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彬
11月29日,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在“2009第一財經金融峰會”上指出,應建立動態的不良貸款監管機制。
他指出,不良貸款監管機制的動態變化,實質上是實行不良貸款監管的差別化和浮動化,改變不良貸款的監管目標實行剛性約束的做法。
“這樣的監管機制的目的就是引導我們商業銀行按照整個經濟周期內的平均不良率來控制貸款的質量,以平滑經濟周期波動階段的轉換對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的沖擊,避免在經濟上行時候出現過度監管,助推資產泡沫,也防止在經濟下行的時候實行過于嚴重的不良貸款,助長原本就已經很嚴重的信貸萎縮!彼硎。
蔣定之認為,在經濟繁榮階段,對不良貸款率保持較低的監管,以防止經濟繁榮期表面下潛藏的信用風險。在經濟蕭條階段,對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的監管強度要相對高一些,以使銀行擴大信貸規模和信貸投放,刺激經濟早日走出低谷。
其次,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行業適當放松對相關貸款不良率的限制。蔣定之認為,可以將對中小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放寬到銀行不良貸款率平均水平以上。而對潛在的產能過剩行業,要求相關貸款企業必須保持在平均不良水平以下,以切實促進信貸和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此外,還應該動態可持續地關注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結構的變化,注重對不良貸款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