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的8000萬:銀行支行存款的體外循環術
喬加偉
8000萬“存款”的不翼而飛,正將一家國有大行的東部某支行推上風口浪尖。
日前,有知情人士透露,今年9月,同屬地的一家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在上述國有大行東部某支行連續兩次存入共8000萬元存款,然而一個多月后,該公司利用網銀查看賬戶時,卻發現該賬戶資金僅余1萬元,巨額存款神秘失蹤。遂報警。
記者從當地金融監管部門了解到,最近上述國有大行相關分行為處理該事已經有所行動,事件已經有當地相關政府機關介入調查。
這已不是記者第一次接觸類似案件。就在今年中,該行另一家支行還曾發生過一起類似的糾紛。
銀行支行負責人屢被爆出與“存款”有關的各類糾紛,且多數案件撲朔迷離,儲戶與支行負責人又各執一詞,前者通常稱“存款被挪用”,后者則認定是“委托理財”。無論事件背后是單方面的無辜,還是某種情境下的默許與合謀,一部分資金在銀行支行機構負責人的操作下,在銀行體系外循環卻已成為不爭的事實。
誰動了8000萬?
今年9月25日,前述上市公司子公司在一家國有大行東部某支行開設了企業一般賬戶,并于當天存入現金5000萬元,因為是T+3模式,該賬戶應該在9月28日正式啟用。
后因9月29日臨近“十一國慶”假期,賬戶順延至10月10日方才啟用。兩周后的10月25日,該公司財務負責人前往該大行支行查賬,支行拖延未予查實,同時告知該負責人,如果再向賬戶存入3000萬元,存款利率水平將提高一倍。
于是,該負責人再次存入3000萬元現金,至此賬戶存款合計應達到8000萬元。10月26日,該負責人用網銀查賬,卻發現賬戶余額只剩1萬元。
次日,該負責人急忙趕往銀行了解情況。一番爭執后,該銀行當天歸還了1800萬元,但未告知之前的款項全部劃向何處,也未告知剩余的6200萬元何時償還。
該負責人對銀行的處理很是不滿,之后數次溝通未果。11月3日,該公司決定報警。據前述知情人士稱,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
花開兩朵各表一枝。該公司這筆巨額存款會選擇在9月末存入銀行,其中中間人(資金掮客)的作用不可忽視。為該國有銀行支行沖季末存款,利息較一般存款高不少,正是在中間人的撮合及高息利誘下,才有了上述糾紛。據知情人士稱,該中間人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被刑拘前,中間人給上述公司負責人發過幾條短信。根據知情人士向記者提供的短信內容,中間人承認銀行讓他做了個假的印章。若事情果真如此,8000萬巨款被轉走,“早有預謀”的成分似乎大于偶然。
前述知情人士向記者提供了該賬戶的網銀轉賬記錄佐證其說法。該記錄顯示,資金存入銀行當天(9月25日)即被轉走,但轉賬未發生任何手續費。
按照銀行的通用規定,企業一般賬戶轉賬資金,需扣除轉賬手續費,但網銀轉賬沒有相關手續費的扣除記錄,且一次轉移完畢。照此推理,若是儲戶本人行為,銀行通常會從賬戶中扣除該筆轉賬手續費。
事發后,該企業曾用1000萬元進行轉賬測試,確實產生了手續費,前述知情人士稱,并表示公司從未在該銀行購買轉賬支票,網銀明細同樣可以證明這一點。
目前,當地有關部門在對案件進行偵查,事件的進展和真相目前尚難得知。但知情人士稱,上述公司代理律師和銀行已經進行了多輪溝通,目前6200萬仍未償還。
儲戶無辜還是共謀?
