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賀麒麟發自上海
為挖掘銀信合作叫停對銀行的影響,記者首先對鋪天蓋地的“銀信合作”抽絲剝繭:銀信合作,究竟是以怎樣的方式來運行呢?
銀信合作,一般是指銀行用投資者認購理財產品的資金,通過信托公司的平臺,發放相應的信托貸款。以建行的利得盈信托貸款型(全)2010年第9期理財產品為例,建行是資金托管人,建信信托為受托人。即建行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與建信信托設立“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貸款資金信托”,通過建信信托的平臺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下稱湖南高速)發放信托貸款。
按照產品說明書,建行收取托管費率(年化),為產品募集總金額的0.06%;建信信托收取信托報酬費率(年化),為產品募集總金額的0.3170%;投資者通過該產品,能夠獲得的最高收益率為3.18%(年化)。
說明書并稱,建行并不保障湖南高速的還款能力。該產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信托類理財產品,因此不保障本金及理財收益。
例如,信托貸款本息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將根據實際回收情況計算投資者應得本金及理財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則本理財產品實際收益率可能低于預期最高收益率3.18%。
如果湖南高速只能償還部分本金,則投資者在該理財產品上的收益為負,并將損失部分本金。而對投資者最不利的情況是,假如湖南高速完全喪失還款能力,投資者將損失全部本金。
由此,信貸類理財產品的最終風險實際上是由市場投資者來承擔。但即使是這樣,信貸類理財產品的市場也一直存在,投資者依然愿意購買該類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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