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5日訊(記者 郭紀亭)灰姑娘和王子的童話總是能引起大眾的注意,因為其寄托了人們的對于跨越階層追求幸福的期冀。然而并不是所有和豪門的聯姻都能有一個好的結局,對明星如是,對企業也如是。
近日,一則企業家實名舉報北京城建的帖子在網上瘋傳,一個民營地產公司和國企之爭因此浮出水面。記者采訪了多方當事人,剝繭抽絲,真相正一一浮出水面。
“我知道這場官司可能打不贏,但是我就是要讓大家看看所謂國企是怎樣言而無信、坑害民營企業”,12月13日,北京大雪,奧東18號北京瑞豐恒基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瑞豐恒基”)的辦公室內,杜書明緩緩對記者說出了這樣的話。
是怎樣的糾紛,使得杜書明如此忿忿然,決定同昔日的合作伙伴魚死網破呢?又是何緣由使他對北京城建四公司這個對他來說已成為過去式的公司念念不忘,遞給記者的名片上仍印的是北京城建四公司董事長的頭銜?
資產重組時審計結果 來源:中國網
輕信入局
故事要從2007年說起,適時北京城建集團仍在推行 “做強做大集團總部,放開搞活二級公司,協調發展,繁榮穩定”的發展戰略,謀劃北京城建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城建四”)改制重組。
2007年對北京城建集團是頗為豐收的一年。這一年公司成功中標19項奧運及附屬工程,任務頗為繁忙。集團決定,利用企業目前在市場上競爭能力強、社會信譽高、企業品牌效應最好的時期,加快改革重組。
早在四公司改制之前,已先后有六公司、北方公司、三公司、混凝土公司、道橋公司、地鐵地基公司等16家二級企業成功改制,融入社會資本,引進民營機制,由原來的集團公司獨家控股轉變為參股。
彼時杜書明任董事長的瑞豐恒基也正意欲擴大勢頭。經人介紹,杜書明看上北京城建國企背景和建筑資質較全的特點,二者一拍即合。
杜書明在對記者講起這段姻緣的時候坦言,正是北京城建的國資背景和各種資質吸引了自己,他以為國字頭的企業信譽會比較好。但他同時稱,正是這樣的信任,導致自己的大意。
2008年1月,瑞豐恒基同北京城建集團公司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了北京城建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改制揭牌儀式。如同一場豪門婚禮,當時的儀式盛大而熱烈,多家媒體對改制進行了報道。
這次聯姻得到了多方的祝福,2008年7月21,北京城建集團召開集團公司董事會、黨委常委會、經理辦公會,并將會議精神刊登在當天的城建內部報刊《北京城建報》頭條,稱“四公司改制重組方向是正確的,改制重組后最大的股東(瑞豐恒基)在四公司未來的發展上思路是正確的,是負責任的。”
當天的《北京城建報》上還刊登了“一位老黨員致董事長的一封信”稱“四公司的改制是對的,通過改制徹底摸清了四公司的家底” 。
美好似乎總是顯得那么短暫。三個月后,風云突變。新公司成立后,審計漸為明了,雙方由合作走上了對簿公堂。
改制“羅生門”
中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果 來源:中國網
對于這一情況的出現,杜書明并非摸不著頭腦。他告訴記者,誘發這一事件出現的主要原因是城建四在進行資產重組時隱瞞了巨額虧損。
那位老黨員的信中指出:查清了城建四的底。但這個底并非如想象般美好。
記者獲得的當時的重組資料顯示:在雙方進行對城建四的重組時,國有凈資產經評估價值為3681萬元。
重組完成后,原總經理于天恩離任,根據公司章程,需對公司進行全面的五年來的離任審計。但此時的評估結果報告和之前資產重組時評估結果大相徑庭。
根據重組后的審計結果,城建四改制時所謂的凈資產根本就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高達6.9億元的虧損。
“除去隱瞞虧損、虛構項目利潤外,還存在將已形成壞賬債權計入應收賬款,拖欠農民工工資,拖欠國家巨額稅款、職工股金、集資款和欠繳職工五險一金、白條、被訴案件等各項費用數億元。同時城建公司40余個銀行賬戶已全部被法院凍結。”
顯然,擺在杜書明面前的是一個爛攤子。而他,卻已經接手了。
按照記者獲取的《北京城建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資產重組協議書》顯示,新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股權結構為北京城建集團以國有資產出資6000萬人民幣,占股20%;瑞豐恒基以貨幣出資2.25億元,占股75%;于天恩等以貨幣出資1500萬元,占股5%。
