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一農民工鄒相勇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貸款”28萬元,并留下36次不良信用記錄。他提出異議后,某銀行眉山支行出具了一份《信用報告異議信息專項證明》,稱該筆貸款與他無關。
鄒相勇提出,要某銀行眉山支行及時糾錯,迅速恢復其正常信用,追究相關責任人,并賠償相關費用20萬元。某銀行眉山支行副行長翟春表示,已經委托相關律師處理此事。
貸款遭拒
被告知有信用污點
家住眉山市東坡區尚義鎮太寶村16組的鄒相勇稱,去年12月,在眉山市一家勞務輸出公司當保安的他,打算在城區一商住小區購買一套商品房。他與銷售商簽訂了購房合同,雙方約定,部分房款通過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按揭貸款。
今年5月11日,鄒相勇到眉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貸款手續時,被該中心拒絕貸款。因為經過查詢,鄒相勇存在“信用污點”曾經辦理過住房按揭貸款,并留下了36次不良信用記錄。
“市民逾期還款等,就會留下不良信用記錄。個人信用征信系統是全國聯網的,只要在一家銀行有不良記錄,在其他銀行都可查到。”金融業一業內人士介紹,一次失信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對個人信用活動產生一些影響。
銀行證明
將清除其逾期記錄
“我從未在他們銀行貸過款。”5月11日,鄒相勇馬上趕往讓他發生“信用污點”的金融機構某銀行眉山支行,對該筆貸款提出異議。認為該筆貸款與他無關,且逾期造成的影響不應由他承擔。
“這筆貸款發生于2004年,還款日期為2007年。”經過查詢,鄒相勇見到了這筆貸款中的“自己”:名字也叫鄒相勇,但職位和收入全變了:某領導、年收入3.5萬元。“我從2002年起一直從事保安工作,月最高工資從來沒有突破過1500元。”看著貸款中的“自己”,鄒相勇哭笑不得。
隨即,某銀行眉山支行出具了《信用報告異議信息專項證明》,明確指出:經核實,該筆貸款,確與鄒相勇無關,對于所造成的逾期影響,鄒相勇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該行還承諾,將通過人民銀行清除其逾期記錄。
財務人員
原來是貸給一公司
那么,這筆貸款為何人所貸呢?據鄒相勇介紹,他于2002年12月起,一直在萬景房產下屬一物業公司當保安,2009年10月才辭職到另一家公司任職。
萬景房產的財務工作人員王某表示,這筆貸款是以鄒相勇個人名義貸出來,給一家名叫鴻源紙業的公司用,以按揭的名義來貸的。
“身份證等一直在我身上,也未到銀行去簽過字,只是以前應聘保安時向公司交了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鄒相勇說,“都不知道怎么就被貸款了,還貸了28萬元。”
律師說法
企業銀行都有過錯
“我要求他們及時糾錯,迅速恢復我的正常信用,追究相關責任人。”鄒相勇稱,要求賠償相關費用20萬元。
某銀行眉山支行副行長翟春表示,已經委托了相關律師處理此事。眉山市銀監局表示,將迅速開展調查,嚴肅究責。
眉山市新念律師事務所熊清顏律師稱,這件事情貸款企業和銀行都有過錯。銀行放貸時,沒有認真審查貸款人的資質、身份,沒有貸款人親自到銀行簽字,就把款放出去了,銀行有審查疏忽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造成了受害人不良記錄,這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為。應當采取措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不良影響消除不了,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成都商報記者 蔣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