇聯做研究生,比較系統地學習了政治經濟學和貨幣銀行學,也到蘇聯國家銀行去實習考察過。回國后,我從1959年到1979年一直在人民銀行總行工作。新中國成立后相當長一個時期,與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銀行業基本上照搬蘇聯的做法,信貸的范圍有限,主要是提供一部分流動資金。
盡管這個時期銀行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體制所限,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實際上就是政府的一個會計、出納單位。不僅如此,在十年動亂的“文革”期間,連以計劃經濟為特征的金融體制也難以維持,銀行業務基本停頓,僅僅保留了發行、出納職能。在這種情況下,國務院決定銀行系統同財政部門合并,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并入財政部,各省市分行與財政廳(局)合并。當時,我作為人民銀行的代表同財政部商談具體合并事宜。最后決定,人民銀行辦公廳綜合部門并入財政部相應部門,單獨設立一個銀行業務組,主管相關業務。至此,銀行的獨立系統不復存在,這在全世界是獨一無二的“創舉”。
關于銀行作用的重新思考是“文革”之后開始的。1978年11月,中共中央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做出了把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同時提出對我國經濟管理體制和經營管理方法進行改革。這次會議精神傳達以后,我們都深感改革在即,銀行工作必須緊緊跟上。為此,197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了全國分行行長會議。會后國務院批轉了中國人民銀行上報的《會議紀要》,并明確指出:要把銀行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軌道上來;人民銀行既是國家的金融管理機關,又是辦理信用業務的經濟組織,它是全國資金的活動的樞紐,連接國民經濟的紐帶,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產的專業化,銀行的作用會越來越顯著;全黨必須十分重視提高銀行的作用,努力學會運用銀行的經濟手段,促進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1979年8月28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從財政部獨立出來,正式履行央行職能。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黨中央和國務院強調要發揮銀行作用,并相應采取了一些重大措施。當時我作為親身經歷者和文件起草人之一,天天處于非常興奮和緊張忙碌之中,人人都覺得銀行工作擺到中央的議事日程了,工作好做多了。但在當時,銀行向什么方向去改并不十分清楚,所有的文件和社論等只講到重要經濟杠桿和監督經濟活動,并未突破計劃經濟時代傳統認識框框。
1979年10月4日,鄧小平同志在中共省、市、自治區委員會第一書記座談會上的講話指出,“必須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點燃了金融改革的指路明燈。他突破了計劃經濟時代的理論體系和人們認識上的傳統束縛,直接把銀行同市場經濟聯系起來。我聽到李葆華行長傳達這個指示之后,馬上到機要室查出那次座談會簡報,看清楚這句話,立刻心里亮堂了,改革方向更清楚了。
針對小平同志講話精神,人民銀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改革。首先,擴大銀行貸款的范圍,將貸款對象從只限于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擴大到個人,任何有還款能力的經濟組織和個人都可申請貸款;貸款項目,從限于流動資金,擴大到中小設備。其次,重視吸收存款,銀行必須把吸收存款放在第一位。最后,增設各種金融機構。1979年,1979年8月28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從財政部獨立出來,履行中央銀行職能。同年,中國農業銀行再度恢復,中國銀行從人民銀行分設,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從財政部分設,形成三家專業銀行。由此我國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中心、以專業銀行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并存的新型的社會主義金融體系。
1980年6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李葆華同志向國務院匯報銀行工作和銀行改革,并于7月份提交了《關于銀行改革匯報提綱》。8月15日、16日和23日三個上午,國務院召開了財經小組擴大會議,專門討論銀行改革和銀行工作。會議提出要研究兩個問題:一是財政與銀行的關系問題;二是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的新情況研究銀行如何搞活的問題。當時主持經濟工作的國務院副總理姚依林同志提出:在財政有困難的時候要把銀行搞活,有利于度過財政困難;要給銀行自主權,給更多的活動領域,要銀行承擔更多擔子,要銀行到社會上吸收資金。總的來說,當時國務院領導層的意見可大體概括為:要擴大銀行業務,要讓銀行有更多的活動領域,承擔更多的擔子,發揮更大的作用;要提高利率,發揮其杠桿作用;要給銀行經營自主權,并要求其承擔風險;同時提出銀行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
