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雄鷹
4年后,一度淡出視野的房貸險卷土重來。
近來,多地曝出部分銀行在發放房屋按揭貸款時設置門檻,想貸款買房就必須得買房貸險,此舉遭遇多方質疑。記者核實了解,此現象雖不是全系統的強制性規定,但不少銀行作為“潛規則”進行暗箱操作。
獲貸需投保
近來購房者向銀行申請貸款,往往會被“建議”選擇一份房貸險或人身意外傷害險來防范風險。
重慶的張姓購房者在2010年底辦理房貸手續時,銀行工作人員在正式放款前,給了她一份人身意外保險單和一份房貸保險單,并明確告知,如果不投保一份保險,貸款可能無法下發。為了順利獲貸,張小姐不得不簽署了保單。
記者撥打多家銀行的客服電話,均被告知,目前貸款額度很緊張,放款比較難,但并未強制要求購買房貸險,也有銀行直言,會“建議”客戶購買一份房貸保險。
房貸險,全稱為“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通常由“財產損失保險”和“還貸保證保險”兩個保險打包組成。保費費率一般為貸款余額的萬分之五左右。
其基本操作模式是:房產商將商品房銷售給需要貸款的業主,業主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要求業主將所購的房屋進行抵押,并向保險公司購買房貸保險。最后,銀行憑著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貸保險等給予貸款。
2006年以前,銀行要求購房人申請房貸必須購買房貸險,但因房貸險免責條款爭議較大,遭到不少貸款購房者的強烈抵制。中國消費者協會曾多次表示,應取消不合理的房貸強制保險,由商業銀行、開發商與購房者共擔房貸風險。
2006年7月開始,交通銀行率先取消強制房貸險。2007年,商業銀行全部取消強制房貸險,讓貸款人自愿購買。
一位知名保險咨詢人士分析,“以前房地產是優質資產,銀行有取消房貸險的內在動力。隨著房地產調控逐漸深入,房產面臨的下跌風險加大,加上信貸額度緊張使得貸款成了寶貴資源,銀行也有了重推房貸險的底氣。”
條款變革難題
和2006年以前一樣,重出江湖的房貸險再次遭遇了市場的抵制。
除了強制要求房屋貸款人購買的做法被廣泛質疑,房貸險條款風險覆蓋面較低也是爭議焦點之一。
例如,房貸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的疾病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傷殘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的,保險人不承擔還貸保證保險責任。保險公司對因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不負賠償責任。
但記者從保險業界了解到,保險條款改變的可能性非常低。
“房貸險的保險費率一般是萬分之五,這一費率與其承擔的風險相匹配,是經過精算得出的結果。”兩位來自不同公司的保險精算師表示,如果將賠付范圍擴大,相應費率也會提高。
其次,雖然房貸險重出江湖,但對不少保險公司來說,目前其保費貢獻不大,因此大舉推行房貸險的積極性并不高,藉由市場競爭促使房貸險條款優化的可能性較低。
太平洋財險上海分公司一位內部人士表示,目前他們房貸險業務開展得并不多,原因之一是客戶接受度不高,另外退保也較多。
一家中資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負責人說,一旦貸款利率提升,貸款人感覺不堪重負或者其他原因提前還款,便會產生大量退保,對公司經營造成重大風險。此前,購房人和保險公司因提前還貸導致退保收益過低曾引發多起糾紛。
上述負責人解釋,保險公司通過中介渠道銷售非車險業務,支付的手續費一般是15%,并且是當年支付。保險公司在退保時,支付給銀行或者中介渠道的手續費和回扣卻無法追回。一些保險公司便會將這部分風險轉嫁給客戶,將手續費從退保費中扣除。
他解釋,雖然房貸險的違約率低,但退保率較高,風險敞口和糾紛較多,因此,房貸險雖重出江湖,但該公司并不打算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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