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朝暉
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通知細化商業銀行銀信合作業務表外資產轉入表內的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在2011年底前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表外資產轉入表內,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向銀監會或其省級派出機構報送資產轉表計劃,原則上銀信理財合作貸款余額應按照每季度至少25%的比例予以壓縮。
通知要求,對商業銀行未轉入表內的銀信合作信托貸款,信托公司應按照10.5%的比例計提風險資本;信托公司信托賠償準備金低于銀信合作不良信托貸款余額150%或低于銀信合作信托貸款余額2.5%的,信托公司不得分紅,直至上述指標達到標準。
這是繼2010年7月銀監會發布《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全面叫停銀信合作之后,又一次對銀信合作理財業務提出的更多規范要求。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進一步提高了對銀信合作業務的監管要求,對銀信合作業務明確風險歸屬,引導銀信合作業務去信貸化、擯棄準銀行業務,轉向以投資為主的資產管理之路,借此鼓勵信托公司轉變經營方式,加強自主管理。
銀信已成“燙手山芋”
銀監會表示,《通知》是在《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72號文件)執行成效的基礎上、審慎評估銀信合作業務風險后作出的規定,厘清了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的各自責任。
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不管是按照10.5%的比例計算風險資本,還是對不達標信托公司禁止分紅,目的都是督促信托公司趕緊將銀信合作這個“燙手的山芋”扔給銀行。現在銀信合作信托貸款類產品體現在信托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轉入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內將和信托公司脫離關系。尤其是10.5%的風險資本計提,會讓個別信托公司業務開展非常難受。
比如,某信托公司信托管理規模在2000億左右,而凈資本只有約300億元,高達10.5%的風險計提會占用大部分信托公司資本金。而盡快壓縮銀信合作業務規模,將銀信合作歸入銀行表內將成為信托公司的現實選擇。
據了解,信托公司一般按照每年凈利潤的5%計提賠償準備金,如果賠償準備金低于銀信合作不良信托貸款余額的150%或者低于銀信合作信托貸款余額的2.5%,將不允許信托公司進行分紅。
對此,中誠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現在部分小信托公司抗風險能力較弱,禁止分紅就是讓公司計提一部分資本緩沖,來防范銀信合作產品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
力促信托公司轉型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發布對于促進銀信合作業務規范發展、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有著積極的意義,并將進一步引導信托公司發揮自身制度優勢創新理財產品,推動信托行業健康發展。
該負責人要求,銀行和信托公司應切實轉變銀信合作方式。商業銀行可借助信托公司全功能、全領域的優勢,滿足理財資金多元化投資運作的需要,并通過持續推出穩定收益理財產品,滿足銀行維持自身客戶群的需要。
對信托公司而言,在“十二五”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大背景下,向自主設計、自主管理方向轉型勢在必行。信托公司應著眼行業長遠發展,大力開拓自主管理類業務,提供差異化、特色化服務,探索和完善信托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努力實現內涵式增長。
數據顯示,目前銀信合作業務發展節奏得以有效控制,銀信合作規模從2010年7月2.08萬億元下降到年末1.66萬億元,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