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加偉
“樂通卡,禮品卡、消費卡。”2011年底,杭州銀行樂通卡的廣告鋪滿了網絡。
“此卡不記名,不掛失,不取現,可用于全國具有‘銀聯’標識的POS機上刷卡消費,面額1000元以下不等。”一位自稱代理出售樂通卡的人士稱,樂通卡為不記名儲值卡,不同于一般儲值禮品卡的是,它具備兩次開發票的功能。
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節前樂通卡在上海、南京和浙江等地熱銷,截至年底銷售額已經達到了1億-2億元。不過這一數據并未得到杭州銀行方面的證實。
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磁條預付卡和電子現金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發行磁條預付卡和非實名單電子現金。并告知,“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已發行磁條預付卡和非實名單電子現金的商業銀行不得新增發卡,同時,要制定業務清理整頓和退出計劃,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報中國人民銀行”。
“央行發布《通知》后,樂通卡新增卡片的發行已經暫停了,不過存量卡片可以繼續使用。”樂通卡唯一經銷商通聯商務相關人士對記者稱。
在世博會期間及之后一段時間,類似有光大銀行(微博)“陽光旅行儲值卡”及深發展的“公益預付卡”也曾一度發行,但去年已停發了。
萬能樂通卡
包括水電費、手機充值、商場購物、餐飲娛樂等,該卡都可以在全國具有“銀聯”標識的POS機上刷卡消費。
樂通卡有效期為3年,購買時根據購買卡片金額收取1%的工本費,例如購買一張1000元面值的卡片,則收取10元工本費。持卡超過13個月收取一定管理費。
上述樂通卡代理對記者稱,包括水電費、手機充值、商場購物、餐飲娛樂等,該卡都可以在全國具有“銀聯”標識的POS機上刷卡消費。
同時,據記者了解,企事業單位、機構團體購卡時可根據要求提供發票,同樣以購買1000元面值為例,在收取1000元卡片費和10元工本費后,將1000元和10元兩張分別開發票。持卡人持卡消費后,可再次要求商家開具發票。“這相當于可以兩次開取發票,可以有效避稅。”一位第三方支付人士認為。
上海某證券公司員工透露,與往年發商戶購物卡不同,今年該單位給每位員工發了500元的樂通卡,“除了不能取現外,樂通卡基本具備一般銀行卡的功能,比商戶購物卡適用范圍要廣泛得多。”
上述第三方支付公司人士認為,樂通卡實際上就是一張商業銀行預付卡,采取的是借記卡中儲值卡(不記名)形式。通聯商務相關人士在推介產品時,也稱樂通卡為預付卡。
不過,杭州銀行零售部負責人否認該卡為預付卡。上述浙江銀監局人士向記者透露,“杭州銀行在接受銀監部門檢查時,表示樂通卡為借記卡,并且實名。”但杭州銀行客服人員及上海分行人士在接受記者查詢時,均稱樂通卡不記名。
杭州銀行為何掛著記名的說法,賣不記名的樂通卡?令人不解。2月7日,浙江銀監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已介入調查杭州銀行所發行的樂通卡,之后會公布調查結果。
1997年,央行頒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停止辦理不記名式禮儀存單、不記名式儲值卡的通知》,明令各商業銀行立即通知所屬分支機構,停止不記名式儲值卡(含消費性專用卡)的發行。
此后多年,不記名儲值卡發行一直沒有放開口子。例外的情況一是2008年奧運會期間,中行發行的奧運VISA奧運版預付卡和長城預付卡;二是世博會期間,交行發行的世博預付卡。二者均為滿足海外人士在華短期內的小額支付需求,而由各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特批發行。
對于前述銀監局人士提到的兩款卡,記者致電深發展客服,對方稱“深發展公益預付卡去年十一月已經停售了”;光大銀行客服同樣稱,“因為銀行政策關系,陽光旅行儲值卡也已經于去年停售。”
