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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放貸
□稅務部門要對定價過高、價格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項目重點清算和稽查土地增值稅
□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開發和經營
□對土地閑置及炒地房企,銀行不得發放新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本報綜合報道
國家遏制高房價的政策措施持續加碼。
根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17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
這是繼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定調采取更有力政策措施遏制高房價、15日公布提高第二套房貸首付、利率等部分政策后,推出的更為嚴厲的措施。
通知要求,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價格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通知明確,要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價格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通知要求各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準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