事非偶發,記者此前也接觸到兩起類似案件。
一起發生在浙江金華,目前當地一家醫藥公司仍在為5年前的一樁舊案奔走。事情要從2007年說起,當年初,該醫藥公司負責人陳天民多次收到當地一家上市銀行分理處主任壽某的請求,將公司存款全部存入其分理處,完成其吸儲任務。
但由于該醫藥公司地處開發區,辦理公司財務結算交通不便,故未予同意。
此后,該醫藥公司旗下開始組建一家賓館,由于賓館建設和裝修馬上開始,包括醫藥公司和其他股東的股本金陸續到位,加上向當地一家地方銀行的貸款,一共沉淀資金接近1000萬元。
彼時,壽某的丈夫劉某就在該醫藥公司上班,通過丈夫迅速得知此事的壽某,再次找到了醫藥公司負責人陳天民,經過再三懇請,陳天民同意將800多萬元存入該分理處。陳某代理律師向記者出示了800多萬元轉到陳天民在該分理處新開設賬戶的相關證據。
時隔半年之久,據上述醫藥公司人士稱,2007年6月,在醫藥公司工作的劉某利用工作之便,以銀行卡升級更換磁卡為由,掌握了陳天民的銀行卡,而壽某之前已獲取陳天民的銀行卡密碼。
此后,根據上述律師提供的證據,壽某分別將850萬元打入“鄭捷”等多人賬戶。根據鄭捷證詞,壽某借款給他,利息較高。
但壽某對此的說法是,應陳天民請求幫其介紹客戶,賺取高額利息。雙方各執一詞,5年過去了,相關部門仍遲遲未下結論。
另一起案例是今年早些時候,本報記者曾報道的涉及工行某支行負責人挪用900萬存款的案件。案情與上述浙江金華案件相似,儲戶張菊花900萬元存入上述工行支行后,發現資金被轉走。上述工行支行負責人承認將900萬用于發放高利貸,投向了房地產等領域無法收回,但堅稱是張菊花主動將銀行卡和密碼給了他,讓其代為理財。
據記者獲悉,相似的報案四年后,截至目前,相關機構也未對該案給出確切結論。相關代理律師仍在奔走尋找證據,但資金是否可以追回仍不得而知。
紛繁的利益面前,儲戶究竟是無辜還是一定程度上與銀行形成共謀,或許只有當事人才清楚。
存款的體外循環
拋卻上述錯綜復雜的案情,一個明晰的事實是,存款在銀行外循環,正成為部分銀行支行負責人在風險口上掘利的慣用手法。
幾種可能的利益線條,一個是儲戶主動要求銀行“代為理財”,一個是不知情的資金被挪用,也或者是錢存入銀行后,在儲戶告知銀行人員密碼等形式下,銀行支行負責人利用廣泛的人脈和銀行的信用背書“運籌帷幄”,坐收資金使用利差。
南通一家股份行信貸負責人告訴記者,這種銀行存款的體外循環,始于過橋墊資,“貸款資金到期后,如果續貸,一般需要先還后再貸出,也稱為還舊借新。在還款和新的貸款下來前,中間往往會有10天甚至更長的過渡期,這個過渡期就提供了生財機會”。
據他介紹,掌握著企業貸款信息的銀行支行負責人,有機會幫助貸款企業介紹一筆資金,用于應對這個過渡期,也就是過橋。
作為中間人,收益總是有限,長期介紹做過橋生意的支行負責人們,有的膽子大一點,就可以有新生意。
“前兩年,銀行貸款收緊得厲害,民間資金成本很高,本來短期做過橋的生意,變成了長期有獲利空間的買賣,于是支行負責人的上述中介生意和短期挪用,就變成了代客理財的長期生意。”上述股份行信貸負責人稱。
于是,存款在銀行體外循環,也就不是新鮮事兒了。然而,根據商業銀行的員工規范,任何集中的代客理財均被視為違規,然而巨額利潤下鋌而走險者不乏其人。
事實上,一些支行負責人自己就是一個大客戶經理,在擁有廣泛資源的同時,業績導向的銀行也在權力上給其開了小灶。
記者曾接觸過一家股份行某縣級市支行行長。據他介紹,在該縣級市還沒有建成支行時,他就被分配來做業務,現在全支行的主要客戶全部集中在他手上,一個人做了大半個支行的業務,“擁兵”當然“自重”,這種現象并不鮮見。
“我認為現在很多股份制銀行做的條線化改革,對公業務集中到分行,支行做零售的調整,或許可以在體制上約束支行負責人。”上述股份制銀行信貸負責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