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鎮銀行的設立,對增加農村金融供給、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競爭多元化、支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已經產生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作為新生事物,村鎮銀行的發展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尤其是在市場準入制度、盈利能力、市場競爭力及政府扶植力度等方面面臨著嚴峻挑戰。因此,應該從設立模式、提高盈利水平、金融同業合作及加大政府扶植力度等方面積極尋求有效的解決辦法,以促進村鎮銀行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村鎮銀行 市場準入制度 同業競爭
一、引言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作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主力軍,其設立和發展無疑為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隨著村鎮銀行發展的步伐加快,理論界和實踐部門對村鎮銀行的研究逐漸增多,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設性意義的觀點。
對于村鎮銀行發展過程中具備的優勢,楊曉東、常文利(2010)認為村鎮銀行在運營方面具有與生俱來的優勢,以服務“三農”為初衷,得到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另外制度設計上產權明晰、機制靈活,有助于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章芳芳(2009)認為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基金會、村鎮銀行各具特色,村鎮銀行的主要優勢在于能為農民、農業、農村經濟提供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的金融服務。對于村鎮銀行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唐曉旺(2008)認為,由于村鎮銀行組織創新能力不足、存在較高的市場風險和逆向選擇等問題,村鎮銀行在進行組織創新過程中要逐步建立創新扶持機制、可持續發展運營機制、風險轉移機制、合理的監管機制,村鎮銀行的創新機制要在探索中不斷前進。
對于村鎮銀行發展過程中的定位,阮勇(2009)認為村鎮銀行在產權制度、法人治理結構、經營目標三個方面的定位不夠明確,從而制約了村鎮銀行的發展。朱海城(2010)認為金融監管部門應支持業績優良的村鎮銀行擴大股東人數,防止一股獨大,這樣既能擴大村鎮銀行的資金來源,實現資本構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鎮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應注重維護村鎮銀行作為獨立法人的經營管理的自主權和決策權,推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鄒力宏、姚瀅(2008)認為應從產品、客戶、主要競爭地三個方面對村鎮銀行進行合理定位,減少政府的不當干預、建立科學合理的村鎮銀行管理制度。
目前雖然理論界和實踐部門對村鎮銀行的發展優勢、存在問題和市場定位等方面進行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討,但是現有研究成果還存在許多遺憾和不足,有待在理論上進一步深化,尤其是在村鎮銀行的市場準入制度、盈利能力、金融同業合作及政府扶植力度等方面的研究相對較為缺乏。基于此,本文擬在對我國村鎮銀行發展的現狀分析基礎上,著重對我國村鎮銀行發展所面臨的挑戰進行分析,積極尋求有效的解決辦法,以促進我國村鎮銀行的可持續發展。
二、村鎮銀行發展的現狀
為解決部分農村地區“金融真空”和農村金融服務不足等問題,2006年12月20日,銀監會出臺《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按照“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調整和放寬了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村鎮銀行的設立首先從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湖北等6省(自治區)開始試點。2007 年1 月,銀監會制定并發布《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為村鎮銀行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以及合法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據。我國村鎮銀行從2007 年3 月1 日開始試點,全國首家村鎮銀行———惠民村鎮銀行成立,2007年5月,銀監會發布《關于加強村鎮銀行監管的意見》,進一步加強了對村鎮銀行的監管。2007 年10月,中國銀監會決定擴大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試點范圍,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范圍由先期6 省(區)擴大到全國31 個省(區、市)。截至2011 年末,共有726 家村鎮銀行成立。
