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給時報通66099999打來電話:我銀行卡上的錢遭扣了6000元!事情是這個樣子的:本來我是打算買一份保險,還沒最后定,可保險代理人居然模仿我的簽名,直接把保險給我買了。她說顧客是上帝,難道這就是對待上帝的方法?
本報記者 萬雨:李先生是個生意人,在一次出差中,李先生無意聽到別人談起一款保險,覺得還不錯。5月下旬,李先生出差回到重慶,他給保險代理人喻女士打了電話。記不清是25號還是26號的上午,兩人見了一面。
這次見面,讓喻女士拿到了辦理保險的“要件”,事情的經過是怎樣的?相信可以給你今后辦理保險一個參考。
第一步
“留個銀行卡號唄”,反正沒密碼
見面很匆忙,李先生希望喻女士能給自己做一份詳細的計劃書,她答應了。喻女士要李先生留下一些基本資料,包括身份證號、姓名、電話、銀行卡號。“當時也沒有讓我寫在正式的單子上,就拿了個記事本,寫在本子上的。”
留銀行卡號的時候,李先生想,反正沒有密碼,只是一個卡號,就給了。
投保資料請莫隨意留卡號
一個業內人士說,首先,代理人要求客戶留基本資料,是不包括銀行卡號的。
只要顧客簽了投保書,支付費用的方式一種是刷卡,一種就是簽訂轉賬協議。而在簽“投保書”時,里面就有轉賬協議,也就是說李先生“簽”了投保書,就默認了轉賬協議,只要喻女士把投保書遞交上去,并且留有卡號,銀行就會根據這個投保書而直接轉賬到保險公司的賬戶上。
“看來以后即使沒有密碼,我也不能隨便把卡號告訴別人了。”李先生一邊說,一邊搖了搖頭。
第二步
“你名字怎么寫?給我寫寫唄”
臨走前,喻女士掏出一個記事本,翻開其中一頁,遞過筆,向李先生問起:“你的名字具體是哪兩個字呢?”李先生也沒多想,在記事本上寫下了自己的名字。(事后他才猛然驚覺,喻女士既然看了自己的身份證,又怎么會不知道自己的名字如何寫?)
“我以為那個簽名就是授權”
喻女士模仿了李先生的簽名,簽了投保書。
李先生說,對于這一點,喻女士之后也給他解釋過。李先生轉述了喻女士的意思,“當時我不是在本子上寫了我自己的名字嗎?她說后來因為時間緊迫,感覺那個簽名就是授權她,可以簽這份保單。”李先生又說:“這怎么可能,如果我是授權給她,我大可以寫上一句我授權給她的話,怎么可能就寫一個名字,何況當時她只是讓我告訴她,我的名字怎么寫。”
第三步
“放心吧,一切幫你搞定”
5月27號,李先生出差去了寧波。5月30號回重慶,在回來的路上,他給喻女士打電話,詢問計劃書的情況。“她當時就問我,能不能上網,但我在車上,肯定不能。”于是就約定等他回來了,再拿東西過來看。喻女士告訴李先生,自己會處理好。
又過了兩三天,李先生在查詢銀行卡余額時,意外發現少了6000元。“這筆錢和保單的費用差不多,趕緊打了保險公司電話查詢,報上身份證號,結果是已經有我的保單了。”
“我想買保險,但絕不是這種買法”
李先生給我們看了喻女士發給他的短信,以下是從中摘錄的一段:
自從5月24日你給我打了電話急于辦這份保險起,我可以說是盡心盡力了,記得24日中午12點多你說就要出差,到30日你也沒回重慶,因為5月31日就是這個保險停售的最后時間,因為時間的關系,當時你就沒在投保書上簽字,而是在本子上作了簽名,那么就是出于這種情況下,你又急于要辦這份保險,人又沒回重慶,我就模仿了你在本子上的筆跡的簽名,為你遞交了這份投保申請,本想叫你在合同下來后把身份證帶上到客服中心去進行簽名風格變更,不曾想到你在6月1日查詢賬戶上錢被轉賬后,給我打了個電話再不理我……
喻女士的解釋,李先生不能接受。“我當時是想買保險,但絕不是這種買法。”他說,如果真的是因為時間緊,至少應該給他打個電話說明,但直到喻女士模仿筆跡簽了保單,他也沒有接到任何電話。這個問題李先生一直沒有想通,喻女士既然選擇這樣做,也明知事后會被發現,為什么不事先溝通呢?
昨天,我們打通了喻女士的電話,她說,本來最開始就是李先生找到她要買保險,現在已經把一切交給公司處理了,隨后掛了電話。
公司表示愿意道歉并退還6000元
從得知卡上錢少了的第二天,李先生就來到保險公司的投訴中心。經過10多天的“較量”,“保險公司給我的回復就是愿意給我道歉,并退還我6000塊錢。”而李先生想知道會不會對保險代理人進行處罰,會如何處罰時,公司只說會根據公司內部規定處理,不方便透露。我們也嘗試給保險公司撥打電話,但工作人員表示,李先生是當事人,他們只能告訴李先生。
業內人士說,如果證實保險代理人是屬于違規操作,一般會根據情節,給予扣分、罰款、解除代理合同等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也會移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