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為什么單方面取消我們的存量貸款85折利率優惠?”上周,長沙河西沁園春御院部分業主接到某銀行芙蓉支行工作人員電話,稱將取消該樓盤老房貸客戶的85折利率優惠。如果客戶還想維持原來的利率優惠,須成為該行的優質客戶,比如存入一定比例的存款,或者購買相應金額的理財產品。
目前,長沙大多數銀行都沒有調整已有房貸利率優惠,但少數銀行在房貸合同利率浮動條款上,為今后的調價留有“余地”。本報記者邱玉峰 長沙報道
案例 老房貸利率優惠被取消
沁園春御院業主向先生于2010年在某銀行辦理了金額50萬、期限20年的首套房貸,當時享受利率85折優惠。但是今年該行工作人員卻告訴他,下個月他的房貸利率將從下浮15%上調為基準利率。“現在每個月的月供3580元,上浮15%之后月供會增加300多元,總利息增加超過5萬元。”向先生說,而且銀行客戶經理提出要他存4萬-5萬元一年期定期存款,銀行還暗示可以購買一定金額的理財產品,達到VIP客戶標準以留住85折優惠。
無獨有偶,另一位客戶也遭遇了銀行單方面取消房貸7折利率優惠。長沙的張先生于2010年3月貸款買了德慶水韻山城的房子。房貸金額20萬、期限20年,按揭銀行和向先生為同一家銀行。“當時合同簽訂時約定利率為基準利率的7折,只是說如果人民銀行利率政策有調整,將作出相應調整。”張先生說,他認為合同約定的利率7折是針對這20年貸款期限的,而且當時該行工作人員也口頭保證,即使基準利率上浮,7折利率折扣也不變。可是,上周該行馬王堆支行工作人員卻打來電話告訴他,銀行要取消他的7折優惠,除非他愿意到銀行存1年的月供還款額,并簽訂一個1年期的補充協議,才會給他今年為期1年的7折優惠期。“如果銀行做法合理,又何必讓我簽這個一年的補充協議?大可以直接給我調整為基準利率。”張先生認為,銀行讓他簽補充協議,實際上是重新修訂了原貸款合同的優惠期限。
玄機 房貸合同給利率浮動留“余地”
針對上述老房貸客戶的質疑,記者發現,不同銀行的房貸合同條款設置有差異,約定內容“大有乾坤”。
向先生稱,當時簽合同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和他口頭約定利率85折。他出示的房貸合同顯示,該行對于利率上浮或下浮比例、浮動期限都是以打鉤或手寫注明。向先生房貸的浮動利率周期為一年,合同條款顯示:從貸款人實際放款日起一年內,按照實際放款日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下浮15%計息。每滿一個浮動周期后,以重新定價日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實施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作為下一個浮動周期的適用利率。
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陽青指出,從貸款合同條款上看,銀行并沒有違約,每滿一年銀行都有權將向先生的房貸利率調至基準水平,而當初的85折優惠有效期只有一年時間。“合同里面寫明浮動利率一年一周期,85折利率優惠僅僅買房第一年享受,但多數業主都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如此條款約定,讓銀行每年都可以借此和客戶“討價還價”。
相比而言,張先生的貸款合同卻明確約定:每滿一個浮動周期后,以重新定價日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實施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下浮30%(編者:已注明)作為下一個浮動周期的適用利率。陽青表示,在這種約定下,如果銀行單方面取消其7折優惠,上調至基準利率,就屬于明顯違約。
目前,長沙大多數銀行都沒有調整“老房貸”利率優惠。也就是說,之前享受7折或8.5折優惠的客戶現在還是享受同等優惠。但少數銀行在房貸合同利率浮動條款上,卻為銀行今后的調價留有“余地”。陽青建議,客戶在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關注利率浮動條款如何約定。比如,不少銀行約定,只有在客戶出現還款多次逾期的情況下,才會懲罰性地取消利率優惠。
銀行 只推薦產品
不強制捆綁銷售
銀行是否真的將取消貸款利率優惠和購買理財產品捆綁起來?記者以貸款50萬元的沁園春御院業主身份咨詢該銀行。對此,一位工作人員回應,按照該行貸款配比存款的內部規定,貸款50萬元的客戶可選擇存10萬元一年定期或購買1萬元保險,便能在今年維持85折優惠。
他解釋,之所以對存量房貸客戶取消85折優惠,恢復基準利率,是因為按利率85折貸款銀行要虧本。此外,該行也并非取消所有老客戶的利率85折優惠。如果是VIP客戶,銀行可以繼續維持其85折利率優惠。記者詢問,以維持85折利率優惠為目的要求客戶辦理存款是否涉嫌捆綁銷售,該銀行營業部負責人表示,銀行對于客戶貢獻度確實有內部指標考核,但對于不達標的老房貸客戶,銀行只推薦產品,并沒有強制捆綁銷售。
去年央行3次加息后,如今商業銀行7折優惠利率與公積金貸款利率差不多,兩者僅相差0.035%。對銀行業務貢獻度越大的客戶可享受到越多的房貸優惠,早已是銀行業內普遍的“潛規則”。
2月9日,銀監會在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七不準”,其中包括不得存貸掛鉤和不得借貸搭售。不得存貸掛鉤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包括不得存貸掛鉤和不得借貸搭售。不得借貸搭售是指銀行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