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日內瓦1月6日專電 總部位于瑞士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6日出臺新規,放寬了對銀行業流動性的要求。這將有助于銀行業降低成本。
國際清算銀行下屬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是全球銀行監管機構,在金融危機發生后,該機構推出了加強銀行業監管的《巴塞爾協議III》以避免金融危機重演。按照這份2010年出臺的協議,銀行業流動性覆蓋率必須達到100%,即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和30天資金凈流出量之比需大于等于100%,以確保在發生短期危機時銀行有足夠資金渡過難關。
不過,這一規定自出臺之日起就遭到銀行業強烈反對,尤其是對于如何認定優質流動性資產爭論頗多。按照最初方案,僅有政府債券和優質公司債才能被視為優質流動性資產。為修改這一規定,兩年來全球銀行業一致在努力游說監管機構放寬規定。
當天出臺的新規順應了銀行業呼吁,放寬了銀行儲備資產的范圍,諸如優質股票和優質抵押支持債券等資產均可被視為優質流動性資產。將這類風險更高的資產納入危機儲備資產范疇,將顯著降低銀行業的合規成本。
此外,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當天還決定,將銀行業流動性覆蓋率最終達標期限從原定的2015年推遲至2019年。按照新規,這一規則將從2015年生效,但流動性覆蓋率只需達到60%即算合格,此后每年增加10%,到2019年實現完全達標。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監督小組負責人、英國央行行長默文·金當天表示,這是銀行監管歷史上首次明確銀行流動性的最低要求,同時新規定也避免了損害銀行業支持經濟復蘇的能力。
關于銀行業流動性覆蓋率的規則被視為是《巴塞爾協議III》的重要組成部分,另外兩大組成部分包括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和設定凈穩定融資比率。關于提高全球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的規則將于今年初開始實施,因此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下一步工作重點將是明確凈穩定融資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