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麗萍
自銀監會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后,多家銀行的理財業務相關部門都已經開始學習這份《通知》。部分銀行表示,他們理解監管層進一步規范銀行理財市場的意圖,并表示銀行應該做好銀行該做的事,不要去做基金公司的事。
銀行稱不做基金公司的事
商業銀行普遍表示,《通知》中對銀行理財影響最大的是,除私人銀行之外,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雖然這類產品前年和去年以來發行的的確比較少,但現在是完全排除了這類產品發行的可能性。”除此之外,銀行界表示,其他條款對銀行理財業務沒有明顯影響。
“比如前年發行的FOF(基金中的基金)產品,投資者自己去買基金做投資就可以了,為什么一定要銀行來做這類產品?”“銀行可以干銀行的事情,不用干基金公司的事情。”兩位中資銀行財富管理部人士對新規禁發FOF產品表示歡迎。
交通銀行理財業務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其實就是要求銀行在審慎和穩健的原則下創新,熱點的東西銀行可以慢一些開發,針對特殊的投資群體去開發。比如FOF和股權投資產品可以面向私人銀行客戶開發。這都是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和理財業務的規范性發展。”
操作的困惑
也有銀行對CBN表示,《通知》的部分條款說法比較模糊,給他們在操作上有一些困惑。
比如《通知》中規定:商業銀行應將理財客戶劃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并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表明所適合的客戶類別,僅適合有投資經驗客戶的理財產品的起點金額不得低于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得向無經驗投資客戶銷售。
一銀行財富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關于哪些客戶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哪些為無經驗客戶的問題,其實《通知》中并沒有說清楚。
深圳某銀行財富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對于風險大一些的產品,我們會多去了解客戶的投資歷史,比如有無購買過同類產品,有無虧損過,發生虧損是什么反應。對前臺銷售人員來說,在銷售風險高的產品時,了解客戶的工作要做得更詳細。”