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企業信貸與供應鏈金融比較研究
林曉中
日前,某網絡媒體刊登了一篇報道:《銀行顫抖吧,阿里信用貸款即將面向阿里巴巴(微博)普通會員全面放開》。此報道一出,立即引起眾多銀行從業人員和行業研究人士的高度關注,多數人士認為阿里信貸將對銀行未來的授信模式產生重大沖擊,并有證券研究員認為,阿里信貸基于企業經營數據和現金流的風險管理技術,優于在銀行界大行其道的供應鏈金融。
盡管隨后阿里方面糾正稱,阿里信貸目前只向江、浙、滬三地的普通會員開放,并非向所有會員開放,但其正式進軍金融領域的號角已然吹響,其嶄新的信貸模式也確實帶來了一股令人興奮的清新空氣。
然而,經過一番簡單的比較,我們就會發現,銀行或會顫抖,但或許只是大象回首時給大地帶來的一點小小震動,一陣風過后,來自網絡平臺的小微貸款和銀行的供應鏈金融仍將各行其道。分析如下:
一、阿里信貸的比較優勢
阿里的官方網站公布,阿里信貸是阿里金融針對阿里電子商務平臺小微企業開發的純信用貸款產品。阿里信貸放貸額度為5萬~100萬元,期限為12個月,貸款形式為循環貸+固定貸。其中,循環貸指額度獲得后,不提款不收利息,可隨借隨還,日利率萬分之六左右,單利計息。固定貸指貸款一次性發放,日利率則在萬分之五左右。申請者可以是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但必須是阿里巴巴中國站會員或中國供應商會員,工商注冊地在上海市或浙江(除溫州)和江蘇省內,且注冊時間滿2年,申請人近12個月總銷售額不小于200萬元。
毋庸諱言,這個條件對小微企業來說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在銀行,真正意義上的小微企業今天仍被拒之門外,小企業貸款被定義為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下、申請貸款金額在1000萬元之內的貸款,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基本上被直接判定為不滿足貸款的基本條件,即便對滿足條件的企業,都必須提供擔保(一般采用小企業互相擔保、專業擔保公司擔保或財產抵押)。盡管銀行的零售業務部門會經營一些面向小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的小額貸款(一般稱為個人經營貸款),但基本上都是在有物業抵押的基礎上來做的,而且實際利息和費用負擔不會低于阿里信貸的上述官方基準價。所以對這部分企業而言,阿里信貸可能是優于銀行貸款的選擇。
阿里信貸的另一個優勢是貸款企業免于和交易對手的信用捆綁,不需看“大款”的臉色行事。供應鏈金融是銀行進入中小企業信貸市場的重要工具,但在實務中借款企業的融資申請是否能得到批準,通常與核心企業關系非常直接:一是借款企業必須和核心企業構成交易關系,由交易而得到應收賬款(有時也會以應付票據表現),或者收貨權;二是核心企業必須愿意配合他們向銀行出具某種承諾,答應在借款企業不能如期還款時承擔其應負的義務。
銀行在設計供應鏈金融解決方案時,核心企業的資信情況和交易關系穩定性以及核心企業的配合程度(如是否愿意與提供融資的銀行進行某些書面協議或者鎖定付款路徑的安排)顯得尤其重要,如果情況都合乎銀行的期望,借款企業財務狀況的重要性將被降低,否則借款企業仍會被銀行拒貸。
對于與核心企業沒有構成直接交易關系的企業,融資通常以合格動產質押來支持。銀行很難在沒有風險轉移手段的情況下,像阿里信貸那樣敢于僅憑經營數據來決定放款。
阿里信貸明顯表現出與供應鏈金融不同的風險控制角度,沒有抵押擔保,沒有信用捆綁,既意味著風險決策的單純和獨立,又意味著風險出現后的無助,由此可能的損失也將是嚴重的。阿里方面稱公司開發了新型的微貸技術,利用網絡低成本廣泛采集客戶的各類數據信息,通過數據挖掘分析判斷客戶資質,走的是一條數據加互聯網的新型微貸技術創新之路。
不管是互聯網還是數據,能掌握的都是信息,而非資產,即阿里實施風險控制的途徑是希望對風險有精確的判斷和正確的決策,把損失控制在一個可以接受的比例之內,而非某一筆業務決策失敗后可以得到的補償。如果非要有補償的話,則只能把貸款金額限制在借款企業在阿里巴巴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存的保證金額度內,但如此一來,企業能拿到的只是“保證金周轉金”,無法做大成為主要的融資渠道。
阿里金融披露,2012年上半年,阿里金融累計向小微企業投放貸款130億元。由170萬筆貸款組成,日均完成貸款接近1萬筆,平均每筆貸款額度僅為7000元。這組數據或者可以為上述困局提供一個注腳。