但據杜書明反映,執行情況是瑞豐恒基前期以現金出資4000多萬元,北京城建用以作價出資的凈資產根本不存在,其中一棟位于北京市海淀區馬家溝區域的作價5000多萬元的辦公樓也不實際存在,這也成為后來的一個矛盾點。
在被問及事前為什么沒有查閱公司賬目,在進行重組之前進行資產評估時,杜書明表示,當時以為是國有資產,信譽會很好,是自己過分相信別人。
北京城建集團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這一事件并不清楚。12月18日,北京城建集團發布公告稱“在城建四改制前的資產評估是依法合規進行的,其結果經瑞豐恒基和杜書明本人同意,并在《資產重組協議書》等文件上簽字蓋章確認。”杜書明在隨后接受記者采訪時,對這一說法仍予以否認,并堅持稱自己并未參與重組前的資產重組。
巨額虧損經審議確認后,城建四公司當即決定召開董事會,“確認虧損事實,到公安機關報案”。有趣的是,參加這一董事會決議的除董事長杜書明外,同時有:城建四總經理于天恩、副總經理張鎖全、辦公室主任劉航,而后三位均系原城建四公司領導,改制后職務沒有變化。那么,參加這一董事會的有幾人是事先不知情的呢?又有幾人是參與了重組,又參與后來的審計,并一同決定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呢?
事情至此,已然是一出活脫脫的羅生門。然而,大戲上演,帷幕才剛剛拉開。
訴訟拉鋸戰
已成事實的巨額虧損著實難以處置,2009年3月,北京城建集團將瑞豐恒基反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與之解除城建四的資產重組協議。
2009年10月,北京市一中院以瑞豐恒基公司未按照約定注資判決雙方解除協議。2010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判決。2011年5月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解除資產重組協議,由于城建四不能按時還款,銀行根據擔保合同從北京城建集團劃走城建四公司所欠款項。
2009年10月,城建集團起訴瑞豐恒基,要求其承擔反擔保責任。據資產重組協議,瑞豐恒基對城建四公司的對外借款承擔反擔保責任,需替后者償還相關債務,法院強制凍結了其名下房產34套及現金。
因此瑞豐恒基不斷上訴,并于2011年1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杜書明耿耿于懷的是,“北京市一中院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在事實都沒有查清的情況下,只判決了解除城建四重組協議,卻沒有判決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其前期投入的4000多萬股本金、1.95億元的反擔保責任、為城建四直接擔保融資1億余元借款等資金問題均未解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處瑞豐恒基敗訴。杜書明助理對記者稱,瑞豐恒基擬近日就北京城建集團訴其解除協議一案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審申請。
事態將如何發展,我們共同拭目以待。
北京城建巨額虧損現冰山一角
按照重組后的審計,即便是在風頭正旺的2007年,城建四也已錄得虧損十余億元。
這家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建工程兵北京指揮部集體轉業改編而成的建筑工程公司最早成立于1983年,1997年在國有企業改革的浪潮中,北京城建集團將原來國有獨資的北京第四城市建設工程公司改制為多元投資的城建四公司,注冊資本6055.6萬元,集團公司擁有其60%的股權。
1998年,北京城建集團獨家發起上市公司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城建”,600266.SH),城建四公司進入北京城建的股權比例為36%,北京城建成為其第一大股東。
2001年7月,北京城建集團和股份公司進行重大資產置換,以建筑工程類企業及相關資產和集團公司的房地產項目、8家物業廣告公司等進行置換,擬籍此淡出建筑業轉型房地產。四公司作為工程建筑類公司和其余工程類公司股權一并被置換出股份公司,歸集團公司所有。
基于集團對城建四的所有權,在與瑞豐恒基進行資產重組時,北京城建集團以其旗下資產作價出資。其中,位于北京市海淀區馬家溝的一處面積500平米辦公樓,作價3000萬元記為資本出資,但據瑞豐恒基方面稱,這一辦公樓并不實際存在。北京城建集團辦公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稱,對這一細節并不清楚。
