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侯美麗
和市場期待的“審批制”不同,銀行業服務價格管理日前以“報備制”的面孔初現,消費者、法律界人士等對此詬病重重。
2月10日,由央行、銀監會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商業銀行服務的性質、特點和市場競爭狀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商業銀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關部門報告后,可制定和調整市場調節價。業內人士多認為,新辦法提出的“報備制”給銀行定價的自由空間過大,而政府定價、指導價范圍太窄,要求銀行收費“提前報告”和“明碼標價”,而非由監管機構進行“審批”,反而從法律上為銀行“高收費合法化”留下缺口。
銀行定價權過大?
銀行業收費亂象積弊已久,盡管監管部門多次下文予以規范,其收費沖動依然“勢不可擋”。如今,被認為給予銀行過大定價權的“報備制”能否終結收費亂象呢?
“我覺得‘報備制’是一種倒退,以前銀行制定服務價格還需要提交給監管部門審核,現在連審核都不用,‘明碼標價’一下收費就合法了。如果是在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報備制’沒問題,但中國銀行業還沒有充分競爭。”專注于金融法的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云雷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因銀行定價權過大帶來名目繁多的手續費,已然成為銀行業“暴利”的一大原罪。
據統計,2003年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銀行收費項目僅300多種,而到了2008年的版本中,收費項目已達3000多種。來自于16家上市銀行的2011年半年報顯示,16家上市銀行的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達2186.91億元,而同期共實現凈利潤約4611.94億元,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幾乎占凈利潤的一半。根據瑞銀證券的預算,2011年16家上市銀行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同比增速有望達到40%。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曾表示,銀行通過發展中間業務提高盈利能力無可厚非,但首先應該把重點放在通過金融產品和工具的創新上,開拓出更多的業務品種,給消費者提供更多的服務,不能僅是在現有的品種上考慮怎么提高單價。
“針對廣大公眾的基礎類金融服務應以低收費或免費為主,高端類、競爭性的中間業務應給予銀行充分的自主定價權。”郭田勇說。
監管“瘦身”了?
“這個征求意見稿怎么基本上都是銀行市場定價的內容?這是征求銀行的意見還是我們的意見啊?應該弄個實惠點的,直接告訴我們哪些收費項目應該取消就行了。”在國內某團購網站工作的小周對本報記者直言征求意見稿沒“誠意”,“給公眾的優惠沒看見,給銀行的權利倒很多。”
這種感受或許不是個案。征求意見稿在市場調節價方面給予銀行的自由空間過大,而在政府定價、指導價方面涉及范圍太窄,被固定在了銀行匯票、本票、支票、貸記轉賬和委托收款服務等人民幣基本結算價格等方面。
劉云雷表示,應適度擴大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的適用范圍,也可以引入相應的聽證機制,同時對市場調節價范圍進行限定。
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議,征求意見稿有必要在以下三個方面做出改進:首先,提及制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項目和收費標準時,應引入第三方中立機構的成本核算和聽證程序;其次,應規定哪些或哪類項目不應收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業銀行巧立名目;第三,對商業銀行違反規定的行為,應規定明確的法律責任,同時賦予金融消費者救濟的權利和針對銀行的懲罰性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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