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以代為進行股票和外匯投資的名義,承諾高額返利,先后與10余人簽訂借款協議,收取2000余萬元后攜款潛逃。日前,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信用卡詐騙罪被提起公訴。
42歲的李某是北京一家咨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10月起,李某開始以各種名義收取或借取客戶的資金。他跟一部分客戶說,自己可以代他們經營證券業務,又游說另一部分人借款給自己投資并承諾高額返利。前期他還會給客戶部分返利以證實自己的說法。得到甜頭的客戶也自然相信了李某的話。
直到去年3月,這些錢都被李某揮霍一空,他又盯上了公司員工。他以公司員工辦理信用卡為名,收集數十名員工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詐騙銀行一百多萬元。李某關機走人。去年8月,李某被債主們找到,隨即被扭送到公安局。
李某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日前,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信用卡詐騙罪被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田北北 邱志英 李子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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