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所審大行:銀行業外審重“門當戶對”
聶偉柱
中國銀行業審計條線兩大監管指引搭建完畢!兜谝回斀浫請蟆窂闹槿耸刻帿@悉,8月17日,銀監會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審計監管指引》(下稱《外審指引》),加上2006年下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構筑審計條線的兩大監管指導原則。
根據《外審指引》,外部審計是指外部審計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外部審計機構是指接受銀行業金融機構委托對其進行外部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在中國的審計市場上,普華永道、安永、畢馬威和德勤四家外資會計師事務所占據了主要的市場份額。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外審業務也均被“四大”收入囊中:安永負責審計工行,畢馬威審計建行,普華永道服務中行,德勤則審計農行。盡管進入2010年,普華永道接替畢馬威審計建行,但這也只是8家機構內部調整,大行審計業務并未外流出“四大”。
而此次《外審指引》的出臺或將強化這種“大所審計大行”的模式。
《外審指引》提出,外審機構具有與委托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業務復雜程度等相匹配的規模、資源和風險承受能力;外審機構擁有足夠數量的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審計經驗的注冊會計師,具備審計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專業勝任能力。
年報顯示,去年建行支付審計費1.35億元,工行支付審計費1.7億元,中行則支付審計費2.07億元。
《外審指引》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外審機構單方要求終止審計委托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報告銀行業監管機構。這意味著,如果金融機構要“解聘”外審機構,應第一時間報告監管部門。
根據《外審指引》,外審機構同一簽字注冊會計師對同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外部審計的服務年限不得超過五年;超過五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外審機構更換簽字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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