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29日, “《財經》年會2013——預測與戰略”在北京舉辦。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在接受和訊網獨家訪談時表示,中國銀行業實施巴塞爾協議Ⅲ是由國務院批準的,全球銀行業對于即將到來的2013年并不是那么期待的。根據巴塞爾委員會此前的規定,2013年1月1日開始,巴塞爾協議成員國銀行業必須開始實施《巴塞爾協議Ⅲ》,并將于2019年全部落實。
早在11月,已經傳出美國和歐洲推遲實施巴塞爾協議Ⅲ的消息。美國三家金融監管機構——美聯儲、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以及美國通貨監理局當月聯合宣布,美國將不會如期實施從2013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巴塞爾Ⅲ協議。另據報道,歐盟亦考慮將實施更嚴苛的巴塞爾銀行資本規則的時間推遲一年,即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面對美國和歐盟對實施《巴塞爾協議Ⅲ》的態度,中國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明確表示,中國金融監管當局會堅定不移實施新的國際資本監管標準,不會受美國、歐盟推遲實施的影響。
但是這一態度受到來自國內銀行業的異議。工商銀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所長詹向陽近期向和訊網表示,巴塞爾協議Ⅲ主要以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階段為背景和出發點,監管當局應考慮中國社會經濟和金融的當前特點,使用適合自己的監管政策,而不應簡單套用巴塞爾協議Ⅲ。
今年上半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新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這個被稱為中國版的巴塞爾協議III中明確規定,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其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別為11.5%和10.5%,與國內現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該辦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不過截至今年10月,只有包括中國、日本、印度和瑞士在內的8個國家公布了最終的新資本金監管規定。
其實早在2010年11月,《巴塞爾Ⅲ》獲得G20首爾峰會獲得正式批準之際,蔡鄂生即表示,巴塞爾Ⅲ協議很大程度上是為彌補發達國家金融體系在危機中暴露出的缺陷而制定,因此中國不能夠照搬。
因此,在面對來自銀行業的異議,蔡鄂生表現的較為無奈,“希望媒體們看清楚,這是經過國務院批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