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波翀
銀監會日前下發了《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發[2010]72號)。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要求將表外資產在今、明兩年轉入表內,并按照150%的撥備覆蓋率要求計提撥備,同時大型銀行應按照11.5%、中小銀行按照10%的資本充足率要求計提資本。很顯然,市場將此解讀為管理層在收緊流動性。所以,滬深股市劇烈反應,尤其銀行股大幅下挫,當日上證綜指即下跌77點,跌破2600點的整數關口。
那么,銀信新規對我國當前的流動性究竟意味著什么呢?
我們不妨來細算一下目前銀行表外資產的規模。截至今年6月底,單一資金信托規模約為2.4萬億元,其中融資類占比大致在64%左右。如果考慮到銀信理財合作產品只是單一資金信托的一種,那么推算的融資類銀信合作規模不會超過1.5萬億元。
如果再仔細甄別一下其中可能轉入表內的資產,還會發現有兩種情況不會轉入表內。其一是在未來剩余的一年半時間內到期的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自然不用轉入表內,其二是貸款剩余期限與銀信合作理財產品期限完全匹配,銀行不用承擔流動性風險,其資產的風險和收益已完全轉移,也不會轉入表內。那么只剩下一種,即貸款剩余期限與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存在期限錯配,銀行需要提供流動性支持,大部分為銀行的資金池——資產池對接業務。如此看來,筆者判斷,大概會有25%至30%的融資類銀信合作規模會轉入表內,大致有3000至5000億元的規模。
市場當然不應被如此規模所嚇倒,只不過擔心轉入表內的資產會占用信貸額度。央行數據顯示,7月人民幣貸款新增5328億元,年初以來累計增加了5.2萬億元。如果按照既定的7.5萬億元投放目標,那么剩余的5個月,平均僅有4000億元的投放量。如果再加上轉入表內資產擠占信貸額度,流動性風險的確不容樂觀。
因此,市場把銀信新規解讀為對流動性的控制,還是有一些依據的,只不過放大了其負面影響。而筆者認為,銀信新規的出臺,根本目的并不在此,而是約束過度膨脹的表外資產,這屬于主動風險管理。有數據顯示,上半年累計投放貸款約4.7萬億元,但表外資產規模就擴張了1.5萬億。如果保持這一擴張速度,那么全年實際新增的貸款規模將顯著突破10萬億元。
筆者之前就曾認為,地方融資平臺的償債風險、產能過剩以及房地產的調控風險,已成為眼下考驗銀行業生存與發展的“三把利刃”。而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大部分流向了上述三大領域,部分規避了正常銀行信貸政策的限制。在上半年銀行資產整體不良率僅1.3%的背景下,監管層未雨綢繆,提前通過出臺銀信新規的方式,對表外資產進行主動風險管理,以切斷游離于銀行風險管理體系之外的灰色通道,很有針對性。
此外,《通知》還要求,對信托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實行余額比例管理,即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于30%。對設計為開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類、融資類或含融資類業務的銀行理財產品和信托公司信托產品,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資金申購,并妥善處理后續事宜。上述規定可以理解為對總量風險的控制,以及對新產品發行的嚴格限制。而融資類理財合作業務也有了清晰的界定,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貸款、受讓信貸或票據資產、附加回購或回購選擇權的投資、股票質押融資等類資產證券化業務。
至于《通知》要求的撥備計提,因以150%的覆蓋率作為強制規定,業內似有較大爭論,即以風險管理的可控原則而論,似有矯枉過正之嫌。筆者也認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可能會碰到一些困難。眾所周知,對于轉入表內的理財產品所對應資產,如果評級為正常,那么只需要按照資產規模的1至1.5%計提撥備。如果屬于其他資產質量分類,則需要計提20%至100%的撥備。也就是說,即便發生了資產損失,只需要計提100%的撥備,就可以完全覆蓋風險的。
筆者判斷,對于轉入表內的資產,今年占用信貸額度的可能性不大,但明年很有可能會納入額度管理。如果不占用額度,利息收入大致會對沖手續費收入,對銀行盈利影響不會太大,但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如果占用額度,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受影響,但銀行會損失手續費收入。整體而言,從規模考慮,影響均不大,大致在兩個百分點之內。(作者系策略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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