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按10.5%計提風險資本,賠償準備金不得低于銀信合作貸款余額2.5%
證券時報記者 張偉霖
日前,銀監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這也意味著監管層今年強制數千億存量銀信合作產品由表外轉入表內的工作已正式拉開帷幕。
在去年頒發的72號文中,為敦促商業銀行加緊將銀信表外資產轉入表內,銀監會曾要求未轉表資產按照150%的撥備覆蓋率計提撥備,同時,要求大型銀行按照11.5%、中小銀行按照10%的資本充足率計提資本。而在72號文的基礎上,此次下發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了對信托公司方面的敦促。
首先是要求對商業銀行未轉入表內的銀信合作信托貸款,各信托公司也需要按照10.5%的比例計提風險資本。這一計提比例已經遠遠超過此前業內普遍預期。
其次是要求信托公司在信托賠償準備金低于銀信合作不良信托貸款余額150%或低于銀信合作信托貸款余額2.5%的情況下,信托公司將不得分紅,直至上述指標達標。據東部某信托人士介紹,信托賠償準備金從2007年后施行,每年從信托公司稅后利潤中提取5%。以去年銀信規模居前的中融信托為例,根據年報,2007年-2009年的該公司的信托賠償準備金總額約為2700萬左右,而2010年其凈利潤為6.91億元,可提取信托賠償準備金上限約為 3500萬元,其4年的信托賠償準備金總計將約為6200萬元左右。以上述標準計算,中融信托銀信合作信托貸款余額將不得超過25億,否則將不得給股東分紅。據報道,僅去年前四個月,中融信托的銀信合作規模就高達1640億元,其中貸款部分應不在少數。上述人士認為,在此標準下,勢必也將加快各信托公司清理銀信合作貸款的步伐。
在去年年中監管層發布72號文后,銀信合作信貸類產品發行量總體銳減。普益財富發布的年度報告顯示,曾占據銀行理財產品半壁江山的銀信合作信貸類產品風光不再,2010年全年信貸類理財產品發行量僅為1669款,較2009年發行量下降50%。
而銀行和信托公司也開始探求新的合作方式。據信托人士介紹,如以前銀信合作發放信托貸款,而現在變為信托公司發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發放信托貸款,銀行代為推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從中賺取中間業務收入。這種模式下信托公司要承擔實際的風控責任,相應的收益也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