盡管存在這些限制,但阿里信貸模式從理念和技術創新方面都有著銀行供應鏈金融無法比擬的優勢,可以判斷將會占有一個銀行無法取代的特定市場。
二、供應鏈金融和小微信貸的功能差異
目前供應鏈金融已經在實務上發展成為銀行的一個相對獨立的業務門類。這項在過去十來年間蓬勃發展的業務日益展示出其復雜性和綜合性。
2004年,巴塞爾協議對商品融資(Commodity Finance)做出以下定義:“指在商品交易中,運用結構性短期融資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屬、谷物等)中的存貨、預付款、應收賬款等資產的融資。貿易融資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銷售收入可作為還款來源外,沒有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實質的資產,沒有獨立的還款能力。”
這個定義構成了銀行從事供應鏈金融或貿易融資的重要理論基礎,短短數年后的2007年,深圳發展銀行和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微博)合作出版的《供應鏈金融》一書中將該業務描述為:“供應鏈金融是指,在對供應鏈內部的交易結構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運用自償性貿易融資的信貸模型,并引入核心企業、物流監管公司、資金流導引工具等新的風險控制變量,對供應鏈的不同節點提供封閉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結算、理財等綜合金融服務。”可見供應鏈金融已經脫離了商品融資單純服務于大宗商品交易的范疇,從理論和實務上構成了一個業務門類。
供應鏈金融的服務范圍覆蓋了大宗商品交易(如原油、谷物、礦產等成批商品貿易)、批發轉零售(如汽車、家電等耐用消費品)和一般商品交易(如電子元器件和日用品),對應的企業年銷售收入跨度在幾百萬到幾十億元之間,貸款金額跨度也從百萬元到億元之間,遠遠超過了小微企業或者中小企業范疇。對于其中金額大的業務,銀行必不敢運用大數法則來測算風險(大數法則可能是阿里信貸主要的風險控制工具),因為每一筆風險決策的失誤引起的損失都將是重大的,銀行選擇借款企業逐個進行資信評估和交易結構分析成為其必然選擇。因此從所服務的客戶和采用的風險控制手段上,小微企業信貸和供應鏈金融都不具備直接的可比性。
三、供應鏈金融的主角
回顧供應鏈金融發展的十年,銀行的主角地位不時受到挑戰,起碼在理論上經常面臨這種爭議。先是生產廠商和大型零售商的影子銀行,這些買方企業利用供應商賒銷和定期結賬的規則,經營影子銀行業務,其中一種是現金折扣,即如果供應商想先于結算期提前取得貨款,必須扣除折扣點數,另一種是直接提供貸款并按時間計息,如果供應商不能主動還款,買方企業將在結算時以應支付貨款抵扣貸款本息。一些廠商甚至設立財務公司專門以此為主營業務。
此類信貸行為的特點是以買方企業的交易為依托,范圍僅限于買方企業的交易對手。十多年前,廣東某空調廠商曾放言掌握了產業鏈的主動權,實際上經營著銀行的業務,并能為銀行之所不能為,也曾令銀行“為之一震”,但其內部財務融資的特定限制仍然無法取代銀行的作用,其上下游交易對手仍然需要銀行的供應鏈金融服務來解決主要的融資需求。
此后,物流企業異軍突起,以所管理的貨物價值為依托,也向其托運或托管貨物的客戶放貸,是另一種形態的供應鏈金融,尤其因能夠直接控制委托人的貨物,不需像銀行一樣過多考證借款企業的貿易背景、資信實力和歷史信用,放款更便捷,也頗受小企業歡迎而名噪一時,但終因資金來源和無法脫離控制貨物,大多數難以形成規模效應,沒有形成主流。
相反,一樣是尋求對中小企業的無擔保融資解決方案,銀行終于在客戶寬度、業務多樣性上形成自己的優勢,牢牢掌握了融資的主角地位。
四、研究結論
基于網絡電子商務平臺的小微信貸技術,對供應鏈金融來說是一種重要補充,也給銀行帶來了一個警醒。銀行如果固守信用捆綁和風險轉移的既得利益,必然會固步自封,學會自行判斷并獨立承擔借款企業的風險,是未來應對銀企談判地位變化的必然選擇。除了大型優質企業之外,擁有良好交易背景和嚴密交易結構的中小企業談判地位也將日益提升,造成融資價格趨向下跌。為應對利率市場化的挑戰,銀行除了要改變“壘大戶”的客戶結構,還要提升風險管理技術,從更多的中小企業群體中獨立遴選經營穩定和交易安全的客戶,同時要擴大對決策失誤的容忍度,真正啟動風險補償機制,才能獲得持續發展。(作者系興業銀行總行貿易金融部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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