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孫銘 發自北京
4月14日,農行宣布,中金公司、中信證券、銀河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共同協助農業銀行完成A股發行上市相關工作,同時,高盛等7家投行協助農行完成H股的發行上市工作,這意味著,有可能創造全球最大規模IPO的項目終于選定了承銷商。
按照證監會的要求,上述10家投行 (中金同時參與A股和H股承銷)在農行IPO項目中,要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而投行的獨立性則是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蹲C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保薦機構中至少有一家與發行人無關聯關系。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在農行A股的4家承銷商中,中金公司、銀河證券、國泰君安都通過匯金公司與農行有明顯的“血緣”關系,與農行保持“獨立”關系的重任就落在了中信證券身上。
三家承銷商與發行人有“血緣”關系
由于農行IPO的數額可能高達300億美元,按照通常的承銷費標準,上述10家投行將分享高達9億美元的承銷費用。在農行“選秀”的過程中,來自國內外的多家投行展開了激烈地角逐,能參與農行IPO項目,不僅意味著獲得高額的承銷費用,更意味著戴上了承銷全球最大IPO的桂冠。
關于證券公司與發行人的獨立性問題,證監會一直比較關注。在證監會發布的《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證券公司,不得成為股票發行人的主承銷商或副主承銷商:1.證券公司持有發行人7%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東之一。2.發行人持有證券公司7%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東之一。3.發行人與證券公司之間具有其他有重大影響的關聯關系。
該規定后來被證監會2006年9月發布的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取代,該辦法雖然未對承銷商的獨立性明確規定,但在證監會發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的股份合計超過7%,或者發行人持有、控制保薦機構的股份超過7%的,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時,應聯合1家無關聯保薦機構共同履行保薦職責,且該無關聯保薦機構為第一保薦機構。
農行股份公司成立時,匯金公司和財政部各持有農行50%的股份,而正是通過匯金公司,有關承銷商與農行有著錯綜復雜的關系。
在農行的承銷商中,中金公司的最大股東是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建投),持有中金公司43.35%股份,而中國建投是匯金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銀河證券由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持有99.89%的股權,銀河金融控股公司的出資人為匯金公司和財政部。其中,匯金公司出資55億元持有78.57%的股權,財政部出資15億元持有21.43%的股權。
國泰君安的第二大股東也是匯金公司,持有國泰君安21.28%的股權。
“只要有一家證券公司獨立于發行人,就符合證監會的規定”,一位參與了一家國有大型銀行上市的保薦人代表告訴記者,“在A股4家承銷商中,有中信證券一家就可以解決獨立性的問題了!
一家承銷商與發行人控股股東有合資關系
單從股權結構上看,中信證券確實與農行沒有任何“血緣”關系,也與農行控股股東匯金公司沒有股權上的關系。
但是,匯金公司與中信證券卻通過中信建投證券公司建立起了聯系。中信建投證券有兩家股東,一家是中信證券,持有60%股份;另一家就是匯金公司的子公司中國建投,持有40%的股份。中信建投證券的董事會成員由兩家股東派駐的代表出任,中信證券擁有董事長席位,中國建投擁有副董事長席位。中信建投網站上顯示,公司副董事長為楊金龍。他曾在中國建投審控部任職。
據上述曾參與國有大行A股發行的保薦人代表介紹,構成關聯關系的不僅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如果是“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或者是“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兩家公司亦構成關聯關系。
“農行的控股股東匯金公司,顯然在中信建投證券公司上與中信證券有共同的利益。”上述保薦人士分析說。
值得關注的是,農行的全資子公司農銀國際也將分享這場盛宴。農行稱,農銀國際作為農行在香港全資附屬的投資銀行機構,一直參與農行的財務重組工作,也將參加H股主承銷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