目前,村鎮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地位穩步上升。首先,村鎮銀行業務品種創新較多,除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中長期貸款、結算、貼現等銀行金融機構的傳統業務外,各地村鎮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相關業務,如土地流轉質押貸款、林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等業務品種。其次,村鎮銀行運營效率較高,由于村鎮銀行層級簡單,決策鏈條短,使得村鎮銀行提供貸款程序便捷、時間短,這使得村鎮銀行在金融市場競爭中逐步建立了堅實的客戶基礎。最后,村鎮銀行的設立在增加農村地區金融供給的同時,推動競爭有序的農村金融市場的形成,提高了農村金融市場的整體運行效率。與農村社相比,大部分村鎮銀行貸款年利率都較低,且借款和還款時間更為自由,如湖北漢川農信社一年前貸款利率在7%~12%左右,民間借貸利率在18%左右,而村鎮銀行平均利率為7%~8%左右。較低的貸款利率降低了農戶的融資成本,擴大了農戶的融資需求,同時有利于農村地區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服務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的構建?傊,村鎮銀行的設立標志著農村金融改革由存量改革進入到增量改革階段,為艱難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注入了新鮮血液,為我國“三農”經濟的發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是農村金融改革重要的里程碑。
三、村鎮銀行發展面臨的挑戰
(一)市場準入制度存在缺陷
村鎮銀行的大規模推廣進展受到抑制的根源在于村鎮銀行的市場準入制度存在缺陷。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雖然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 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 萬元人民幣。但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最大股東必須是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且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單個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這樣的規定,一方面將市場上一些積極想進入金融市場的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拒之門外,致使市場準入門檻抬高,發起人選擇面過窄,限制了村鎮銀行的普及推廣;另一方面大型商業銀行從自身利益角度考慮,村鎮銀行盈利能力低、運營風險大、員工素質低、投資回報慢,如果發生破產風險還會影響發起行的信譽,所以主要商業銀行設立村鎮銀行的態度很不積極,村鎮銀行的推廣進展相對比較緩慢[1]。另外,村鎮銀行大多是作為獨立法人機構設立的,這樣的銀行經營規模小,綜合服務水平低,發揮的功能不到位并且發起行設立獨立的村鎮銀行管理成本較高,經濟效率較低,不具有規模效應,而且新設銀行經營管理易受發起行干預嚴重,喪失自主性,逐漸淪為發起行的分支機構。
(二)盈利能力受到限制
由于農村市場的特殊性及客戶群體的局限性,村鎮銀行主要的業務以向農戶和微小企業發放小額貸款為主。目前村鎮銀行發放的貸款額度一般為2~10 萬元,其中二萬元一下的小額農戶貸款無需實物抵押擔保,只需根據農戶的信用狀況來決定是否貸款,且貸款的期限較靈活,利率也可以在國家基準利率的基礎上略作上浮自行商議決定,通常較農信社低。這種小額貸款限制了村鎮銀行的盈利能力。首先,村鎮銀行作為獨立的法人機構應該追求利潤最大化,和其他商業銀行一樣,客戶結構以大客戶為主,但是,村鎮銀行為了服務三農,業務必須符合農戶和中小企業需要,也就是必須經營適合農村市場需要的小額貸款為主。村鎮鎮銀行因為其出身的特殊性,限制了其在更廣闊的市場上攫取利潤。其次,與一般的貸款業務不同,小額貸款業務考察的并非商業信用而是個人信用。因此,貸款的風險難以量化評估,通常的辦法是派專門人員實地調查。但是每個客戶的貸款數量少,而貸款的人數又非常多,如果村鎮銀行想在小額貸款業務上取得成績,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經營成本很高。最后,小額貸款因其發風險大,成本高,應采用更高的利率來維持經營的高成本,但是在中國農村市場推動高利率非常艱難,社會上普遍認為村鎮銀行如果要為“三農”服務,利率越低支農效果才越明顯,現在村鎮銀行的小額貸款利率甚至比農信社還要低,這嚴重制約了村鎮銀行的盈利水平。
(三)市場競爭實力弱
在原有的農村金融市場上,高端的較富裕客戶業務規模較大,是大中型商業銀行的穩定客戶,中層客戶市場長期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占領,低端客戶往往金融需求較小。
村鎮銀行在這種環境下拓展業務、搶占市場,勢必加劇競爭。第一,大型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上本來就具有很多優勢,如結算系統完善、公信度較高、服務質量較好等。許多農村企業及經濟狀況較好的農戶一直是大銀行的固定客戶。為了攫取市場利潤,很多大銀行開始關注中小客戶需求,甚至推出了一些專門的支農產品和業務[2]。
第二,縣級以下的金融機構競爭日益激烈。農村信用合作社雖然在制度和經營上存在一些缺陷,但是因為其進入農村金融市場時間較長,經營與農村相關的業務經驗較為豐富。此外,近幾年,小額貸款公司在農村市場比較活躍,爭奪了部分貸款業務。部分農戶也通過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解決了部分金融需求。第三,一些外資金融機構,也參加到競爭的隊伍當中,相對于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對設立村鎮銀行的熱情更高[3]。
(四)政策扶植力度不夠