據杜書明反映,城建一、城建二、城建五虧損比城建四還要嚴重,整個北京城建集團對它的十幾家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和城建四大致相同:管理混亂,甚至出現銷售收入不入賬的情況,造成國有資產大幅流失。
2010年4月,北京城建集團副總經理林慶樂因貪污受賄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林慶樂即為原城建四副總經理,其被控違法行為大多發生在任職城建四期間。
杜稱,在他到任職之前,城建四曾發生多起瞞報或非法手段處理農民工傷亡事件,包括2006年的新中關大廈項目、2008年西北三環三義廟項目、朝陽區望京東湖灣項目等。
指控騙貸20億元 建行被波及
杜書明同時向記者舉報稱,四公司改制前所做的審計是被指定由正宏會計師事務所來做,該所過去是城建集團的下屬公司。這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正宏評報字 【2007】第004號”《北京城建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擬實施股權結構調整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顯示,截至評估基準日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凈資產為3681萬元。
而出自中審會計師事務所“中審審字【2008】第8334號”《北京城建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于天恩任職期間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專項審計報告》的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公司凈資產為-5.59億元。
兩家審計單位針對同一家公司在同一時期的資產評估相差5.96億元。
他同時稱,2005至2007年,城建四公司分別虧損7417.22萬元、1.15億元、1.04億元,但由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報表顯示其盈利分別為2.2萬元、1.23萬元和8238.19元,藉由此業績,2005至2008年城建四獲得或提供擔保銀行貸款逾20億元,明細如下:
1.根據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城建四2005年審計報告第13頁、15頁顯示:2005年城建四貸款3.28億元,銀行保函1.4億元,銀行承兌匯票4000萬元。
為海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從建行貸款4000萬元提供擔保,借款合同編號為:2005字123010字第005號《人民幣借款合同》。
為北京京北松遼物資貿易有限公司貸款2500萬元提供擔保,借款合同編號為:承德裕農信保借字(2005)第007號《保證擔保借款合同》,
2. 根據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城建四公司2006年審計報告第17頁、19頁顯示:2006年城建四貸款3.9億元、銀行保函2635萬元、銀行承兌匯票5000萬元。
3. 根據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城建四2007年審計報告第24頁顯示:2007年城建四短期貸款2.78億元,銀行承兌匯票5000萬元。
上述借、貸款行為所依據的審計報告不僅與后來出具的審計報告結果不同,就連與公司內部財務數據相比也出現了很大的出入。杜書明提供的資料顯示,城建四改制后,時任城建四財務部長蔣海榮安排主管會計王萬成發送給財務部副部長麻喜君的郵件稱,05-07年城建四公司的財務狀況為:2005年虧損7417.22萬元,2006年虧損11504.78萬元,2007年虧損10366.00萬元,三年合計虧損2.93萬元。郵件同時顯示“如何調整報表利潤總額,請公司領導結合上述數據及相關待處理事項給予指示”。
對此,北京城建集團在回應中稱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遵紀守法、重信守約的大型國有企業,從未有過貸款逾期不還的行為,公司擔保的貸款也全部履行了擔保責任。但其并未回應對于騙貸的指控。(中國網財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