灰色利益鏈
樂通卡由通聯商務公司生產,在卡片確認賣出后,售卡資金直接轉給銀行,銀行在確認資金收到以后,卡片就可以開通。
樂通卡背后是一條多方獲益的利益鏈。
記者從樂通卡經銷商通聯商務相關人士處獲知,樂通卡由通聯商務公司生產,在卡片確認賣出后,售卡資金直接轉給銀行,銀行在確認資金收到后,卡片就可以開通。
“這對銀行來說是一塊肥肉,卡上的沉淀資金存在杭州銀行,相當于存款資源,具備攬存功能。”上海一位銀行業人士告訴記者。
截至2011年6月末,杭州銀行存款為1680億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別為1242.78億和1523.17億元。
許多企業客戶看中的,則是此類卡片兩次開發票的功能。對于企業而言,購買該卡給員工發放福利所需資金,可以攤大費用支出以沖抵部分利潤,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同時,對于企業員工個人來說,通過預付卡福利發放方式,也能減少個人所得稅繳納。
“不記名”也是讓很多個人和企業青睞這種預付卡的主因之一。不記名方便了用卡者的消費,同時可隱匿持有者信息,適合各種灰色交際需要。
日前,中國禮品產業研究院根據國家統計局、商務部、行業數據,對禮品行業進行了個體與團體分類統計測算,得出目前國內禮品市場的年需求總額在7684億元的驚人數字。“多用途預付卡日漸走俏禮品市場,何況是不限消費場所、地區功能更強大的銀行預付卡。”上述上海銀行人士感嘆。
他認為,“如果各家商業銀行都大量發行不記名儲值卡,對金融市場會帶來沖擊。”同時,“開具兩次發票”從稅務方面來看,也會擾亂了正常的稅務征收。
“不記名的儲值卡,或者說銀行預付卡監管方面,銀監會和人民銀行還沒有針對性較強、較為詳細的法規,同時央行和銀監會在這一塊也存在交叉監管部分,監管信息也存在不全面的情況。”上述浙江銀監局人士稱。
他同時表示,銀行的創新與合規往往是監管的一個難點,必須要保證銀行工作合規,但也需要保護銀行的創新,“樂通卡某種意義來說,也是個新生事物”。
停發之后
發行一路高歌猛進的樂通卡停止發行。不過,其銷售并未絕跡。
1997年,央行通知各商業銀行停止不記名式儲值卡發行后,銀監會于2006年發出《關于禁止銀行與商業機構發放聯名儲值卡的通知》,對銀行與商業機構違規發放聯名儲值卡的行為緊急叫停。直到2012年1月18日上述央行《通知》發布,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發行磁條預付卡和非實名單電子現金。
“事實上,在今年央行《通知》發布前,不記名的儲值卡一直是一個比較灰色的地帶。”上述上海銀行業人士稱。
根據《通知》,在三種情況下,銀行仍可以發行預付卡。一是,商業銀行發行實名單電子現金;二是,省會(首府)城市及副省級城市承辦全國或國際性經濟、文化、體育等大型活動時,經活動組織方建議,與該活動組織方簽署金融服務合作協議的銀行,可向央行申請階段性發行磁條預付卡或非實名單電子現金;三是,通過央行發卡技術標準符合性和系統安全性審核的銀行,經持卡人申請,可發行與持卡人銀行卡賬戶關聯、基于銀行卡借貸記功能使用的主賬戶復合電子現金。
“樂通卡不記名,不牽涉大型活動,同時也不是主賬戶復合電子現金,因此在新規下必然是違規的,需要清理整頓和退出。”上述上海銀行業人士認為。
同時,根據《通知》要求,即便核準發行的銀行預付卡,也“不得在磁條預付卡或電子現金發行及真實的商品、服務交易發生前的任何環節向購卡人開具或變相開具發票”,這也使銀行預付卡失去兩次開具發票功能,從而喪失部分以往對客戶的吸引力。
春節后,記者多方獲悉,一路高歌猛進的樂通卡停止發行。記者未能從杭州銀行官方獲得停發緣由。不過,上述通聯商務相關人士稱,央行在發布《通知》的同時,喊停了樂通卡的發行。
不過,樂通卡銷售并未絕跡,年后的2月3日,溫州樂通卡的一家代理商電話中稱,仍有卡片售賣。“可能是下面經銷商從我們這里拿貨后,還沒有銷售完。如果確認是樂通卡,那么仍可以購買。”上述通聯商務人員對記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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