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史進峰 北京報道
三季度已過半,監管機構再次對地方融資平臺祭出重拳。
8月16日,某國有銀行南方分行人士透露,該行已按照當地銀監局要求,于8月11日前把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模擬分類調整情況上報給監管機構(參見本報8月16日10版《地方融資平臺風險模擬分類 200%撥備覆蓋率倒逼銀行做實貸款》)。
按監管層此前制定的時間表,2010年三季度,地方融資平臺工作重點是“三季度末前,必須做到準確分類,提足撥備”;不過,時間過半,監管層卻將醞釀多時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分類管理指導意見下發各地方銀監局,使得分類處置情況生變。
盡管整體模擬分類調研情況尚不得而知,但從商業銀行反饋過來的消息較為樂觀。
16日,一位上市股份制銀行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人向本報表示,從該行調研的情況看,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五級分類執行前后,變化情況并不大,不良率很低。
不過,監管層政策導向趨嚴,引發部分市場人士的擔憂。一位券商銀行業分析師向本報表示,“最令人擔憂的是占比高達23%的第三類平臺貸款,即項目借款主體不合規,財政擔保不合規,或本期償還有嚴重風險的貸款,這一部分將近1.7萬億,到底有多少計入不良?哪怕有10%,也會對銀行撥備和資本計提產生很大影響。”
八類貸款歸入次級重構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五級分類的想法,并非貿然。
早在今年4月,已有商業銀行人士向本報透露,銀監會要求在2010年三季度末前完成政府平臺貸款擔保方式轉換,如未能按要求完成,商業銀行必須將“三無” 地方融資平臺貸款[政府不兜底(沒有擔保)、沒有抵押、沒有自償性現金流]計入可疑類貸款,并計提20%特別撥備。
按照當時情況判斷,7.3萬億融資平臺貸款中有足額土地抵押的不足50%,若最壞的情況出現,20%的專項撥備,將有可能吃掉商業銀行7300億的額外撥備。
消息甫一公布,輿論嘩然。
據報道,目前銀監會的統計口徑中,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余額已由7.38萬億增加到7.66萬億,代償性風險敞口大;而此次監管層針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重構”五級分類,參照依據便是監管層根據項目現金流和還款覆蓋能力進行的“三分法”。
“三分法”中,此前被視為正常公司類貸款的第一類平臺貸,占比27%,約2萬億左右,并未進行特殊要求;第二類和第三類貸款是監管重點。其中第二類,第一還款來源不足,必須依靠第二還款來源覆蓋本息的貸款,有4萬億元左右,占7.6萬億的一半;第三類為項目本身的借款主體不合規,財政擔保不合規,或本期償還有嚴重風險(貸款挪用和貸款做資本金)的,占比23%。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分析,“第二類有償還風險;第三類貸款風險更大,甚至存在違規操作的案件。”
第二類貸款中,凡項目本身現金流、擔保及抵質押品折現價值合計不足貸款本息120%的,要求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一家券商銀行業分析師認為,目前地方融資平臺抵押率在50%-60%間,按現有情況看,大多數抵押貸款第一加第二還款來源(含抵押物)折現金流都能達到120%覆蓋本金和利息的要求,風險并不大。
第三類貸款中的八項——即沒有明確項目指向的貸款、項目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貸款等——至少應被歸為次級類,并在6個月內整改,整改未果則至少歸為可疑類。
“在目前1.7萬億左右的第三類貸款中,上述八項貸款占去了相當大的比例。”上述股份制銀行人士分析。
本報對江蘇省一個計劃單列市的調查發現,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中如資本金不到位、挪用貸款、包裝項目等違規貸款至少占到第三類貸款的20%。
東部經濟發達,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質量較高,即使全國按照最樂觀的估計,第三類應當計入次級和可疑類的至少有20%。就算按20%計算,次級或可疑類的貸款規模也在3400億左右。
如按照規定的銀行需對平臺公司貸款計撥備覆蓋率不應低于200%計算,上述3400億元就需計提撥備在6800億左右, 2009年14家上市銀行凈利潤合計才4348.33億元。
倒逼地方政府數字很殘酷。
不過,在上述券商分析師看來,6個月的整改期是銀行和地方政府博弈緩沖期,如果抵押和擔保逐一落實后,多數第三類貸款可歸入第二類。而后者大都可滿足120%的要求。
如此下來,上述人士預計到2010年底,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不良率實際上僅僅有1%-2%的水平,而200%的撥備要求對商業銀行亦影響并不大,目前上市銀行平均撥備覆蓋率已達到186%的水平。
在商業銀行人士看來,真正的風險在于第二類和第三類貸款中占相當比例的政府信用貸款和財政擔保貸款。
銀監會對此亦是痛下殺手。
針對第二類貸款的政府信用貸款,監管層要求銀行不得對政府貸款債務率超過100%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政府信用貸款。對已經發放的貸款不得展期,對違規展期以及新發放的此類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同時,政府信用貸款一旦發生本息逾期,銀行應將該借款人所有同類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對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能支付本息的,應將該借款人所有同類貸款至少歸為可疑類。
“監管層重拳出擊的初衷并不是要銀行暴露多少不良貸款,而是倒逼銀行組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向地方政府索要更多的抵質押物。”上述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
監管層亦明確商業銀行應,審慎評估各類擔保或抵質押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不得將地方政府或人大等違規提供的政府擔保作為貸款分類依據,不得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之間的相互擔保作為貸款分類依據。
按此前銀監會的要求,進入三季度,商業銀行需在一個月內完成清查分類,建立臺賬,推動銀政對賬,銀政對話。不僅要匯總各家行的,也要匯總各個地區的地方債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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