此后,在國務院的直接領導下,配合經濟體制改革,我國大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取得了初步成效。
探索建立中央銀行制度
從1979年開始的金融機構改革,初步改變了長期以來人民銀行在銀行業務上一家壟斷的格局,金融機構開始多元化,競爭局面逐步形成。此時,一個突出的問題擺在了人們面前:人民銀行既履行中央銀行的領導和監管職責,同時又承擔城市工商信貸業務。人們形象地說,人民銀行既當裁判員,又做場上的隊員,不能處于超脫地位,執行中央銀行的職能。與此同時,各專業銀行在利益驅動下,缺乏自我約束機制,出現了搶占地盤、爭放貸款的現象,導致信貸失控。當時的人民銀行,一方面,被自己辦理的工商信貸業務牽制了領導精力,另一方面,手中也沒有必要的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專業銀行和金融秩序。這種情況無形中降低了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地位。建立真正意義上的中央銀行制度已成為客觀必然的發展趨勢,也是各方面的強烈呼聲。
1980年,國務院在討論銀行改革時,提出了建立中央銀行制度和多元化金融體系問題。人民銀行在《關于銀行改革匯報提綱》中,提出了強化中央銀行職能、豐富金融機構體系的設想。由國務院體制改革辦公室起草的《關于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征求意見稿)》中也寫道:“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為銀行的銀行,主管貨幣發行,調節全國信貸資金,規定利率、外匯匯率,制定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掌握信貸收支和外匯收支平衡,以利于人民銀行集中力量調節貨幣流通,搞好綜合平衡,抓好經濟信息等工作。”由此,建立中央銀行制度的問題被正式提出來了。隨后,從1981年下半年開始,理論界和實際部門對要不要建立中央銀行制度、建立什么樣的中央銀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1982年初,姚依林副總理傳達了國務院關于銀行改革的指示,提出了建立中央銀行的原則。根據國務院指示,人民銀行組織“銀行機構改革小組”,集中各方面意見。我作為具體執行人,多次組織各專業銀行深入討論。各家銀行一致認為,要堅持集中統一的方針,各級政府和財政系統不能辦銀行。但在討論銀行設置和人民銀行的領導地位時,各方分歧很大。
為了防止銀行之間不協調,對經濟生活帶來不利影響,1982年2月,國務院批轉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銀行的中央銀行職能及其與專業銀行關系問題的請示》。這個文件明確指出: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統一的管理全國金融的國家機關,同時繼續擔負辦理工商信貸業務和城鎮儲蓄業務的任務;各專業銀行在國家規定的業務活動范圍內,進行獨立經營和獨立核算,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這實際上是一個過渡性的臨時協調矛盾的辦法。此后,雖然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職能有所加強,但原有的矛盾并未解決,而且有發展趨勢。這些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中央銀行缺乏有效的調節手段,宏觀調節不靈。第二,銀行資金籌集和運用的經濟效益差,該集中的資金不能及時集中起來,而信貸資金供給制又造成企業經濟效益低下、社會資金周轉緩慢。第三,信貸資金縱向分配,金融資產形式單一,阻礙了資金橫向流動。第四,銀行自身管理體制沒有真正從行政機關型轉向企業型,在經營上外無壓力,內無動力。
中央銀行體制的確立
1983年上半年,姚依林、段云同志找人民銀行幾位副行長分別談話,設想另外成立一個中央銀行,并把中央銀行搞小一點,主要是協調和監管。給我的感覺有點像當時財貿辦公室一樣的“金融辦”。我們說,這不成了金融研究所了嘛!那時我們認識到,建立中央銀行制度是大勢所趨,但是擔心把人民銀行架空,難以履行宏觀調控職能。因為當時金融機構少,三家大專業銀行是直屬國務院的總局級機構,人事權在國務院,經濟手段又沒有,人民銀行說話大家不聽沒有辦法。
經過深入討論以及國務院協調,終于各方在一些主要問題上達成了共識。首先,繼續保留中國人民銀行,專門履行中央銀行職能;另外成立第四家專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承辦原來人民銀行經辦的工商信貸和儲蓄存款業務。其次,專業銀行在行政上應歸中央銀行領導,做到五個統一:統一政策、統一計劃、統一資金調度、統一基本制度、統一人事管理,而且各級人民銀行都對同級專業銀行實行統一領導。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正式宣布了中央銀行制度的確立。中國工商銀行也于1984年1月1日正式掛牌,承擔原來由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
1983年確立中央銀行體制是一項重要改革,也可以說是革命性的突破。但由于缺乏經驗和必要的外部環境,當時確立的中央銀行制度只是定了方向、框架和主要內容,還有許多方面需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和充實。例如,中央銀行還是作為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出現的,強調行政管理和行政辦法的作用;專業銀行還是政策性機構,并未確立商業銀行的目標;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仍按行政區劃設置,而且劃分一定的資金調劑權。類似的問題很多,都反映出距離規范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中央銀行甚遠。
