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葉青)自己還未在銀行轉賬確認單上簽字,錢款即被轉至他人賬戶,周先生將給自己造成8萬元損失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源支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周先生訴稱,2011年3月,他欲購買一輛二手小汽車,在網上看到賣車信息后,便與賣主聯系見面看車。雙方談好價錢8萬元,并約定于3月17日共同到建行金源支行付款、交車。3月17日,周先生到達建行金源支行后,辦理儲蓄業務的人較多,排到他時賣車人還沒到。為節省時間,周先生先把轉賬申請單填好,交給了建行金源支行的工作人員。周先生擔心受騙,在詢問得知不在確認單上簽字,錢款便不能匯到對方賬號后,到銀行門口觀望賣車人。周先生沒看到賣車人,便對銀行工作人員說不辦理轉賬業務了,但被告知錢已轉到對方賬戶,且都被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