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呼吁,應健全銀行儲戶合理責任分擔機制
銀行卡安全問題正日益成為儲戶和銀行倍感頭疼的難題,而類似案件不同的判決結果也凸顯相關責任分擔機制存在缺陷。
銀行卡存款被盜取
2010年2月15日,海南省文昌市昌灑鎮小學教師林洪榜的手機接收到銀行卡內存款被取信息,林先生立即報案,后經證實其在農行文昌支行的工資卡存款已被盜取。2月16日至22日,又陸續有其他賬戶存款在海南省外地區某銀行ATM機被盜。林洪榜介紹說,文昌市文教區有19人存款被盜,金額達25萬余元。
風險防范不到位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認為,目前儲戶銀行卡存款頻頻被盜證明銀行安全監管存在漏洞。持卡人存款被盜大多因為銀行ATM機被裝上竊取設備,偷拍銀行卡信息后進行克隆,進而盜取存款;另一方面銀行對儲戶信息的保密工作也沒有做到盡善盡美,信息泄露滋生了盜取銀行卡存款的溫床;儲戶缺乏保密意識,也容易導致被人竊取卡內信息。
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武平告訴記者,銀行卡存款被盜取案件多發生在異地,異地盜竊需要持卡人到案發地去立案,這樣在案發后需要較長時間進行案件立案偵破工作,無疑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健全責任分擔機制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顯冬認為,在目前復雜的金融環境中,建立一套銀行和持卡人合理責任分擔機制尤為重要。
在沒有證據證明是儲戶還是銀行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儲戶和銀行都有舉證責任,但在舉證的內容上,兩者不能等同——儲戶只要證明自己沒有將密碼和卡號泄露給第三方即可,而銀行必須證明自己的交易系統和安全保證沒有缺陷。其原因在于:一是銀行作為專業性機構和發卡人,有比儲戶更高的保障安全、防范風險的義務;二是銀行的交易系統帶有很強的技術性和風險性,儲戶一般承擔不了這樣的舉證責任;三是相對于儲戶,銀行處于強勢地位,實行過錯推定,加重其舉證責任是公平的。
(據新華社?8月15日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