1983年以后,隨著政策的深入和人們認識的提高,中央銀行也在逐步向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方向前進。例如,承認并建立多家商業銀行,允許競爭,四大專業銀行也向商業銀行轉變,不強調專業化分工了。取消了中央銀行的分支機構的資金機動權和專項貸款任務,還取消了總行對分行的利潤考核辦法,使人民銀行真正成為超脫的、不受盈利影響的中央銀行。人民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中,較多地運用經濟手段,如存款準備金率、利率、公開市場操作,逐步弱化行政手段的作用。
全面開展金融體制改革
1984年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了要建立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新體制。《決定》中提出,在改革價格體系的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稅收體制,改革財政體制和金融體制。關于金融改革,只講了這么一句,很不清楚。我請示時任國務院領導,他解釋說,看不準,財政收支是透明的,銀行資金運用是不透明的,搞不好要出大事。在《決定》出臺之后,國務院決定成立金融體制改革研究小組,由我任組長,請財政部的一位副部長謝明同志和年輕學者周小川、樓繼偉、宮著銘參加。根據總理指示,還請我的學生——當時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學習的吳曉靈、李弘等參加。我們作了調查,聽取了各方面意見。
大家認為,雖然經過幾年的改革,當時金融體制的主要問題仍未解決: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缺乏有力的調節和控制辦法,對外匯的管理和調度還沒有完全管起來;政企職責不分,用行政辦法辦銀行的體制沒有被打破,銀行機構按行政區劃設置,不少貸款受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支配和干預,銀行缺乏自主權;金融活動渠道單一,專業銀行條條管理,一切信用集中于銀行,使社會直接信用受到限制,妨礙資金的橫向流動;銀行的企業化經營管理沒有形成,責任制沒有建立,資金分配實際上是敞口供應,吃“大鍋飯”,基層銀行缺乏壓力和活力。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提出了改革方案,總體設想是建立靈活、高效、多樣的金融體制。具體目標主要包括:在集中統一的原則下,建立中央銀行調節自如的管理體制,做到既能搞活經濟,又能實現宏觀控制;在全國逐步形成以中央銀行為中心,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體系,形成以中心城市為依托的不同規模的金融中心;發展多種信用形式和融資渠道;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實現企業化和現代化。
主要構思提出來后,人民銀行組織國內外專家和銀行界多次討論,形成了初步意見,于1984年12月向國務院匯報。領導人認為改革思路可以,但實施暫時還有困難,因為1984年底信貸失控,通貨膨脹加劇,中央已決定1985年緊縮銀根,調整經濟,因而不宜討論這個金融改革方案。后來這個方案交給人民銀行分行長會議討論,將多方面意見匯總,系統整理,1985年1月再次向國務院作了匯報。匯報之后,金融體制改革內容正式列入“七五”計劃建議之中,并于1985年10月召開的中共代表會議上通過。具體內容如下:改革金融體制,充分發揮金融系統籌集融通資金、引導資金流向、提高資金運用效率、調節社會總需求的作用;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是最重要的調節機構之一,要加強其地位和獨立性;人民銀行要通過綜合信貸計劃、金融政策、外匯政策和信貸利率、匯率、準備金等各種調節手段來控制貨幣供應量和貸款規模,做到既能控制通貨膨脹,又能促進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合理化。所有金融機構都必須服從人民銀行的領導和管理。人民銀行要對各級金融機構業務加強稽核,并有權在必要時采取強制性手段,嚴格控制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信貸活動;各專業銀行要堅持企業化改革的方向,但步子要穩妥,其業務范圍允許適當交叉,銀行應健全貸款審批制度和責任制,有權按國家制訂的計劃自主發放貸款,并承擔風險;各級政府要支持和監督各地銀行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并保證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人民銀行指導下利用各種融通工具積極發展橫向融通,促進資金市場的逐步形成。
1986年2月8日召開的中國人民銀行理事會全體會議,確定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四個主要目標:建立強有力的、靈活自如的、分層次的金融宏觀調控和調節體系;建立以銀行信用為主體,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多種信用工具聚集和融通資金的信用體系(包括建立逐步完善的保險的經濟補償制度);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國家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和分工協作的社會主義金融組織體系;建立金融機構的現代化管理體系。■
(責任編輯 張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