村鎮銀行自成立伊始,就肩負著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社會責任,而支農貸款的特殊性使得村鎮銀行的發展受到很多限制,但村鎮銀行在政策優惠上卻并未獲得與農村信用社同等的待遇。村鎮銀行在營業稅、所得稅方面,比照其他商業銀行的標準,但農信社不僅在稅收上享受優惠政策,財政還對農信社發放農業貸款進行貼息,由于村鎮銀行在履行支農使命時的負擔較之農信社更為沉重,為了自身的生存發展,村鎮銀行則逐步放棄支農目標,而像盈利目標傾斜。
四、促進我國村鎮銀行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創新村鎮銀行設立的新模式
顯而易見,村鎮銀行設立的條件過于苛刻制約了村鎮銀行的推廣進程,但是由于銀行業風險的特殊性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能力有限,短期內設立村鎮銀行的條件放寬可能性較小。而規;、批量化的成立村鎮銀行更有利于發起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為推進村鎮銀行發展,2010 年5 月,中國銀監會下發《關于加快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關事宜的通知》,為村鎮銀行提供了三種發展模式———“總分行制”、“管理總部制”、“控股公司制”。這三種模式各自的優勢和劣勢都很明顯,因此,在今后設立村鎮銀行的過程中,選擇何種模式應該因地制宜,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發展模式。比如,總分行模式適合發起行在一個地區內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而如果發起行想將網點鋪設至全國各地,管理總部制和控股公司制應該更符合要求[4]。
以上三種發展模式至今都還處于嘗試階段,并沒有大規模擴張,也沒有任何一種模式對村鎮銀行的設立表現出強大的推動或促進效應,因此仍需對村鎮銀行設立的新的模式不斷探索,不能拘泥于現有模式,對于那些可行性強、對村鎮銀行的發展確實有推動作用的模式都可以積極大膽的嘗試,爭取早日幫助村鎮銀行走出發展困境,推動村鎮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的擴張。
(二)提高業務盈利水平
首先,小額的貸款業務因其具有支農的社會效應,與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業目標之間存在矛盾,所以村鎮銀行應該在盈利也服務社會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如果村鎮銀行業務不能做強做大,就將小額貸款業務持續經營下去,逐漸培養自己優秀的穩定的客戶群,在這種長期的流動中獲得相對穩定的收益。
其次,推進村鎮銀行利率市場化進程,這樣村鎮銀行經營的小額貸款可以根據市場的供求決定而提高利率水平,銀行經營小額貸款的高成本才能收回,利潤空間才能擴大。
最后,村鎮銀行應該學習吸收外國社區銀行經營小額貸款的經驗,在此基礎上,探索適合自身發展的模式。例如農行在推行小額貸款時,曾借鑒格萊珉銀行經驗推出一套“五”字客戶調法———看、摸、查、訪、網。這個方法在實踐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要注意因為中國農村的信用基礎和市場環境與國外差異較大,所以在學習過程中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研究符合自身特色的小額貸款經營方式,提高村鎮銀行的盈利能力,推動村鎮銀行持續發展。
(三)加強與金融同業合作
村鎮銀行以現在的實力與其他金融機構競爭不具備優勢,但為了在農村站穩腳跟,就必須面對來自其他金融機構的壓力。村鎮銀行不能以價格戰略等“硬碰硬”的手段競爭,而應爭取在競爭中求得共贏。首先,可以積極與大銀行展開合作,如面對金額過大的貸款,村鎮銀行可以與大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合作完成,這樣既不損失客戶,又有效的分散了風險。其次,村鎮銀行要學習其他金融機構在農村開展業務成功的經驗,吸取教訓,少走彎路,使自己在激烈的競爭中不斷強大起來。由于金融產品具有易復制性的特點,不同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嚴重趨同。村鎮銀行作為未來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勝,就必須凸顯自己的特色與優勢,爭取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精”。村鎮銀行要充分發揮自己機制靈活、決策鏈條短等優勢,積極開發符合客戶需求的金融產品。要根據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特點,有針對性的進行產品創新。例如,在種植業為主的地區開發適合種植業的貸款、在養殖業為主的地區為農戶提供適于養殖的金融產品[5]。
(四)加大政策扶植力度
首先,政策上應該政策上應該給予村鎮銀行貸款性利差補貼,并允許村鎮銀行申請央行在貸款,提高村鎮銀行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其次,使村鎮銀行享受與農信社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對村鎮銀行發放涉農貸款進行風險補償或獎勵,降低村鎮銀行提供涉農貸款的經營成本,促使村鎮銀行堅持服務“三農”的目標不動搖;最后,應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存款保險制度,提高村鎮銀行的風險抵抗能力,增強存款人對村鎮銀行的信心,同時,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開發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保險品種,增強農戶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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