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彬 周靜雅
監管層對于大型國有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或已從11%提升至11.5%。
建設銀行副行長朱小黃近日在該行業績發布會上透露,銀監會對國有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有所差別,其中對建設銀行的要求已經提至11.5%。
朱小黃稱,銀監會確實已經要求銀行對資本充足率進行動態管理。所謂動態管理,即雖然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底線是8%,但是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經濟發展的歷史階段,對于資本充足和金融安全的要求并不一樣。
朱小黃說:“對國有銀行的要求是有一些差別,對建設銀行的底線要求是11.5%的資本充足率。”
無獨有偶。在上周的中國銀行業績發布會上,中行行長李禮輝稱,該行確定的資本管理目標是2010到2012年,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1.5%。
李禮輝對此解釋說,這一方面是適應監管方面的要求,一方面也是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高風險防范能力的必要安排。中行將為此進一步調整優化資產結構,減少對資本的占用。
建行副行長龐秀生當日也表示,建行的目標為5年內保持資本充足率及核心資本充足率至少分別為11.5%及9%。
工行此前則表示,目標是資本充足率保持在12%以上。
目前,三大上市國有銀行中,工行的資本最為充裕,資本充足率為12.36%,核心資本充足率為9.9%。建行則分別為11.7%和9.31%。中行補充資本金的壓力最為迫切,資本充足率及核心資本充足率已分別下降至11.14%和9.07%。
資本充足率被視為銀行風險的監管防線。金融危機之后,提高銀行資本充足水平已經成為全球監管層的共識。此前,我國今年將逐步實施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也對銀行的資本提出更高的要求。去年,銀監會將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底線從原來的8%,上調為大型銀行11%、中小銀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