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死者家屬已達成協議,據知情人透露,最終賠償金不到100萬元
■新快報記者 張瀟
13日,一名平安銀行信貸員從24樓的縱身一躍,將自己的家人拋入痛苦深淵的同時,也將平安銀行這一家正處于整合關鍵期的金融機構推上了風口浪尖,并由此引發了對平安銀行嚴苛考核機制的爭論。昨日,新快報記者從平安銀行方面獲得最新消息,目前銀行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協議,“這件事情已經妥善解決,但具體內容不能披露。”而據知情人透露,最終的賠償金不到100萬元。
最終賠償金不足百萬
5月13日平安銀行深圳寶安支行業務經理段彬祺,從其住處的24樓樓頂跳下。5月18日,段的家屬在平安銀行總部門前持“平安銀行逼死員工,還我兒子”標語,進行維權。雖然段彬祺生前患有抑郁癥,但其家屬認為是平安銀行的“非人性化的工作考核制度和高工作壓力”導致段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昨日,平安銀行總行辦公室副總經理汪紅霞向新快報記者透露:“我只能說此事目前已經妥善解決,但具體內容就不能披露了。”而這一說法也得到了死者家屬的證實。“前天晚上(上周五)我們簽訂了一個協議,但現在確實不方便講具體的內容。”段彬祺的舅舅羅先生表示,“對于賠償多少錢,也說不上什么滿意不滿意,只能說是終于有了一個結果。他(段彬祺)爸爸媽媽的狀態也是時好時壞,一想起來這孩子就不行了”。據他透露,由于目前簽訂的只是初步協議,接下來他們還要跟平安銀行方面落實具體的細節,提交一些證件資料,最后的賠償金額也“沒有一百萬元”。
而據媒體報道,平安銀行此前初步擬定的補償方案總計為29.2479萬元,其中由三部分組成,一為撫恤金25萬元,二是死者個人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和5月份11天薪金總計4.2萬元,三是死者欠公司479元的信用卡錢不再追要。但死者家屬希望的賠償在150萬元—200萬元。
正在推進分渠道改革
圍繞著段彬祺的死亡,平安銀行的考核制度也成了被“討伐”的對象。據死者家屬透露,今年年初以來平安銀行調整了考核制度,將由貸款量轉為對存款量的考核,并要求每人每周完成30萬元的理財產品和30萬元人民幣的基金銷售。
“外界的說法很多,調整績效考核體制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我們現在在推進的是分渠道改革。”汪紅霞向記者解釋說,分渠道改革是在現有網點里劃分不同的渠道,比如理財、小微客戶。“不同渠道的客戶需求是不同的,現在只是安排了各渠道專門的人管理,更精細化地經營渠道,最后的結果是讓在這條渠道上工作的人更加專業化,技能得到提升,產能就會提升,因此收入也會提升。”
而對于段彬祺跳樓與業績壓力相關的說法,汪也并不認同。“現在各行都有壓力,但我可以負責任地說,平安銀行的考核與其他銀行、其他企業相比不會更嚴格。而且,平安銀行從來沒有對單個客戶經理下達過包括保險銷售在內的銷售指標。”不過,對于這一說法,銀行業內人士也告訴記者,銀行的銷售任務都是分解到分行、支行網點的,由這些分支機構根據自己的銷售指標來分解給營銷人員,“說沒有銷售指標是不可能的,這是行業一直以來的慣例。我們網點的各個理財師都有銷售任務的,直接跟工資和獎金掛鉤。”但該人士也表示,平安銀行的擴張性很強,對營銷人員的壓力也相應會比較大,“我們網點附近經常可以看到很多平安銀行的人在發消費貸的傳單,大熱天也在外面,背后都是業績壓力。”
不能認定平安違反勞動法
近日,有平安銀行員工向媒體提供的一份考核制度資料顯示,平安銀行明確要求上崗員工必須持理財業務上崗資格、個人客戶經理上崗資格、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格和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少一個證扣20%、少兩個證扣40%、少三個證扣60%和少四個證扣80%的績效工資作為懲罰。針對此考核制度,有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此舉明顯違反了勞動法,“明知道他沒有通過資格考試,就不能勝任這個崗位。那作為企業方你為什么還要聘用他?并且,在勞動合同之外,單方設定考核制度,這明顯侵犯了勞動者權益。”
但記者昨日就此采訪了廣州的多位律師,卻得到了相左的意見。“從這一點上是看不出平安銀行違反了勞動法。”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朱永勝律師表示,是否違法要看具體簽訂的勞動合同,企業在招聘員工之后,會根據不同的層級來設定績效考核指標,而在勞動合同中是不可能把公司各種規定都羅列上的,但會有援引,“例如,一般在勞動合同中除約定基本工資外,也會列明具體的薪酬要以績效考核完成的情況決定,如果合同這樣約定了,從現在證據來看是無法認定違法的。”
雖然從企業角度來說,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根本,設立考核機制也無可厚非,但朱永勝律師也表示,作為一家大型的金融機構,應該增加更多的人文關懷,更關注員工的心理健康,“工會就應該是一個良好的溝通平臺,員工對于公司考核機制的不滿可以通過工會來溝通,而工會有建議權,可以向企業建議來修改不人性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