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羅克關
就在銀信合作表內資產表外化的途徑被監管層一紙通知切斷之時,曾在2008年盛行一時的“投資信貸資產轉讓”集合信托類產品又重新回到了業界視野當中。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未來不排除一些銀行繞道集合信托,延續以往的信貸空間騰挪大法。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指出,通過集合信托購買銀行信貸資產從而將表內資產向表外轉移的做法,實際效果可能有限。
銀監會8月9日下發的《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將相關表外資產在今明兩年轉入表內,并按150%的撥備覆蓋率要求計提撥備。一位股份銀行總行人士對記者表示,“這對今年銀行業凈利潤的影響可能有限,但對存貸比的影響會比較大,所以不排除一些銀行會想辦法延緩這些表外資產計入表內。”
不過,業內人士指出,盡管通過集合信托轉移表內信貸的做法看起來“很美”,但實際上,通過這一途徑對規避表外資產劃入表內能夠起到的效果卻可能并不明顯。首先,受制于監管規定,此類產品的發行渠道和發行對象無法像銀信合作產品那樣形成天量規模。
根據銀監會2007年頒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且按照資金門檻分為三類。由于受到自然人數量上限的約束,為了擴大募集資金規模,以往此類集合信托的發行門檻均比照《辦法》中規定的第一類投資者設定,也即最低投資門檻為100萬元以上,因此,投資者都是高端客戶。
“信托公司自身缺乏這樣的高端客戶,所以此類產品只能依靠各家銀行的私人銀行客戶群體,否則很可能因為無人認購而導致計劃流產。”一位信托行業資深人士對記者說。他指出,如果無法募集到足夠大的資金,接盤銀信合作產品將信貸資產轉移到表外將無從談起。
其次,即便資金通過私人銀行渠道順利募集并投向信貸資產,5%-6%的收益率在當前的私人銀行理財產品當中也頗為寒磣。
“銀信合作產品推出之前,各家銀行其實就采取過這種方式,同樣面臨高端投資者對投資收益的高要求。因為大多數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強,所以私人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收益至少在8%-9%。”一位股份銀行私人銀行部人士對記者稱。
由于集合信托計劃不在銀行自身的產品序列,銀行與信托公司共享客戶群體的熱情也將大打折扣。而且,由于信托公司在此類產品中需承擔更大的風險,極可能要求銀行在現有的基礎上提高利潤分成比例。但銀行會否愿意讓利,則需雙方進一步洽談。“從理論上來說,通過集合信托計劃雖能繼續將信貸資產表外化,但變數頗大,多數將取決于銀行的取舍。”前述熟悉信托行業的資深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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