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云峰
再過22天,《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資本辦法》)將正式實施,中國銀行業從此將進入新的資本監管時代。
為了配合《資本辦法》的平穩實施,銀監會日前公布了過渡期達標安排與資本工具創新指導意見,進一步舒緩了從銀行業到資本市場的憂慮情緒。
“無論是過渡期達標安排,還是資本工具創新指導意見,對銀行明年實施資本管理辦法來說都是減壓、利好。”一位長期研究巴塞爾協議的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如此表示,從操作層面上,實施新資本管理辦法需要的技術復雜性并沒變化,內部的資本文化建設及管理提升仍然是重點。
資本達標設置6年過渡期
《關于實施〈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過渡期安排相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內分年度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對已達標銀行和未達標銀行提出差異化要求,并提出了過渡期內的監管措施。
“目前,大部分商業銀行已經滿足《資本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要求!便y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為商業銀行制定資本規劃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有助于緩解過渡期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壓力。
參照巴塞爾協議Ⅲ的規定,《資本辦法》將資本監管要求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為最低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和8%;第二層次為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儲備資本要求為2.5%,逆周期資本要求為0~2.5%;第三層次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第四層次為第二支柱資本要求。
《資本辦法》實施之后,正常時期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為11.5%和10.5%,符合巴塞爾最低監管標準,與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銀監會尚未明確逆周期資本要求與第二支柱資本要求。
據介紹,為了減緩商業銀行實施《資本辦法》的壓力,《通知》對儲備資本要求(2.5%)設定6年的過渡期:2013年末,儲備資本要求為0.5%,其后五年每年遞增0.4%。
這意味著,到2013年末,對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6.5%、7.5%和9.5%;對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5.5%、6.5%和8.5%。
需要指出的是,到目前為止,銀監會尚未公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除了四大行板上釘釘,市場消息稱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與中信銀行有望入選。
對于已達標銀行,銀監會鼓勵過渡期內資本充足率保持在《資本辦法》規定的監管要求之上;對于未達標銀行,則要求在過渡期內達到分年度監管要求并制定資本規劃,穩步推進資本充足水平的提高。
“資本達標壓力其實沒那么大,反而是實施的復雜性上,對一些中小銀行乃至地方銀監部門來講,都需要進一步熟悉和掌握巴Ⅲ!鄙鲜鰳I內人士說。
鼓勵資本工具創新
為推動和規范商業銀行開展資本工具創新,拓寬資本補充渠道,銀監會同時發布了《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鼓勵銀行在境內外市場發行各類合格資本工具,進一步明確了非普通股新型資本工具的觸發條件和損失吸收機制。
銀監會認為,資本工具創新有助于減輕銀行發行普通股對資本市場的壓力,豐富金融市場投資品種,拓寬銀行資本補充渠道。
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資本結構過于單一、資本補充渠道狹窄等問題,資本補充主要依靠自身利潤留存、發行普通股和少量次級債券。銀監會有關負責人稱,通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將有助于構建銀行多層次、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渠道,進一步充實資本基礎。
《意見》分別設置了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觸發條件,將前者設定為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后者的觸發條件采用了監管判斷的原則性方式。
在資本金損失吸收機制方面,銀監會允許采用減記和轉股兩種方式,同時允許和鼓勵商業銀行在滿足相關合格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市場情況和投資者意愿,在發行協議中自主設定減記或轉股條款。根據銀監會要求,從2013年1月1日起,商業銀行發行的非普通股新型資本工具,應符合《資本辦法》相關規定,并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滿足上述認定標準。受此影響,近期眾多商業銀行掀起了一股發債籌資高潮,爭相在2013年到來前搶發“舊版”次級債,即沒有轉股或減記條款的次級債。
《意見》提出了資本工具創新的工作要求:一是商業銀行認真做好調研工作,審慎制定資本工具發行方案;二是明確工作流程,不斷完善資本工具的發行機制;三是銀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完善配套法規制度和市場機制建設,并待條件成熟后,逐步豐富新型資本工具發行品種,擴大發行范圍。
與此同時,《意見》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堅持以內源性資本積累為主的資本補充機制,科學制定發展戰略和資本規劃,強化資本約束,轉變發展方式,控制風險資產的過快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