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居民理財意識的逐步提高和商業銀行業務創新與發展的逐漸全面,近幾年我國銀行業理財產品市場的發展速度可謂是“突飛猛進”。根據第二屆國家理財規劃師年會上發布的《2011年中國理財行業發展報告》顯示,2011年上半年,我國商業銀行共發行8497款理財產品,發行規模達8.51萬億元,已經超過2010年全年7.05萬億元的發行規模,從而創出歷史新高。但在這種“爆發式增長”的背后,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暴露出來的種種隱患卻時刻考驗著監管層的智慧。
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10月9日,銀監會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在理財產品的風險評估、保證收益、變相攬儲等方面做了細化,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層出手治理亂象
中國經濟網(微博)記者看到,《辦法》對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的宣傳和風險評估方面都作出了明確的要求。比如《辦法》規定,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對信息充分披露,并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同時應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在宣傳材料方面《辦法》也規定,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全面、客觀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應當真實、準確和清晰,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夸大或者片面宣傳理財產品,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產品風險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等。
此外,《辦法》還在銷售人員管理、理財產品自身評估等相關方面做了明確規定。對于此《辦法》的出臺,有律師行業人士表示,相比之前的一些管理辦法和指引來說,這次出臺的政策是最細化的,唯一的缺點是,沒有明確說明銀行應該對其在銷售和經營理財產品當中的過錯導致的損失進行賠償,相信在以后還將會不斷的完善。
而當客戶和銀行在理財產品上出現糾紛時,最常見的導火索就是理財產品的虧損。今年6月份一名投資者狀告銀行違規銷售理財產品一案鬧到紛紛揚揚,雖然此案經過二審后依然判銀行無需承擔責任,但此案中發生的種種情形卻不得不引起投資者和銀行相關人員的格外重視。
銀行銷售環節隱患重重
據財新網報道,2007年12月底,高女士與其好友在中信銀行北京安貞支行分別以20萬和66萬元人民幣購買了一款名為“中信理財之藍籌計劃2號”的理財產品(下稱“藍籌2號”),產品期限為兩年(自2008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1日結束)。該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為在中國境內依法公開發行的藍籌股票(滬深300指數成分股)、證券投資基金、首發新股、增發新股、首發可轉債等金融產品。本來在其宣傳材料中宣稱的最高年化收益率為36%的該款理財產品誰知到2010年到期時卻反而虧損了4.51%,隨后高女士遂以中信銀行銷售違規為由將其告上法庭。
高女士認為,“藍籌2號”產品屬于信托產品,中信銀行銷售該產品違反商業銀行法第43條銀行不得經營信托投資及證券業務的規定,因此理財合同無效;其次,中信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未按規定對其進行書面風險評估,未告知其最高年化收益率的計算依據,理財經理沒有銀行人員從業資格,擅自變更投資范圍,存在虛假宣傳、超募資金等違規行為。
但在今年2月份經過朝陽法院一審和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后,法院以“高女士屬無效主張,缺乏相關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做出處理。此外,判決書還認為,雖然中信安貞支行在簽訂《協議書》及履行《協議書》過程中的行為存在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規定不完全一致之處,但高女士不能舉證證明中信安貞支行的上述行為與其損失之間具有直接和必然的因果關系。高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行為人,在其閱讀并接受《協議書》的相關條款且表示自愿承擔相應風險后,對涉案損失應自行承擔責任。
從本案中我們可以看到,雖然投資者被判承擔全部損失,但銀行在其銷售中還是有其不當的一面。而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快速發展,銀行在產品設計、銷售手段和投資管理不斷創新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甚至出現誤導和錯誤銷售的行為,使客戶權益和銀行聲譽都受到了嚴重損失。
銀行銷售誤導現象頻發
據銀率網(微博)今年11月的一份銀行測評報告顯示,24.79%的用戶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有過被誤導的經歷。從誤導現象發生的原因來看,銀行業務人員出于業績考核及自身利益的考慮,夸大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為誤導現象的痼疾,占比16.67%,排在首位;其次是由于銀行業務人員不專業導致的誤導,占比15.56%。同時,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晦澀、信息不全等問題也是造成投資者被誤導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這一點在外資在華銀行的身上可以明顯的感受到。今年5月份,我國知名人士、雜志出版人洪晃就發出一條微博怒批德意志銀行。洪晃在微博中稱,“德意志銀行的私人理財是全世界最壞的服務,我快被他們給理成無產階級了”。在此微博成為眾多網友關注對象的同時,也折射出當下銀行系QDII的尷尬。尤其是近兩年國外經濟形勢波動巨大和人民幣持續升值,導致銀行系QDII出現了大面積凈值下滑的現象,讓本想借QDII抄底海外市場的投資者虧了本。另據揚子晚報報道,目前德意志銀行在中國只接受資產在300萬以上的高端客戶,而其在今年上半年推出的10只QDII基金產品和投連險產品,全部都是不保本的高風險理財產品。
德意志銀行的一位理財顧問曾告訴華夏時報(微博)記者:“現在我們做的理財產品都是海外大基金公司發行的產品,德意志銀行負責境內代理銷售,都是高風險、不保本的。”在德意志銀行的中文網站上,列出了11只在售“德銀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信息,但是投資者想具體了解這些理財產品前幾個月的收益情況,還是得登錄各個基金公司的網站查詢。
而另一家在華外資銀行——渣打銀行(微博),最近也是因為市場傳言其一款QDII理財產品巨虧90%而成為注目的焦點。
據經濟參考報援引普益財富截至2011年11月18日的統計數據顯示,正在運行的243款QDII理財產品中,累計收益率為正的理財產品有95款(占比39.09%)。也就是說,接近60%的產品累計為負收益率或零收益率。
從以上幾個事件中可以看出,目前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各種問題,而此次《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出臺不可謂不及時。相信隨著新辦法的實施,我國銀行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時的不規范行為也會逐漸得到改善,同時各銀行的風險評級也有望更加嚴謹,從而給老百姓提供真正的又好又安全的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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